江政发〔2018〕1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老旧
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现以柳州市成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柳江区食品公司宿舍、柳江区柳北路38号宿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改善我区老旧小区环境和居住品质,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构建基层社区管理新秩序,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二、总体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柳江城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重点解决试点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确保到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小区各项改造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为主体、共同缔造的原则。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将小区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转变为“要改造”的意愿,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改造新模式。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以“精准扶贫”的工作态度,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顺应群众期盼,服务居民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做到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推进;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制定改造的具体方案,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各部门主体责任的原则。柳江区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柳江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配套设施缺失、住宅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住宅小区。现初步确定的试点小区为:柳江区食品公司宿舍、柳江区柳北路38号宿舍。经统计,上述2个试点小区共涉及居民楼6栋,户数138户。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四个方面25项内容。改造工作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服务设施等公共部分。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城区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柳江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居民自投一点、政府投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企业(单位)支持一点为原则,多方参与,共同缔造。由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筹集。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位的改造内容,需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小区居民共同出资、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财政根据改造内容不同提供不同比例的以奖代补,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7:3比例分担。
老旧小区原属于企业单位产权或由其管理的,鼓励原企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等设施。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 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 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 成立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 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初步选定试点小区上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再由区领导小组选择1-3个小区作为试点小区报送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
3. 各试点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试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4月)
1. 区领导小组制定各试点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 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1月)
1. 区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造工作。
2. 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试点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
4.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试点小区提升改造进展情况,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试点小区进行综合考核和排名。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2月中旬—12月底)
各有关单位针对试点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并结合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报区领导小组,经审核后报送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
六、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工作,监督考核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
区科工贸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试点小区改造,并指导城区财政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规划局柳江分局:负责配合确定柳江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配合指导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区文体新广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无违建社会创建工作”,指导城区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
区国资中心:明确老旧小区范围内涉及国有企业(含破产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宿舍区的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和托管单位,负责结合“三供一业”改造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区园林所:负责督促、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负责指导、监督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安装、验收。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区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试点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调查、设计、施工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柳州市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区政府、住建、发改、科工贸、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文新广、城管执法、国资中心、园林、物价、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燃气、弱电等管线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任务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试点老旧小区改造的以奖代补资金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区住建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重点阐述“共同缔造”的改造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长效机制,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商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
附件:1. 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操作流程
3.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分类表及资金筹措原则
附件1
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婉香 区科工贸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有序 区财政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曾东林 市规划局柳江分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莲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中心主任
李明明 区园林所所长
蒋 宏 区物价局局长
