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18〕4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优化
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区国有林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的批复》(柳政函〔2018〕447号)文件精神,在原印发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基础上,结合柳江区国有林场实际进行优化整合,特编制如下优化整合方案。
一、柳江区冲马岭林场、鹿岭林场整合方案
(一)基本情况
1. 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位于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原系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分场,后根据柳江县人民政府1984年11月《关于分设冲马岭林场报告的批复》(江政发〔1984〕147号)精神,单独设立成林场,属于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为34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32名,退休职工31名。林场经营土地面积0.92万亩,有林地面积0.84万亩。
2. 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位于柳江区穿山镇,始建于1971年6月,属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29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3名,退休人员38名。林场经营土地面积1.21万亩,有林地面积1.07万亩。
(二) 林场整合规模
整合后把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并入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改为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鹿岭分场。整合后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系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3名,实有在职职工人数65名,退休职工69名。林场土地总面积2.13万亩,有林地面积1.91万亩。
(三)整合后改革任务
1. 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定级。整合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确定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2)定编。按照“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原则,根据桂发〔2016〕12号、柳发〔2016〕26号以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现核定整合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事业编制63名(按实有职工65名核拨经费),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40名。
(3)定经费。整合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所有经费纳入柳江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整合后主要工作目标
(1)林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2017年,公益林面积213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15%;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426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31%。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17年森林面积1172.6公顷,比2015年增加7.4公顷,森林蓄积量8.57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47万立方米;2020年,森林面积1237.7公顷,比2015年增加72.5公顷,森林蓄积量9.1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1.0万立方米。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2017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03万立方米,2020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09万立方米。
(2) 林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
(3)林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把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柳江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得以实施,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有改善,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
3. 林场债务及处置办法
(1) 债务情况
据统计,林场总负债324.61万元,其中:
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欠广西林科院款123.61万元(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借款用于缴纳社保及人员工资等费用);
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和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费用36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原鹿岭林场欠缴社保费用的单位部分为86.74万元。
(2)处置办法
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欠广西林科院123.61万元,按程序向柳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解决;
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和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费用36万元,按程序作呆帐核销处理;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原鹿岭林场欠缴社保单位部分86.74万元,向区政府申请补助予以补缴。
4. 人员管理
除场领导班子外,林场其他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并由林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各岗位人员。按柳江区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由林场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
5. 自营经济地和发包地处置
据统计,林场共有自营经济地和发包林地共12717.84亩,涉及承包单位或个人(77人),其中:原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2377.29亩,外来单位或个人(共4人)承包面积2267亩、本系统内职工或职工家属(共6人)承包面积110.29亩;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鹿岭分场10543.55亩,其中外来单位或个人承包面积8684亩,本系统内职工共61人承包面积1859.55亩。
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承包地和发包林地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经营模式,存在林地承包期过长、承包合同不规范等问题。随着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的需要,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处置办法,依照相关规定逐年收回职工自营经济地及外包林地。
(四)整合后运行成本及资金筹措
1. 根据林场2018-2022年期间收支预算,整合后林场年均收入约为17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约为86万元、租金及项目款项约84万元;林场年均运行成本约为880万元,主要有: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约360万元;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嘱抚恤金约30万元;
(3)社会保障费约160万元;
(4)单位经费约60万元;
(5)年均生产经营费用约270万元;
林场具体收支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为准。
2. 改革后运行成本及资金筹措
(1)林场所有经费纳入柳江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2)管理经费:统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调整改革方案
根据我市最新行政区划调整,里雍镇、白沙镇划入鱼峰区管辖,流山镇、洛满镇整建制委托柳南区管理,改革结束后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将分别移交鱼峰区和柳南区管辖。在新的形势下,从更有利于生态保护和林场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和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改革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一)目标任务
保持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区直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及级别不变,将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原差额拨款经费形式调整为全额拨款,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予以保障,所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步完善人员编制、林场经济收支、林场资源管理等配套措施。
(二)措施和要求
1. 编制核定与人员管理
(1)编制核定
根据桂发〔2016〕12号、柳发〔2016〕26号文件以及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江编〔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实际情况,现核定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事业编制119名,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66名。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确定聘用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林业技能人员。
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核定编制72名,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38名。
②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核定编制47名,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28名。
(2)人员管理
①林场场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考核和管理,副场长由区林业局按要求进行任命、考核和管理。
②除场领导班子外,林场其他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并由林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各岗位人员。按柳江区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由林场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
