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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49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31 16:40   |

江政办发〔20184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上级的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为柳江打造成为柳州西南片区示范新城区和在广西县域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双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对标先进,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柳江区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2. 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柳江区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3. 坚持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4. 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5. 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6. 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柳江区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基本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基本建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镇(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对照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于4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反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于422日前将整理汇总情况报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422日前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

本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社会参与度的原则,从4月开始,在柳江区政府网、柳江电视台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征集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有奖征文活动,讲好柳江故事,凝聚正能量,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营造全区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完成时间:20185 30日前

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1. 制定印发《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核准备案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制《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同时,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

完成时间:2018510日前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筹备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区领导讲话稿、主持词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系列文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会议材料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间:2018530日前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对标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全阶段审批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直部门、市驻柳江部门。

    2. 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科工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南方电网柳江供电公司等。

3.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优化融资环境,健全政银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直接融资,加大推进PPP力度。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柳江区支行

4. 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办理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柳江区国税局、柳江区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改善和优化结构,实施工匠培育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力流动限制和成本。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编办、区科工贸局、卫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

    6. 改善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专项行动

推进我区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改革工作,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认证,规范市场认证秩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五)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1. 制定《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7月底前,建立科学、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科工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区法制办、金融办等。

    2. 2018年起,按照考评办法,以镇、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为单位对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和通报。考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相挂钩。各镇参照区做法,对各村(居)委、社区进行考评。

完成时间:20181231

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统计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金融办、法制办等。

五、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各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围绕我区六大专项行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区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2018630日前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3. 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区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完成时间:2018630日前

牵头单位:区绩效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带头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冲锋陷阵。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中心任务,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区政府层面成立大行动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工贸局等核心部门、系列文件编写牵头单位及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参加,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抽调1—2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全程参与。

(四)落实经费保障。树立勤俭节约办活动意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区相关落实政策文件要求,确保不铺张、不浪费。活动经费由各项行动牵头单位提出资金需求和预算方案,区财政局负责总体预算安排。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张贴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展示我区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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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31 16:40   

江政办发〔20184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上级的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为柳江打造成为柳州西南片区示范新城区和在广西县域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双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对标先进,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柳江区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2. 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柳江区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3. 坚持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4. 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5. 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6. 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柳江区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基本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基本建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镇(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对照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于4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反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于422日前将整理汇总情况报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422日前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

本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社会参与度的原则,从4月开始,在柳江区政府网、柳江电视台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征集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有奖征文活动,讲好柳江故事,凝聚正能量,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营造全区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完成时间:20185 30日前

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1. 制定印发《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核准备案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制《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同时,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

完成时间:2018510日前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筹备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区领导讲话稿、主持词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系列文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会议材料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间:2018530日前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对标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全阶段审批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直部门、市驻柳江部门。

    2. 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科工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南方电网柳江供电公司等。

3.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优化融资环境,健全政银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直接融资,加大推进PPP力度。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柳江区支行

4. 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办理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柳江区国税局、柳江区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改善和优化结构,实施工匠培育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力流动限制和成本。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编办、区科工贸局、卫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

    6. 改善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专项行动

推进我区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改革工作,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认证,规范市场认证秩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五)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1. 制定《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7月底前,建立科学、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科工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区法制办、金融办等。

    2. 2018年起,按照考评办法,以镇、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为单位对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和通报。考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相挂钩。各镇参照区做法,对各村(居)委、社区进行考评。

完成时间:20181231

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统计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金融办、法制办等。

五、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各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围绕我区六大专项行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区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完成时间:201812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2018630日前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3. 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区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完成时间:2018630日前

牵头单位:区绩效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带头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冲锋陷阵。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中心任务,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区政府层面成立大行动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工贸局等核心部门、系列文件编写牵头单位及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参加,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抽调1—2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全程参与。

(四)落实经费保障。树立勤俭节约办活动意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区相关落实政策文件要求,确保不铺张、不浪费。活动经费由各项行动牵头单位提出资金需求和预算方案,区财政局负责总体预算安排。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张贴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展示我区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