梁 胤 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浩湖 市消防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覃 云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覃 怡 柳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汤宇琦 柳州市柳江区威立雅水务公司经理
韦国军 中国电信公司柳江分公司总经理
何勇科 中国移动广西柳江分公司总经理
甘德宽 中国联通公司柳江区分公司总经理
潘 正 广电网络柳江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韦献高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副局长刘安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任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股室股长或部门经理担任联络员。
附件2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操作流程
一、项目动员
(一)组织人员培训(2017年12月底前)。柳江区建立试点小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区住建局分别组织街道、社区、小区等进行业务培训,让相关人员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及目标等,为实施“共同缔造”奠定基础。
(二)发动改造宣传(2018年1月20日前)。街道、社区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内容、实施步骤,确保试点小区绝大多数居民赞成支持改造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便于推动后续各项改造工作,引导居民参与改造。
二、项目前期
(一)组织居民提出申请(2018年1月20日前)。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向居民征集小区改造内容和要求,由社区通过听评会的形式统一居民意见,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公示后小区居民无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书面向城区提出改造申请,未成立的由居委会签字申报。区政府根据小区申报改造情况确定最终试点小区上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初步方案、申报立项(2018年2月28日前)
区政府确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方案设计、造价咨询以及物业管理专业指导服务;按照“花小钱、办实事、节约实用”的原则,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方案设计。在设计过程中、社区可组织建设、设计、物业协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等多方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对方案进行修改,统一意见。建设单位向区发改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改造实施方案、项目概算,完成立项申报。
(三)确认改造方案(2018年3月10日前)。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在小区公示,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签字确认,未成立的由居委会签字确认。确认后的方案由区政府上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四)全面开展项目前期招标(2018年3月31日前)。鉴于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特殊性,区政府可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灵活方式确定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物业自治服务单位,完成所有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五)签订合同(2018年4月底前)。区政府确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物业自治服务单位后,完成各项合同签订工作。
(六)社区筹集资金(2018年4月底前)。社区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发动居民出资出物参与小区改造,完成居民出资部分的资金筹集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2018年11月中旬前)。建设单位根据试点小区改造项目的内容,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倒排工期,确保各项目如期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各社区组织指导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及时优化调整改造方案。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保留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施工图纸,签证齐全。
(二)组织整改验收(2018年12月中旬前)。柳江区建设单位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和社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物业自治服务等单位,对改造项[A1] 目进行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移交区住建局存档备案管理。
五、评价总结
(一)开展评价考核(2018年12月底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试点小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二)总结推广经验(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区试点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送市住建委。
附件3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分类表及资金筹措原则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一 | 1 | 供水 | 对小区自来水供水设施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对小区内原破损、锈蚀严重的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设置室外消火栓。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压稳定,确保水压保证顶层使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 小区内供水、供电设施计费表后部分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财政以奖代补表前至管线单位产权设施部分的改造费用,产权人为管线单位的设施改造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 |
2 | 供电 | 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综合考虑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电动车充电桩及加装电梯等用电需求,对于项目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小区内室外架空电缆进行下地迁改,清理室外私拉乱接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电压稳定,确保小区电力容量需求;小区内架空电缆沿地下管沟敷设、外墙电路穿管或槽板敷设;无供电安全隐患。 | ||
3 | 供气 | 对于具备供气条件的小区,接通管道天然气,确保管道燃气进户;改造小区内老旧燃气管网,消除安全隐患。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小区内无燃气安全隐患。 | 小区内新建燃气管道费用由居民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财政以奖代补管线工程涉及挖掘、恢复路面的相关费用。 | |
4 | 弱电 | 对联通、电信、移动、广电等各类弱电管线进行清理、归整及下地,更换老化线路、建筑物内统一穿管或槽板敷设,建筑物外统一沿地下管沟敷设。 | 各类弱电管线功能齐全,走线隐蔽,布置整洁,敷设线路的槽板、管沟统一建设、统一使用,方便日常检修。 | 财政以奖代补小区内弱电敷设线路的槽板、管、沟建设费用,各弱电线缆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摊承担。 | |
5 | 市政道路 | 对进出小区的市政道路、市政雨污管网进行铺设,修缮。 | 确保小区进出道路平整、通畅,雨污水排出顺畅。 | 财政以奖代补市政道路及市政雨污管网修缮费用。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 | 1 | 环卫设施 | 对小区内原有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收集点进行拆除重建,更换、增设封闭式分类垃圾桶等。 | 小区内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外观整洁、分布合理,做到垃圾分类。 | 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措,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5%实行以奖代补。 |
2 | 区间道路 | 对小区内通道进行修缮或增建,同步进行坡道改造、盲道建设等无障碍改造;对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等进行地面硬化,合理增设适老设施;人行道、路面改造须采用透水材料进行铺装。 | 通道路面平整、无破损,无障碍设施完备;活动场所满足基本功能需求。 | ||
3 | 雨污管网 | 维修完善小区内雨污管网,解决小区内涝积水问题;对有条件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步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等“海绵化”改造;根据小区实际使用情况改建或重建化粪池,解决小区排污问题。 | 小区内雨污分流,排污、排水顺畅,无涝积水现象,符合海绵城市要求,实现初期雨水净化。 | ||
4 | 路灯照明 | 对道路、活动广场等小区公共空间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鼓励进行节能改造。 | 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满足小区照明功能需求。 | ||
