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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35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4-30 18:26   |

 

 

 

 

 

 

江政办发201835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柳政办〔201857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18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巡查行动范围

重点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专项巡查行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 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 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四、专项巡查行动方式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区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分别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每组4-5人,组长1名,分别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另配备相关专家1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巡查组具体安排由区安委办另行发文确定。

区巡查组重点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查巡查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查组每月巡查2次以上,每次至少巡查1家重点企业,到企业巡查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

在区巡查组巡查工作基础上,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参照区级做法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并于428日前将本镇、本部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巡查行动,是今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对专项巡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巡查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统筹兼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专项巡查行动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情况通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办将不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事故情况报区安委办,并请于628日前将专项巡查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黄宏飞,联系电话:7212258)。

(五)巡查准备要求。请区安委办负责做好巡查组人员选派、行前集中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巡查组具体巡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及巡查组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各相关镇和部门。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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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35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4-30 18:26   

 

 

 

 

 

 

江政办发201835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柳政办〔201857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18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巡查行动范围

重点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专项巡查行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 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 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四、专项巡查行动方式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区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分别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每组4-5人,组长1名,分别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另配备相关专家1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巡查组具体安排由区安委办另行发文确定。

区巡查组重点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查巡查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查组每月巡查2次以上,每次至少巡查1家重点企业,到企业巡查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

在区巡查组巡查工作基础上,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参照区级做法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并于428日前将本镇、本部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巡查行动,是今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对专项巡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巡查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统筹兼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专项巡查行动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情况通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办将不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事故情况报区安委办,并请于628日前将专项巡查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黄宏飞,联系电话:7212258)。

(五)巡查准备要求。请区安委办负责做好巡查组人员选派、行前集中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巡查组具体巡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及巡查组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各相关镇和部门。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