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7〕16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柳江区委员会 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江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江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设立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研究起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
(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六)负责规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警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侵占道路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的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调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车辆、制服等执法装备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对直属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组日常事务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
负责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编制和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区环卫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拟订区道路、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有关基建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区清淤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行业进行监管,指导查处违章、违法的户外广告;负责对区户外公益广告提出设置意见。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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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7〕16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柳江区委员会 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江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江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设立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研究起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
(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六)负责规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警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侵占道路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的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调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车辆、制服等执法装备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对直属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组日常事务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
负责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编制和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区环卫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拟订区道路、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有关基建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区清淤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行业进行监管,指导查处违章、违法的户外广告;负责对区户外公益广告提出设置意见。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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