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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50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31 16:44   |

 

                        

 

 

 

江政办发〔201850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


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我区在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根据《市城管委关于调整“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柳城管委办〔20186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完成责任制签订率100%的目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最佳人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专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特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新城管委常务副主任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

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拉堡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谭海山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韦金发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环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晓斌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谭海山及拉堡镇镇长胤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接收汇总各职能部门“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专项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对签订专项工作中责令改正问题进行指导、督办和验收。

三、职责和任务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代表城区政府与“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的责任单位(含沿街单位、门店业主、住户等,以下简称“门前三包”实施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发放“门前三包”责任公示牌并督促责任单位挂于店内明显位置,同时负责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台账制度,开展管理、检查、考核。确保“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覆盖面在本辖区所有应签订道路(街巷)条数95%以上,与沿街责任单位(沿街单位、门面、业主住户)的签订率达95以上。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是否干净,市容市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单位(门店)是否配有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容器、餐厨废弃收集容器等是否设置在门店内,垃圾是否袋装化和定点定时投放;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对乱丢垃圾的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进行处罚;对跨槛经营、占道经营以及乱停车辆的行为人进行劝告责令其改正。做到每天有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区环卫所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上门收垃圾的时间向每个责任单位通报,每天定时上门收垃圾,每天收垃圾的次数不能少于一次;对垃圾量比较大的门店,上门收垃圾的次数应相应增加,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区住建、食药监、工商、卫计、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门前三包”实施责任单位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证经营及门前停车秩序的监管指导等工作。住建、食药监、交警部门、工商、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最少要检查一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单位举报投诉或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及处置,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考评要求

区政府对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责任监督工作开展考评(考评标准可参照市级检查考评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不作为的(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检查不能少于1次且须有检查记录的;二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责任书的签订覆盖率及签订率低于95%及以下且未有台账记录的;三是城区检查考评分值三次低于90分的,四是对上级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职能部门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年终该部门不能参加先进单位(集体)或文明单位(集体)等的评先活动,单位党政一把手也不能参加评先活动,责任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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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31 16:44   

 

                        

 

 

 

江政办发〔201850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


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我区在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根据《市城管委关于调整“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柳城管委办〔20186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完成责任制签订率100%的目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最佳人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专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特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新城管委常务副主任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

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拉堡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谭海山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韦金发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环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晓斌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谭海山及拉堡镇镇长胤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接收汇总各职能部门“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专项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对签订专项工作中责令改正问题进行指导、督办和验收。

三、职责和任务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代表城区政府与“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的责任单位(含沿街单位、门店业主、住户等,以下简称“门前三包”实施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发放“门前三包”责任公示牌并督促责任单位挂于店内明显位置,同时负责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台账制度,开展管理、检查、考核。确保“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覆盖面在本辖区所有应签订道路(街巷)条数95%以上,与沿街责任单位(沿街单位、门面、业主住户)的签订率达95以上。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是否干净,市容市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单位(门店)是否配有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容器、餐厨废弃收集容器等是否设置在门店内,垃圾是否袋装化和定点定时投放;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对乱丢垃圾的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进行处罚;对跨槛经营、占道经营以及乱停车辆的行为人进行劝告责令其改正。做到每天有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区环卫所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上门收垃圾的时间向每个责任单位通报,每天定时上门收垃圾,每天收垃圾的次数不能少于一次;对垃圾量比较大的门店,上门收垃圾的次数应相应增加,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区住建、食药监、工商、卫计、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门前三包”实施责任单位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证经营及门前停车秩序的监管指导等工作。住建、食药监、交警部门、工商、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最少要检查一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单位举报投诉或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及处置,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考评要求

区政府对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责任监督工作开展考评(考评标准可参照市级检查考评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不作为的(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检查不能少于1次且须有检查记录的;二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责任书的签订覆盖率及签订率低于95%及以下且未有台账记录的;三是城区检查考评分值三次低于90分的,四是对上级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职能部门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年终该部门不能参加先进单位(集体)或文明单位(集体)等的评先活动,单位党政一把手也不能参加评先活动,责任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