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5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柳江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镇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常务副组长:黄里明 副区长
副 组 长:梁海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远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玉波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文宇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廖超栋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局长
邓红文 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
周立永 成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胤 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梁海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远(兼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报备区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大事项,统一指导、组织和开展全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部门管理”责任制和“生产主体”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全面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
4. 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种植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检测,并向消费者公布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
5. 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带动农民按照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
6. 负责全城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
7.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
8. 配合食药监局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处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9. 协助区政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10.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负责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农资监管平台。
11.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 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
2. 会同农业部门逐步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4.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 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6. 负责对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经营单位农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 会同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执法检查。
8.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引导督促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和履行市场经营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指导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质,建立经营者档案;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农资打假活动。
2. 负责依法加强农产品商标、农产品广告以及农药和肥料市场销售监管工作,查处农产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负责对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的落实,做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农产品主要品种标准化生产地标准的发布工作。
4.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5. 负责食用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6. 负责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申报。
7.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1. 负责指导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媒体协调工作。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财政局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1. 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提供支持。
2.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环境保护局
1. 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畜牧)业、水产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水产环境的污染。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区供销合作联社
1.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区发展和改革局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2. 配合区农业局争取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3.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粮食局
1.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
2. 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
3. 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4.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毒人员的救治和流行病学调
查;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1. 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的宣传报道。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负责理顺农业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设置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区、镇、村三级监管队伍的人员配置,对区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职能界定和优化组合。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十五)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1.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 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向农民群众推广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3. 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者档案。切实做好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收购储运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内部制度。
4. 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限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5. 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6. 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协助做好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6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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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5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柳江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镇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常务副组长:黄里明 副区长
副 组 长:梁海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远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玉波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文宇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廖超栋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局长
邓红文 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
周立永 成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胤 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梁海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远(兼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报备区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大事项,统一指导、组织和开展全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部门管理”责任制和“生产主体”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全面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
4. 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种植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检测,并向消费者公布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
5. 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带动农民按照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
6. 负责全城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
7.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
8. 配合食药监局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处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9. 协助区政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10.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负责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农资监管平台。
11.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 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
2. 会同农业部门逐步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4.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 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6. 负责对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经营单位农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 会同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执法检查。
8.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引导督促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和履行市场经营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指导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质,建立经营者档案;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农资打假活动。
2. 负责依法加强农产品商标、农产品广告以及农药和肥料市场销售监管工作,查处农产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负责对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的落实,做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农产品主要品种标准化生产地标准的发布工作。
4.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5. 负责食用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6. 负责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申报。
7.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1. 负责指导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媒体协调工作。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财政局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1. 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提供支持。
2.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环境保护局
1. 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畜牧)业、水产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水产环境的污染。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区供销合作联社
1.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区发展和改革局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2. 配合区农业局争取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3.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粮食局
1.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
2. 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
3. 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4.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毒人员的救治和流行病学调
查;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1. 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的宣传报道。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负责理顺农业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设置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区、镇、村三级监管队伍的人员配置,对区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职能界定和优化组合。
2.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十五)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1.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 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向农民群众推广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3. 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者档案。切实做好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收购储运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内部制度。
4. 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限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5. 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6. 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协助做好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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