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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33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4-30 18:24   |

 

 

 

 

 

 

 

 

江政办发〔20183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 9

 

 

 

 

柳江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2号)和《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柳国土通〔201850号)文件精神,及时查处整改,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推进我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柳州市检查验收,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方式转变和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确保我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低于10%,且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50%。查处整改到位率是指到位宗数占违法总数的比例,查处整改到位面积占违法总面积比例,查处整改到位耕地面积占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这三项比例均在50%以上。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柳州市检查验收,切实维护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落实情况,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三、进度安排

(一)2018220日前,印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区卫片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2018330日前,完成图斑核查、案件整改查处、数据审核等工作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三)2018428日前,迎接市卫片办组织对我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完成市级验收后,经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数据成果、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表。

(四)2018510日前,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制定下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地核查

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同步,逐宗核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检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判定图斑性质,正确区分合法建设用地、违法建设用地、合法采矿、违法采矿等。

(三)全面整改查处

逐一核查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收集用地用矿审批、日常监管、案件查处整改等材料,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全面进行整改查处。

(四)督促指导

区卫片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督促整改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向区卫片办汇报。

(五)填报归档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文件齐备、图件齐全、真实准确、整齐有序的标准,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和卷宗材料,装订成册;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内容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六)约谈问责

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各乡镇审核验收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开展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卫片检查工作负总责,要将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约谈违法严重或查处工作不力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2.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图斑核查、案件查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按国土部与国土厅的《通知》与《规范》要求录入卫片系统并上报;负责整理和归档卫片卷宗;汇总本级卫片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卫片办。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区监察局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符合15号令有关问责规定的,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4. 区市容管理局负责查处拆除县本级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5.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查处国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者,遣散民工,清查非法采矿、选矿者爆破物品的来源并依法追究责任,追查非法采、洗、选矿的组织者,打击涉矿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不法分子。

6.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扣无证照采洗选矿的机械、设备和矿产品,并依法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

7.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置非法采洗选矿者的废水池、尾矿坝等洗选矿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9. 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10. 区水利局:负责对因非法采洗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1.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没有办理车辆营运证,擅自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暂扣非法运营车辆。

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审查定性。

13. 供电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停止供电处理。

14. 供水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停止供水处理。

15. 文体新广局和司法局:负责做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宣传报道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16. 区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接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建筑物、构筑物。

17. 区人民法院负责推进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8.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工作分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是与土地督察做好衔接。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将对地方组织实施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对年度土地督察确定应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衔接。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三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随机选取重点图斑和重点辖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或责成各辖区进行检查、核查,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四)严格查处整改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突出卫片检查工作重点。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违法行为。采取非立案整改的,要及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取缔的取缔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该复绿的复绿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用矿项目,经依法处理后要抓紧完善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由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六)加强督查指导,保持信息畅通

为领会和把握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区卫片办将适时组织培训、情况通报、实地指导等。各镇要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的数据做到有据可依,严防错漏。区卫片办将严格把好填报数据质量,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逐宗审核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及落实到位情况。为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各镇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文件信息备案制度和工作月报制度,各镇要每月15日前向区卫片办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区卫片办专门报告。区卫片办适时通过简报等方式通报工作情况,推荐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工作,指导各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市级验收上报数据后不得更改,各镇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各种表格,须经各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填表人、审核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

(八)落实共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要以开展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在做好一年一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处理好日常执法监察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关系,加强日常巡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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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4-30 18:24   

 

 

 

 

 

 

 

 

江政办发〔20183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 9

 

 

 

 

柳江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2号)和《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柳国土通〔201850号)文件精神,及时查处整改,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推进我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柳州市检查验收,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方式转变和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确保我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低于10%,且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50%。查处整改到位率是指到位宗数占违法总数的比例,查处整改到位面积占违法总面积比例,查处整改到位耕地面积占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这三项比例均在50%以上。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柳州市检查验收,切实维护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落实情况,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三、进度安排

(一)2018220日前,印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区卫片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2018330日前,完成图斑核查、案件整改查处、数据审核等工作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三)2018428日前,迎接市卫片办组织对我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完成市级验收后,经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数据成果、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表。

(四)2018510日前,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制定下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地核查

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同步,逐宗核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检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判定图斑性质,正确区分合法建设用地、违法建设用地、合法采矿、违法采矿等。

(三)全面整改查处

逐一核查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收集用地用矿审批、日常监管、案件查处整改等材料,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全面进行整改查处。

(四)督促指导

区卫片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督促整改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向区卫片办汇报。

(五)填报归档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文件齐备、图件齐全、真实准确、整齐有序的标准,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和卷宗材料,装订成册;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内容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六)约谈问责

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各乡镇审核验收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开展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卫片检查工作负总责,要将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约谈违法严重或查处工作不力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2.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图斑核查、案件查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按国土部与国土厅的《通知》与《规范》要求录入卫片系统并上报;负责整理和归档卫片卷宗;汇总本级卫片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卫片办。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区监察局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符合15号令有关问责规定的,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4. 区市容管理局负责查处拆除县本级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5.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查处国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者,遣散民工,清查非法采矿、选矿者爆破物品的来源并依法追究责任,追查非法采、洗、选矿的组织者,打击涉矿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不法分子。

6.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扣无证照采洗选矿的机械、设备和矿产品,并依法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

7.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置非法采洗选矿者的废水池、尾矿坝等洗选矿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9. 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10. 区水利局:负责对因非法采洗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1.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没有办理车辆营运证,擅自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暂扣非法运营车辆。

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审查定性。

13. 供电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停止供电处理。

14. 供水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停止供水处理。

15. 文体新广局和司法局:负责做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宣传报道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16. 区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接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建筑物、构筑物。

17. 区人民法院负责推进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8.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工作分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是与土地督察做好衔接。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将对地方组织实施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对年度土地督察确定应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衔接。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三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随机选取重点图斑和重点辖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或责成各辖区进行检查、核查,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四)严格查处整改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突出卫片检查工作重点。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违法行为。采取非立案整改的,要及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取缔的取缔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该复绿的复绿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用矿项目,经依法处理后要抓紧完善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由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六)加强督查指导,保持信息畅通

为领会和把握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区卫片办将适时组织培训、情况通报、实地指导等。各镇要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的数据做到有据可依,严防错漏。区卫片办将严格把好填报数据质量,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逐宗审核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及落实到位情况。为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各镇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文件信息备案制度和工作月报制度,各镇要每月15日前向区卫片办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区卫片办专门报告。区卫片办适时通过简报等方式通报工作情况,推荐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工作,指导各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市级验收上报数据后不得更改,各镇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各种表格,须经各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填表人、审核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

(八)落实共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要以开展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在做好一年一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处理好日常执法监察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关系,加强日常巡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