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18〕33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8·7”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15 10:06  
江政发〔2018〕3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8·7”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联合调查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8月7日8时30分,在柳江区新城区西一路(思贤路)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一名拖车司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处理当中。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条令)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决定成立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8·7”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斌忠 副区长
副组长:熊 俊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建枝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晓青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成 员: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周有谊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建局副局长
覃明祖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干警
柳成琼 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阳成亮 区人社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陈志红 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二、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解散。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检察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