2. 按柳江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予以保障,所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林场资源资产管理
调整林场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后,林场资产全部按要求移交区国资中心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功能,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
2015年、2017年、2020年,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在森林面积、蓄积量、公益林的数量和质量上逐步提升。根据“十三五”规划和林场改革方案,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
①三伯岭林场
林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2017年,公益林面积230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15%;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460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30%。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17年森林面积1398.1公顷,比2015年增加3.9公顷,森林蓄积量28.3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1万立方米;2020年,森林面积1432.5公顷,比2015年增加38.3公顷,森林蓄积量29.3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2万立方米。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2017年采伐量与2015年持平,2020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3万立方米。
②龙汉岭林场
林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2017年,公益林面积221.5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21%;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239.5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23%。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17年森林面积965.1公顷,比2015年增加1.7公顷,森林蓄积量10.7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2万立方米;2020年,森林面积988.4公顷,比2015年增加25公顷,森林蓄积量11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5万立方米。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2017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06万立方米,2020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19万立方米。
(2) 妥善处置林场承包地
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承包地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职工承包林地总面积2478.44亩,其中种植桉树2375.44亩、松树103亩;共涉及承包人员93人。
②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承包地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职工、困难职工家属及外来人员承包林地总面积2308.55亩,其中种植桉树1859.65亩、松树41.3亩、经济林407.6亩;共涉及林地承包人115人。
③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实际情况,由各场分别另行制定林场承包地处置实施细则,逐年收回承包地。
(三)改革后运行成本
1. 根据林场2018-2022年期间收支预算,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年均收入约为76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年均收入约755万元、其他收入年均约5万元;林场年均运行成本约为710万元,主要有: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约320万元;
(2) 遗嘱抚恤金年均约17万元;
(3) 社会保障费年均约108万元;
(4) 单位经费年均约30万元;
(5) 年均生产经营费用约235万元。
林场具体收支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为准。
2. 根据林场2018-2022年期间收支预算,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年均收入约为60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年均收入约为607万元;林场年均运行成本约为600万元,主要有: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约273万元;
(2) 遗嘱抚恤金约5万元;
(3) 社会保障费年均约125万元;
(4) 单位经费年均约25万元;
(5) 年均生产经营费用约172万元。
林场具体收支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为准。
3. 改革后运行成本及资金筹措
(1) 林场所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管理经费统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原印发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文件)办理;如与原印发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文件)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关联政策:
江政发〔2018〕4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优化
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区国有林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的批复》(柳政函〔2018〕447号)文件精神,在原印发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基础上,结合柳江区国有林场实际进行优化整合,特编制如下优化整合方案。
一、柳江区冲马岭林场、鹿岭林场整合方案
(一)基本情况
1. 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位于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原系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分场,后根据柳江县人民政府1984年11月《关于分设冲马岭林场报告的批复》(江政发〔1984〕147号)精神,单独设立成林场,属于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为34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32名,退休职工31名。林场经营土地面积0.92万亩,有林地面积0.84万亩。
2. 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位于柳江区穿山镇,始建于1971年6月,属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29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3名,退休人员38名。林场经营土地面积1.21万亩,有林地面积1.07万亩。
(二) 林场整合规模
整合后把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并入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改为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鹿岭分场。整合后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系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3名,实有在职职工人数65名,退休职工69名。林场土地总面积2.13万亩,有林地面积1.91万亩。
(三)整合后改革任务
1. 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定级。整合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确定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柳江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2)定编。按照“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原则,根据桂发〔2016〕12号、柳发〔2016〕26号以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现核定整合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事业编制63名(按实有职工65名核拨经费),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40名。
(3)定经费。整合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所有经费纳入柳江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整合后主要工作目标
(1)林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2017年,公益林面积213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15%;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426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31%。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17年森林面积1172.6公顷,比2015年增加7.4公顷,森林蓄积量8.57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47万立方米;2020年,森林面积1237.7公顷,比2015年增加72.5公顷,森林蓄积量9.1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1.0万立方米。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2017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03万立方米,2020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09万立方米。
(2) 林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
(3)林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把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柳江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得以实施,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有改善,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
3. 林场债务及处置办法
(1) 债务情况
据统计,林场总负债324.61万元,其中:
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欠广西林科院款123.61万元(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借款用于缴纳社保及人员工资等费用);
