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江政办发〔2018〕9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2-05 16:37   |

 

江政办发〔2018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愈加重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环保部对2017年春节期间的除夕至初一(12719时至1285时)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中,广西有三个城市进入全国受烟花爆竹污染影响最严重的城市前10名。

2018年春节临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05号)和《关于做好柳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柳大气办〔2018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严格依照《大气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购销、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及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新广局

负责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及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微信平台、APP等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

(二)区环保局

1.负责春节期间柳江区实验高中自动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密切监控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关键时间段的环境空气质量。

2.会同区气象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和区政府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引导公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3.负责汇总上报其他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

(三)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受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或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责划定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明确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安监、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区安监局

1.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销售。减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重点减少柳江区实验高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附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周边居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

3.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库存、流向、购销凭证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的安全监察和日常巡查。

(五)区教育局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以“做快乐的弃炮族”为主题,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主题宣传活动,以签订“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畅想未来“绿色的烟花爆竹”绘画比赛或征文等形式,动员、提倡青少年、儿童们做“弃炮族”,过环保年。

(六)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实验高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占道经营管理,定期对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良好秩序。

2.春节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组织各城区环卫部门对重点区域道路加密保洁及洒水作业,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

(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区管委会

结合“做快乐的弃炮族”主题,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信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在本辖区社区、企业等单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向社会公众发出倡议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

(八)其他相关单位

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单位员工及家属、周边社区居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过安静、祥和的春节。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36日前,请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总结等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区大气办,由区大气办负责汇总上报。

联系人:覃蕗融、陆艳芝

电话:7264242

邮箱:ljxhjbhj@163.com

 

附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0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猜你想看
江政办发〔2018〕9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2-05 16:37   

 

江政办发〔2018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愈加重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环保部对2017年春节期间的除夕至初一(12719时至1285时)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中,广西有三个城市进入全国受烟花爆竹污染影响最严重的城市前10名。

2018年春节临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05号)和《关于做好柳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柳大气办〔2018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严格依照《大气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购销、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及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新广局

负责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及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微信平台、APP等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

(二)区环保局

1.负责春节期间柳江区实验高中自动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密切监控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关键时间段的环境空气质量。

2.会同区气象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和区政府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引导公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3.负责汇总上报其他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

(三)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受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或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责划定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明确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安监、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区安监局

1.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销售。减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重点减少柳江区实验高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附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周边居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

3.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库存、流向、购销凭证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的安全监察和日常巡查。

(五)区教育局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以“做快乐的弃炮族”为主题,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主题宣传活动,以签订“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畅想未来“绿色的烟花爆竹”绘画比赛或征文等形式,动员、提倡青少年、儿童们做“弃炮族”,过环保年。

(六)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实验高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占道经营管理,定期对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良好秩序。

2.春节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组织各城区环卫部门对重点区域道路加密保洁及洒水作业,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

(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区管委会

结合“做快乐的弃炮族”主题,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信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在本辖区社区、企业等单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向社会公众发出倡议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

(八)其他相关单位

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单位员工及家属、周边社区居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过安静、祥和的春节。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36日前,请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总结等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区大气办,由区大气办负责汇总上报。

联系人:覃蕗融、陆艳芝

电话:7264242

邮箱:ljxhjbhj@163.com

 

附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0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