5 | 消防设施 | 结合小区实际改造、增设消防通道;更换、增设消防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 消防设施设备完善,布设合理。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 | 6 | 围墙和大门 | 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改造或增设,结合小区实际设立门禁系统。 | 实现小区封闭式管理,加强小区治安防控。 | 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0%实行以奖代补。 |
7 | 停车管理系统 | 整治恢复小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增设车辆停放点、停车棚等,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设置交通标示、标线、匝道等。 | 小区停车管理做到满足居民基本停车需求,有序停放、集中充电,方便居民出行。 | ||
8 | 绿化改造 | 修缮提升现有小区绿地,利用小区空地进行绿化改造,美化小区居住环境,优先考虑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 | 绿化适量,整洁美观,便于养护,兼顾功能。 | ||
9 | 监控系统 | 结合小区实际设置监控室和监控系统,或安装带定期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无条件安装监控的小区可考虑纳入全市天网工程统筹改造。 | 监控系统设置满足小区治安防控需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
10 | 广告牌位或宣传栏 | 对有条件的小区,在小区内道路、围墙、楼道或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牌位或便民宣传栏。 | 广告牌位或宣传栏安装整齐牢固、整洁美观、内容健康。 | ||
11 | 公共晾被区 | 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公共的衣被晾晒区。 | 设施安装整齐牢固、地面平整。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三建筑物本体 | 1 | 屋面修缮 | 对渗漏或有剥落危险的建筑屋面进行修补。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建筑物屋面不渗水,不脱落。 | 建筑物本体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5%实行以奖代补。 |
2 | 楼道修缮 | 对楼道重新粉刷,对楼梯、扶手进行修缮、更新;更换、增设楼道照明设施;对楼道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线路进行规整、穿管。 | 楼道墙面整治,楼梯、扶手无破损,各种管线布线合理,整齐,照明功能完善。 | ||
3 | 适老设施 | 对于60岁以上人口占比25%以上的小区,考虑楼道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在楼梯转台增设休息座椅,加装适老扶手、地面照明等设施。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老年人出入便利的需求。 | ||
4 | 烟道改造 | 对原设计厨房、卫生间无排烟道,根据需要增设变压式砼排烟道。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排烟、排气需求。 | 建筑物本体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0%实行以奖代补。
| |
5 | 立面整治 | 对渗漏、破损、老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修缮翻新,统一规划外立面空调机位,对防盗网进行规整。 | 外墙立面无渗漏及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防盗网、空调机位整齐。 | ||
6 | 楼道门禁系统 | 对小区楼道防盗门和对讲系统进行修缮、更换或增设。 | 防盗门功能完好、对讲系统完备。 | ||
7 | 加装电梯 | 结合小区实际增设电梯。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老年人出入便利的需求。 | 原则上改造费用由相关建筑物产权人承担,具体要求以相关规定为准。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四公共服务设施 | 1 |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 利用小区既有建筑或场所设置社区服务室、居民活动室等,对既有建筑进行一定改造、装修或增设一定设施。 | 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 原则上改造费用由建筑物产权人承担。 |
2 | 新建建筑设施 | 新建建筑或新设设施用于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幼儿园、室外活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 原则上改造费按原有资金渠道筹集。 | |
注:各有关单位需按照上述原则,根据试点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和资金来源。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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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江政发〔2018〕1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老旧
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现以柳州市成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柳江区食品公司宿舍、柳江区柳北路38号宿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改善我区老旧小区环境和居住品质,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构建基层社区管理新秩序,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二、总体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柳江城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重点解决试点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确保到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小区各项改造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为主体、共同缔造的原则。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将小区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转变为“要改造”的意愿,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改造新模式。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以“精准扶贫”的工作态度,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顺应群众期盼,服务居民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做到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推进;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制定改造的具体方案,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各部门主体责任的原则。柳江区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柳江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配套设施缺失、住宅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住宅小区。现初步确定的试点小区为:柳江区食品公司宿舍、柳江区柳北路38号宿舍。经统计,上述2个试点小区共涉及居民楼6栋,户数138户。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四个方面25项内容。改造工作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服务设施等公共部分。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城区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柳江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居民自投一点、政府投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企业(单位)支持一点为原则,多方参与,共同缔造。由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筹集。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位的改造内容,需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小区居民共同出资、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财政根据改造内容不同提供不同比例的以奖代补,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7:3比例分担。
老旧小区原属于企业单位产权或由其管理的,鼓励原企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等设施。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 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 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 成立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 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初步选定试点小区上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再由区领导小组选择1-3个小区作为试点小区报送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
3. 各试点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试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4月)