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和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费用36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原鹿岭林场欠缴社保费用的单位部分为86.74万元。
(2)处置办法
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欠广西林科院123.61万元,按程序向柳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解决;
柳州市柳江区鹿岭林场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和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费用36万元,按程序作呆帐核销处理;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原鹿岭林场欠缴社保单位部分86.74万元,向区政府申请补助予以补缴。
4. 人员管理
除场领导班子外,林场其他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并由林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各岗位人员。按柳江区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由林场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
5. 自营经济地和发包地处置
据统计,林场共有自营经济地和发包林地共12717.84亩,涉及承包单位或个人(77人),其中:原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2377.29亩,外来单位或个人(共4人)承包面积2267亩、本系统内职工或职工家属(共6人)承包面积110.29亩;柳州市柳江区冲马岭林场鹿岭分场10543.55亩,其中外来单位或个人承包面积8684亩,本系统内职工共61人承包面积1859.55亩。
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承包地和发包林地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经营模式,存在林地承包期过长、承包合同不规范等问题。随着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的需要,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处置办法,依照相关规定逐年收回职工自营经济地及外包林地。
(四)整合后运行成本及资金筹措
1. 根据林场2018-2022年期间收支预算,整合后林场年均收入约为17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约为86万元、租金及项目款项约84万元;林场年均运行成本约为880万元,主要有: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约360万元;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嘱抚恤金约30万元;
(3)社会保障费约160万元;
(4)单位经费约60万元;
(5)年均生产经营费用约270万元;
林场具体收支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为准。
2. 改革后运行成本及资金筹措
(1)林场所有经费纳入柳江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2)管理经费:统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调整改革方案
根据我市最新行政区划调整,里雍镇、白沙镇划入鱼峰区管辖,流山镇、洛满镇整建制委托柳南区管理,改革结束后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将分别移交鱼峰区和柳南区管辖。在新的形势下,从更有利于生态保护和林场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和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改革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一)目标任务
保持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区直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及级别不变,将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原差额拨款经费形式调整为全额拨款,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予以保障,所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步完善人员编制、林场经济收支、林场资源管理等配套措施。
(二)措施和要求
1. 编制核定与人员管理
(1)编制核定
根据桂发〔2016〕12号、柳发〔2016〕26号文件以及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江编〔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实际情况,现核定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事业编制119名,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66名。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确定聘用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林业技能人员。
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核定编制72名,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38名。
②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核定编制47名,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员减编,目标编制28名。
(2)人员管理
①林场场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考核和管理,副场长由区林业局按要求进行任命、考核和管理。
②除场领导班子外,林场其他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并由林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各岗位人员。按柳江区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由林场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
2. 按柳江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予以保障,所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林场资源资产管理
调整林场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后,林场资产全部按要求移交区国资中心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功能,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
2015年、2017年、2020年,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在森林面积、蓄积量、公益林的数量和质量上逐步提升。根据“十三五”规划和林场改革方案,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
①三伯岭林场
林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2017年,公益林面积230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15%;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460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30%。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17年森林面积1398.1公顷,比2015年增加3.9公顷,森林蓄积量28.3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1万立方米;2020年,森林面积1432.5公顷,比2015年增加38.3公顷,森林蓄积量29.3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2万立方米。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2017年采伐量与2015年持平,2020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3万立方米。
②龙汉岭林场
林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逐步提高公益林比重,2017年,公益林面积221.5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21%;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239.5公顷,占林场林地面积的23%。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17年森林面积965.1公顷,比2015年增加1.7公顷,森林蓄积量10.7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2万立方米;2020年,森林面积988.4公顷,比2015年增加25公顷,森林蓄积量11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5万立方米。林木商业采伐逐步减少,2017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06万立方米,2020年采伐量比2015年减少0.19万立方米。
(2) 妥善处置林场承包地
①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承包地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职工承包林地总面积2478.44亩,其中种植桉树2375.44亩、松树103亩;共涉及承包人员93人。
②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承包地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职工、困难职工家属及外来人员承包林地总面积2308.55亩,其中种植桉树1859.65亩、松树41.3亩、经济林407.6亩;共涉及林地承包人115人。
③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实际情况,由各场分别另行制定林场承包地处置实施细则,逐年收回承包地。
(三)改革后运行成本
1. 根据林场2018-2022年期间收支预算,柳州市柳江区三伯岭林场年均收入约为76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年均收入约755万元、其他收入年均约5万元;林场年均运行成本约为710万元,主要有: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约320万元;
(2) 遗嘱抚恤金年均约17万元;
(3) 社会保障费年均约108万元;
(4) 单位经费年均约30万元;
(5) 年均生产经营费用约235万元。
林场具体收支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为准。
2. 根据林场2018-2022年期间收支预算,柳州市柳江区龙汉岭林场年均收入约为60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年均收入约为607万元;林场年均运行成本约为600万元,主要有: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约273万元;
(2) 遗嘱抚恤金约5万元;
(3) 社会保障费年均约125万元;
(4) 单位经费年均约25万元;
(5) 年均生产经营费用约172万元。
林场具体收支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为准。
3. 改革后运行成本及资金筹措
(1) 林场所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管理经费统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原印发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文件)办理;如与原印发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26号文件)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4841号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