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发〔2018〕2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
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主任
张秋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培 区发改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旭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韦定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张裕生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廖庆甫 区政管办主任
韦 虑 区审计局局长
蒋玉波 区编办主任
蒙庆良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纪委书记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中心主任
蒋 宏 区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定柳江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柳州市审批;制定柳江区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领导、组织实施柳江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机关事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委)、物价局、国资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志培和韦有绪兼任。
办公室负责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将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负责综合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上报或者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办发〔2014〕40号文精神,公务用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一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二是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三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四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为有序推进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分工情况、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推进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从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统筹协调的原则出发,在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三个专项小组。
公务交通补贴及车辆处置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编办、机关事务局、发改局、物价局、审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国资中心配合,负责调查、起草柳江区公务交通补贴办法;负责柳江区车辆情况的摸底工作;负责起草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方案;负责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工作;负责起草执法执勤用车及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经费;负责制定保留车辆的喷涂方案。
司勤人员安置组:由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机关事务局配合,负责起草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负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委)、审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起草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追究和违纪举报制度;负责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后,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委。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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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8〕2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
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主任
张秋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培 区发改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旭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韦定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张裕生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廖庆甫 区政管办主任
韦 虑 区审计局局长
蒋玉波 区编办主任
蒙庆良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纪委书记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中心主任
蒋 宏 区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定柳江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柳州市审批;制定柳江区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领导、组织实施柳江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机关事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委)、物价局、国资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志培和韦有绪兼任。
办公室负责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将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负责综合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上报或者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办发〔2014〕40号文精神,公务用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一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二是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三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四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为有序推进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分工情况、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推进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从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统筹协调的原则出发,在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三个专项小组。
公务交通补贴及车辆处置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编办、机关事务局、发改局、物价局、审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国资中心配合,负责调查、起草柳江区公务交通补贴办法;负责柳江区车辆情况的摸底工作;负责起草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方案;负责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工作;负责起草执法执勤用车及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经费;负责制定保留车辆的喷涂方案。
司勤人员安置组:由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机关事务局配合,负责起草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负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委)、审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起草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追究和违纪举报制度;负责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后,柳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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