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1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韦斌忠 副区长
副组长:熊 俊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法院、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物价局、农机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烟草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和质监局,联系电话:7217332、7523315。办公室主任由谢怀忠同志,副主任由区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杨秀强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召开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会议,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建立信息沟通通报、监管执法联动、监督检查联合、工作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举行大型消费维权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设在柳江区文化宫广场,各工商所所在地乡镇设分会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现场受理有关投诉。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并发放宣传资料。
活动要求:
1. 各成员单位要自行准备宣传展示所需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宣传资料;
2.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主会场活动场地的安排、区域划分等工作;各镇分会场宣传活动由各工商所牵头组织开展。
3. 各成员单位制作宣传板报一栏(内容以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技能为主),规格为1.5m×2.0m,三脚架高0.3m,并于3月15日上午9:00前按指定地点摆放,同时至少派4名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4.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主会场现场的治安秩序;
5. 市交警支队柳江区大队负责主会场周边交通秩序;
6. 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主会场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7. 区园林所负责落实主会场活动用电;
8. 区文体新广局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开展“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1.举办老年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由我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区委老干部局,利用老年大学教学平台,在3月15日前后举办1-2期老年教育进社区。
2. 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进一步提高市民消费维权意识;
3.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老年消费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4. 在柳江各媒体公布2017年度柳州市工商质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示2017年下半年柳州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各镇级工商所和消协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5. 发展一批“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单位,进一步搭建起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现场。
(四)开展热线维权活动
区消费者协会要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12315和12365投诉举报中心实行16小时(8:00-24:00)值班制度,各镇级工商所要组织执法人员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热线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与实际情况,创新宣传举措,及时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3·15”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消费维权各项宣传工作。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制度,引导企业开设投诉举报电话、网上受理平台和官方QQ、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消费投诉渠道。
(三)总结工作到位。“3·15”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柳江区消费者协会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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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柳江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韦斌忠 副区长
副组长:熊 俊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法院、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物价局、农机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烟草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和质监局,联系电话:7217332、7523315。办公室主任由谢怀忠同志,副主任由区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杨秀强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召开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会议,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建立信息沟通通报、监管执法联动、监督检查联合、工作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举行大型消费维权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设在柳江区文化宫广场,各工商所所在地乡镇设分会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现场受理有关投诉。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并发放宣传资料。
活动要求:
1. 各成员单位要自行准备宣传展示所需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宣传资料;
2.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主会场活动场地的安排、区域划分等工作;各镇分会场宣传活动由各工商所牵头组织开展。
3. 各成员单位制作宣传板报一栏(内容以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技能为主),规格为1.5m×2.0m,三脚架高0.3m,并于3月15日上午9:00前按指定地点摆放,同时至少派4名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4.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主会场现场的治安秩序;
5. 市交警支队柳江区大队负责主会场周边交通秩序;
6. 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主会场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7. 区园林所负责落实主会场活动用电;
8. 区文体新广局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开展“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1.举办老年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由我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区委老干部局,利用老年大学教学平台,在3月15日前后举办1-2期老年教育进社区。
2. 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进一步提高市民消费维权意识;
3.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老年消费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4. 在柳江各媒体公布2017年度柳州市工商质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示2017年下半年柳州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各镇级工商所和消协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5. 发展一批“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单位,进一步搭建起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现场。
(四)开展热线维权活动
区消费者协会要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12315和12365投诉举报中心实行16小时(8:00-24:00)值班制度,各镇级工商所要组织执法人员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热线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与实际情况,创新宣传举措,及时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3·15”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消费维权各项宣传工作。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制度,引导企业开设投诉举报电话、网上受理平台和官方QQ、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消费投诉渠道。
(三)总结工作到位。“3·15”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柳江区消费者协会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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