1. 区领导小组制定各试点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 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1月)
1. 区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造工作。
2. 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试点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
4.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试点小区提升改造进展情况,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试点小区进行综合考核和排名。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2月中旬—12月底)
各有关单位针对试点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并结合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报区领导小组,经审核后报送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
六、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工作,监督考核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
区科工贸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试点小区改造,并指导城区财政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规划局柳江分局:负责配合确定柳江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配合指导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区文体新广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无违建社会创建工作”,指导城区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
区国资中心:明确老旧小区范围内涉及国有企业(含破产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宿舍区的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和托管单位,负责结合“三供一业”改造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区园林所:负责督促、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负责指导、监督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安装、验收。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区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试点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调查、设计、施工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柳州市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区政府、住建、发改、科工贸、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文新广、城管执法、国资中心、园林、物价、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燃气、弱电等管线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任务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试点老旧小区改造的以奖代补资金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区住建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重点阐述“共同缔造”的改造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长效机制,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商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
附件:1. 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操作流程
3.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分类表及资金筹措原则
附件1
柳江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婉香 区科工贸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有序 区财政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曾东林 市规划局柳江分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莲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中心主任
李明明 区园林所所长
蒋 宏 区物价局局长
梁 胤 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浩湖 市消防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覃 云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覃 怡 柳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汤宇琦 柳州市柳江区威立雅水务公司经理
韦国军 中国电信公司柳江分公司总经理
何勇科 中国移动广西柳江分公司总经理
甘德宽 中国联通公司柳江区分公司总经理
潘 正 广电网络柳江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韦献高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副局长刘安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任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股室股长或部门经理担任联络员。
附件2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操作流程
一、项目动员
(一)组织人员培训(2017年12月底前)。柳江区建立试点小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区住建局分别组织街道、社区、小区等进行业务培训,让相关人员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及目标等,为实施“共同缔造”奠定基础。
(二)发动改造宣传(2018年1月20日前)。街道、社区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内容、实施步骤,确保试点小区绝大多数居民赞成支持改造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便于推动后续各项改造工作,引导居民参与改造。
二、项目前期
(一)组织居民提出申请(2018年1月20日前)。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向居民征集小区改造内容和要求,由社区通过听评会的形式统一居民意见,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公示后小区居民无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书面向城区提出改造申请,未成立的由居委会签字申报。区政府根据小区申报改造情况确定最终试点小区上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初步方案、申报立项(2018年2月28日前)
区政府确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方案设计、造价咨询以及物业管理专业指导服务;按照“花小钱、办实事、节约实用”的原则,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方案设计。在设计过程中、社区可组织建设、设计、物业协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等多方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对方案进行修改,统一意见。建设单位向区发改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改造实施方案、项目概算,完成立项申报。
(三)确认改造方案(2018年3月10日前)。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在小区公示,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签字确认,未成立的由居委会签字确认。确认后的方案由区政府上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四)全面开展项目前期招标(2018年3月31日前)。鉴于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特殊性,区政府可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灵活方式确定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物业自治服务单位,完成所有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五)签订合同(2018年4月底前)。区政府确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物业自治服务单位后,完成各项合同签订工作。
(六)社区筹集资金(2018年4月底前)。社区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发动居民出资出物参与小区改造,完成居民出资部分的资金筹集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2018年11月中旬前)。建设单位根据试点小区改造项目的内容,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倒排工期,确保各项目如期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各社区组织指导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及时优化调整改造方案。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保留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施工图纸,签证齐全。
