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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12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2-14 17:21   |

江政办发〔201812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5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 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负责承担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计划的编制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提供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食品经营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全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相关市场准入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参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提供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抽检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建设和宣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二)承办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和事项。负责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及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情况;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促城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

  (六)指导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柳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区食安办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与区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农业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三)与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挥所属检验技术资源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违法现象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四)与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 区科工贸局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林业、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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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2-14 17:21   

江政办发〔201812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5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 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负责承担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计划的编制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提供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食品经营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全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相关市场准入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参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提供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抽检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建设和宣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二)承办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和事项。负责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及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情况;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促城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

  (六)指导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柳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区食安办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与区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农业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三)与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挥所属检验技术资源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违法现象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四)与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 区科工贸局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林业、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