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6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柳江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
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区的收购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 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向粮食主产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且数量不超过该种粮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数量。同时,粮食企业按订单计划收购的粮食也必须是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
3.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 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 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的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和对象
1. 直补范围。原本区行政区域内12个镇(含区划调整的4个镇)。
2. 直补对象。在原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持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植面枳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 直补资金总额。2018年自治区安排给我区的直补资金总额为130万元。
2. 直补的标准。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0元。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 收购总量。2018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6500吨。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自治区确定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
3. 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48元/公斤。
4. 收购时间。根据我区实际,普通早籼稻收购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三、各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根据《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收购直补订单售粮食,监督补贴资金兑付。粮食收购企业凭《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收购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江区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
总之,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18年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 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镇。 2. 各镇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分解到村,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在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镇人民政府、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村委会各一份。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各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粮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认可,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镇财政所一份,然后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照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 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 《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售粮协议中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 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种粮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考虑到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确因粮源等原因需调整任务的,统一由区粮食局、财政局适当调整各镇订单粮收购任务和直补资金计划。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根据我区实际,特指定柳州市柳江区柳粮粮油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承贷主体单位,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公司可委托所属各镇收购网点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定价原则,积极组织收购种粮农户出售的粮食。没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不得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
凡不是种粮农户本人持协议书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地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者少送的现象,凡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6%。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 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预拨到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各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
2. 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具体办法是: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种粮农户的《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及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以及订单种粮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存折账号,于种粮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其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调拨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收购的粮食首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地方需要使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动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的原则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工作。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对转为自治区储备部分的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按照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江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地方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其收购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柳江区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附件
柳江区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实物单位:原粮、吨;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镇 |
直补订单粮食收购 计划(早籼稻) |
直补资金安排 |
合 计 |
6500 |
130 |
里雍镇 |
150 |
3 |
白沙镇 |
600 |
12 |
百朋镇 |
600 |
12 |
成团镇 |
400 |
8 |
洛满镇 |
2500 |
50 |
流山镇 |
1100 |
22 |
里高镇 |
100 |
2 |
进德镇 |
400 |
8 |
穿山镇 |
400 |
8 |
土博镇 |
200 |
4 |
拉堡镇 |
50 |
1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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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6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柳江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
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区的收购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 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向粮食主产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且数量不超过该种粮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数量。同时,粮食企业按订单计划收购的粮食也必须是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
3.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 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 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的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和对象
1. 直补范围。原本区行政区域内12个镇(含区划调整的4个镇)。
2. 直补对象。在原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持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植面枳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 直补资金总额。2018年自治区安排给我区的直补资金总额为130万元。
2. 直补的标准。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0元。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 收购总量。2018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6500吨。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自治区确定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
3. 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48元/公斤。
4. 收购时间。根据我区实际,普通早籼稻收购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三、各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根据《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收购直补订单售粮食,监督补贴资金兑付。粮食收购企业凭《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收购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江区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
总之,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18年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 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镇。 2. 各镇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分解到村,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在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镇人民政府、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村委会各一份。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各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粮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认可,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镇财政所一份,然后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照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 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 《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售粮协议中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 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种粮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考虑到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确因粮源等原因需调整任务的,统一由区粮食局、财政局适当调整各镇订单粮收购任务和直补资金计划。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根据我区实际,特指定柳州市柳江区柳粮粮油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承贷主体单位,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公司可委托所属各镇收购网点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定价原则,积极组织收购种粮农户出售的粮食。没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不得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
凡不是种粮农户本人持协议书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地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者少送的现象,凡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6%。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 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预拨到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各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
2. 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具体办法是: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种粮农户的《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及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以及订单种粮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存折账号,于种粮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其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调拨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收购的粮食首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地方需要使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动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的原则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工作。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对转为自治区储备部分的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按照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江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地方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其收购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柳江区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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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实物单位:原粮、吨;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镇 |
直补订单粮食收购 计划(早籼稻) |
直补资金安排 |
合 计 |
6500 |
130 |
里雍镇 |
150 |
3 |
白沙镇 |
600 |
12 |
百朋镇 |
600 |
12 |
成团镇 |
400 |
8 |
洛满镇 |
2500 |
50 |
流山镇 |
1100 |
22 |
里高镇 |
100 |
2 |
进德镇 |
400 |
8 |
穿山镇 |
400 |
8 |
土博镇 |
200 |
4 |
拉堡镇 |
5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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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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