(二)组织整改验收(2018年12月中旬前)。柳江区建设单位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和社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物业自治服务等单位,对改造项[A1] 目进行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移交区住建局存档备案管理。
五、评价总结
(一)开展评价考核(2018年12月底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试点小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二)总结推广经验(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区试点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送市住建委。
附件3
柳江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分类表及资金筹措原则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一 | 1 | 供水 | 对小区自来水供水设施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对小区内原破损、锈蚀严重的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设置室外消火栓。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压稳定,确保水压保证顶层使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 小区内供水、供电设施计费表后部分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财政以奖代补表前至管线单位产权设施部分的改造费用,产权人为管线单位的设施改造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 |
2 | 供电 | 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综合考虑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电动车充电桩及加装电梯等用电需求,对于项目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小区内室外架空电缆进行下地迁改,清理室外私拉乱接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电压稳定,确保小区电力容量需求;小区内架空电缆沿地下管沟敷设、外墙电路穿管或槽板敷设;无供电安全隐患。 | ||
3 | 供气 | 对于具备供气条件的小区,接通管道天然气,确保管道燃气进户;改造小区内老旧燃气管网,消除安全隐患。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小区内无燃气安全隐患。 | 小区内新建燃气管道费用由居民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财政以奖代补管线工程涉及挖掘、恢复路面的相关费用。 | |
4 | 弱电 | 对联通、电信、移动、广电等各类弱电管线进行清理、归整及下地,更换老化线路、建筑物内统一穿管或槽板敷设,建筑物外统一沿地下管沟敷设。 | 各类弱电管线功能齐全,走线隐蔽,布置整洁,敷设线路的槽板、管沟统一建设、统一使用,方便日常检修。 | 财政以奖代补小区内弱电敷设线路的槽板、管、沟建设费用,各弱电线缆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摊承担。 | |
5 | 市政道路 | 对进出小区的市政道路、市政雨污管网进行铺设,修缮。 | 确保小区进出道路平整、通畅,雨污水排出顺畅。 | 财政以奖代补市政道路及市政雨污管网修缮费用。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 | 1 | 环卫设施 | 对小区内原有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收集点进行拆除重建,更换、增设封闭式分类垃圾桶等。 | 小区内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外观整洁、分布合理,做到垃圾分类。 | 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措,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5%实行以奖代补。 |
2 | 区间道路 | 对小区内通道进行修缮或增建,同步进行坡道改造、盲道建设等无障碍改造;对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等进行地面硬化,合理增设适老设施;人行道、路面改造须采用透水材料进行铺装。 | 通道路面平整、无破损,无障碍设施完备;活动场所满足基本功能需求。 | ||
3 | 雨污管网 | 维修完善小区内雨污管网,解决小区内涝积水问题;对有条件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步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等“海绵化”改造;根据小区实际使用情况改建或重建化粪池,解决小区排污问题。 | 小区内雨污分流,排污、排水顺畅,无涝积水现象,符合海绵城市要求,实现初期雨水净化。 | ||
4 | 路灯照明 | 对道路、活动广场等小区公共空间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鼓励进行节能改造。 | 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满足小区照明功能需求。 | ||
5 | 消防设施 | 结合小区实际改造、增设消防通道;更换、增设消防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 消防设施设备完善,布设合理。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 | 6 | 围墙和大门 | 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改造或增设,结合小区实际设立门禁系统。 | 实现小区封闭式管理,加强小区治安防控。 | 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0%实行以奖代补。 |
7 | 停车管理系统 | 整治恢复小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增设车辆停放点、停车棚等,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设置交通标示、标线、匝道等。 | 小区停车管理做到满足居民基本停车需求,有序停放、集中充电,方便居民出行。 | ||
8 | 绿化改造 | 修缮提升现有小区绿地,利用小区空地进行绿化改造,美化小区居住环境,优先考虑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 | 绿化适量,整洁美观,便于养护,兼顾功能。 | ||
9 | 监控系统 | 结合小区实际设置监控室和监控系统,或安装带定期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无条件安装监控的小区可考虑纳入全市天网工程统筹改造。 | 监控系统设置满足小区治安防控需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
10 | 广告牌位或宣传栏 | 对有条件的小区,在小区内道路、围墙、楼道或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牌位或便民宣传栏。 | 广告牌位或宣传栏安装整齐牢固、整洁美观、内容健康。 | ||
11 | 公共晾被区 | 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公共的衣被晾晒区。 | 设施安装整齐牢固、地面平整。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三建筑物本体 | 1 | 屋面修缮 | 对渗漏或有剥落危险的建筑屋面进行修补。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建筑物屋面不渗水,不脱落。 | 建筑物本体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5%实行以奖代补。 |
2 | 楼道修缮 | 对楼道重新粉刷,对楼梯、扶手进行修缮、更新;更换、增设楼道照明设施;对楼道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线路进行规整、穿管。 | 楼道墙面整治,楼梯、扶手无破损,各种管线布线合理,整齐,照明功能完善。 | ||
3 | 适老设施 | 对于60岁以上人口占比25%以上的小区,考虑楼道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在楼梯转台增设休息座椅,加装适老扶手、地面照明等设施。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老年人出入便利的需求。 | ||
4 | 烟道改造 | 对原设计厨房、卫生间无排烟道,根据需要增设变压式砼排烟道。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排烟、排气需求。 | 建筑物本体改造资金:通过社区组织筹集,财政按总改造费用不超过90%实行以奖代补。
| |
5 | 立面整治 | 对渗漏、破损、老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修缮翻新,统一规划外立面空调机位,对防盗网进行规整。 | 外墙立面无渗漏及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防盗网、空调机位整齐。 | ||
6 | 楼道门禁系统 | 对小区楼道防盗门和对讲系统进行修缮、更换或增设。 | 防盗门功能完好、对讲系统完备。 | ||
7 | 加装电梯 | 结合小区实际增设电梯。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老年人出入便利的需求。 | 原则上改造费用由相关建筑物产权人承担,具体要求以相关规定为准。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标准 | 资金筹措原则 |
四公共服务设施 | 1 |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 利用小区既有建筑或场所设置社区服务室、居民活动室等,对既有建筑进行一定改造、装修或增设一定设施。 | 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 原则上改造费用由建筑物产权人承担。 |
2 | 新建建筑设施 | 新建建筑或新设设施用于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幼儿园、室外活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 原则上改造费按原有资金渠道筹集。 | |
注:各有关单位需按照上述原则,根据试点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和资金来源。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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