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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58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0 09:12   |

 

 

 

 

 

 

江政办发〔20185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30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按照集中综合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加强重点环节整治和全面管控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市民素质大提升,管理水平大跨越,城市形象大改观,为柳江营造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1.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汽配汽修门店一律进店查处,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一律取消。

2.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范围为322国道道路红线两边20米以内,并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三、工作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玉秋静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彦泽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办主任

  员: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仕红  区信访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夏浩湖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林柳斌  区司法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柳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322国道建设方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具体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

区国土局:国土局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土地管理,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和认定。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拆除前的风险评估,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负责安排消防队员及车辆在打击两违现场待命,及时处置强拆过程中出现的险情、灾情和救援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现场降尘工作。

区工商和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国道沿线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卫计局:负责协调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到打击两违现场待命,做好拆除工作中的救护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322国道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及网络舆情的监控。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出具具体的司法意见,在打击两违工作现场向围观群众及当事人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等。

区法制办:负责整治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把握与运用。

供电部门:负责对打击两违场所进行停止供电处理。

供水部门:负责对打击两违场所进行停止供水处理。

拉堡镇、成团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发现涉嫌两违行为及时报区城管执法局;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初至415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条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全面实施阶段(415日至428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1.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区交通运输局对沿路各门店无证经营的汽修、汽车美容门店下发停业通知,责令不按规定在露天设置维修、汽车美容等作业区域的汽修、汽车美容门店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3.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沿路各无照经营门店下发停业通知,并按有关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核销沿路各废旧回收站营业执照。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阶段(52日至520日)

由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将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区群众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争取沿路群众、企业支持与配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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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0 09:12   

 

 

 

 

 

 

江政办发〔20185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30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按照集中综合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加强重点环节整治和全面管控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市民素质大提升,管理水平大跨越,城市形象大改观,为柳江营造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1.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汽配汽修门店一律进店查处,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一律取消。

2.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范围为322国道道路红线两边20米以内,并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三、工作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玉秋静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彦泽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办主任

  员: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仕红  区信访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夏浩湖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林柳斌  区司法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柳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322国道建设方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具体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

区国土局:国土局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土地管理,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和认定。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拆除前的风险评估,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大队:负责安排消防队员及车辆在打击两违现场待命,及时处置强拆过程中出现的险情、灾情和救援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现场降尘工作。

区工商和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国道沿线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卫计局:负责协调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到打击两违现场待命,做好拆除工作中的救护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322国道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及网络舆情的监控。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出具具体的司法意见,在打击两违工作现场向围观群众及当事人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等。

区法制办:负责整治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把握与运用。

供电部门:负责对打击两违场所进行停止供电处理。

供水部门:负责对打击两违场所进行停止供水处理。

拉堡镇、成团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发现涉嫌两违行为及时报区城管执法局;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初至415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条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全面实施阶段(415日至428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1.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区交通运输局对沿路各门店无证经营的汽修、汽车美容门店下发停业通知,责令不按规定在露天设置维修、汽车美容等作业区域的汽修、汽车美容门店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3.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沿路各无照经营门店下发停业通知,并按有关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核销沿路各废旧回收站营业执照。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阶段(52日至520日)

由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将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区群众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争取沿路群众、企业支持与配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322国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