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办发〔2018〕1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林业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辖区林地、林权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六)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林业资金;指导辖区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
(七)指导辖区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辖区林业改革。指导辖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指导、检查辖区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辖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和森林防扑火工作责任,承担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辖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辖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共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负责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党群、机关后勤服务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二)计划财务股
制定林业资金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监管国家、上级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监管本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林业事业费、造林和林木保护费的预算、决算以及执行;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下属单位资产,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管理、指导辖区林业系统财会、统计工作。
(三)营林生产股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制定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保护区建设规划、土地封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编制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规划、计划以及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办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
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指导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指导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疫源疫病监测。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资源安全工作和的森林防扑火工作责任,承担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查处辖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辖区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处理镇际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件。
(五)林业改革股
推进辖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按规定管理柳州市柳江区森林公安局。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2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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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林业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辖区林地、林权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六)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林业资金;指导辖区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
(七)指导辖区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辖区林业改革。指导辖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指导、检查辖区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辖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和森林防扑火工作责任,承担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辖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辖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共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负责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党群、机关后勤服务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二)计划财务股
制定林业资金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监管国家、上级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监管本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林业事业费、造林和林木保护费的预算、决算以及执行;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下属单位资产,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管理、指导辖区林业系统财会、统计工作。
(三)营林生产股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制定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保护区建设规划、土地封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编制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规划、计划以及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办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
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指导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指导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疫源疫病监测。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资源安全工作和的森林防扑火工作责任,承担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查处辖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辖区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处理镇际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件。
(五)林业改革股
推进辖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按规定管理柳州市柳江区森林公安局。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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