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20〕1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快推进柳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放思想,对标先进,创新实施“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强服务、重事后、一平台”等举措,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打造自治区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柳江区范围内已签订企业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以及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依法创新。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二)高效审批,优质服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提前介入预审批、容缺受理方式,让项目落地“零等待”,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发展的营商环境。
(三)自愿申请,承诺守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四、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探索将原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才能开展行政审批的两个阶段,改为土地报批阶段和行政审批阶段“合二为一”,从审批时序上推动工业项目、物流项目加速落地投产。待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正式批准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一)前期咨询申请
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或者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上门服务,召开前期咨询会议,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牵头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试行预审批
已签订企业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并作出相应承诺,经审核同意后即进行预审批。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预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自行开展相关方案(报告)的编制。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规划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项目规划总平图(含地震)审核:园区内工业、物流、科研、仓储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预审查,园区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牵头进行预审查。
(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
(2)园区内工业、物流、科研、仓储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建设、人防)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园区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牵头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设计方案预审完毕后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
(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
3.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实施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
(牵头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正式审批许可
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后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建设单位要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各项正式审批手续,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六、主要配套措施
(一)逐步推进区域评估。组织对园区及相应工业区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对应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试点内容和措施;推进、协调、跟踪试点使用情况。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二)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及施工方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四)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预审批程序或终止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故;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组长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联系行政审批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柳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江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负责“拿地即开工”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意见实施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法制部门负责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宣传引导,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成员单位是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协作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审批部门在预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办理时限办理,确保申请人在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后的当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预审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拿地即开工”材料申请,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四)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均要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确保“平台统一、操作统一”,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
(五)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柳州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办发〔2018〕34号)精神,当事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容错,减免责任。
(六)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全区绩效考评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七)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1.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资格审核表
2.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知单
附件1
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资格审核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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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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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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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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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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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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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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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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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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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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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 单体 |
序号 |
名称 |
层数 |
首层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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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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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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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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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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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工业项目; □2.物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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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同意纳入改革试点; □不同意,理由如下: 1. 2.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土地权属以土地部门出让(划拨)文件为准;
2.如预审批结束后土地权属未取得或边界修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
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通知单
各相关审批部门:
××××××××××××××××项目,经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其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现正式进入预审批流程,请按《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申请人在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的当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预审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特此通知。
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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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20〕1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快推进柳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放思想,对标先进,创新实施“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强服务、重事后、一平台”等举措,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打造自治区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柳江区范围内已签订企业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以及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依法创新。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二)高效审批,优质服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提前介入预审批、容缺受理方式,让项目落地“零等待”,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发展的营商环境。
(三)自愿申请,承诺守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四、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探索将原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才能开展行政审批的两个阶段,改为土地报批阶段和行政审批阶段“合二为一”,从审批时序上推动工业项目、物流项目加速落地投产。待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正式批准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一)前期咨询申请
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或者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上门服务,召开前期咨询会议,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牵头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试行预审批
已签订企业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并作出相应承诺,经审核同意后即进行预审批。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预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自行开展相关方案(报告)的编制。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规划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项目规划总平图(含地震)审核:园区内工业、物流、科研、仓储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预审查,园区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牵头进行预审查。
(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
(2)园区内工业、物流、科研、仓储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建设、人防)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园区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牵头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设计方案预审完毕后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
(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
3.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实施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
(牵头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正式审批许可
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后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建设单位要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各项正式审批手续,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六、主要配套措施
(一)逐步推进区域评估。组织对园区及相应工业区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对应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试点内容和措施;推进、协调、跟踪试点使用情况。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二)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及施工方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
(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四)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预审批程序或终止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故;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组长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联系行政审批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柳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江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负责“拿地即开工”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意见实施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法制部门负责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宣传引导,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成员单位是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协作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审批部门在预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办理时限办理,确保申请人在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后的当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预审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拿地即开工”材料申请,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四)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均要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确保“平台统一、操作统一”,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
(五)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柳州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办发〔2018〕34号)精神,当事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容错,减免责任。
(六)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全区绩效考评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七)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1.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资格审核表
2.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知单
附件1
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资格审核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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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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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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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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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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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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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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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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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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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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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 单体 |
序号 |
名称 |
层数 |
首层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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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工业项目; □2.物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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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同意纳入改革试点; □不同意,理由如下: 1. 2.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土地权属以土地部门出让(划拨)文件为准;
2.如预审批结束后土地权属未取得或边界修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
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通知单
各相关审批部门:
××××××××××××××××项目,经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其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现正式进入预审批流程,请按《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申请人在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的当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预审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特此通知。
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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