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江政办发〔2018〕7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3号)和《柳州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清理范围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其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实施步骤和分工
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专项工作,柳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管办”)、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8日前)
各镇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和“谁需要、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对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 填写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紧急通知,请各镇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区政管办督查股汇总。区政管办、区编办、区法制办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县、乡、村三级《清理规范清单》逐级上报至市政管办。
(二)柳州市、自治区审核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市级相关部门将于10月底前对各行业市、县、乡、村四级《清理规范清单》进行初核并进行统一和规范后,报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三)公布清单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后,我区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清单自行公布本级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1月底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区政管办,由区政管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公室,柳江区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市政管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持续推进)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 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专项工作联络员
为顺利推进专项工作,请各镇各部门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于2018年7月18日前通过邮箱同时报区政管办、区编办。
(一)区政管办联络员
覃梦文,区政管办督查股股长,电话7260508,电子邮箱:bzdt7223969@126.com
(二)区编办联络员
朱腾明,区编办综合股股长,电话7212141,电子邮箱:lzsljqbb@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镇各部门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清理规范清单》(附件1)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区政管办并报送电子版。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部署、严格督促落实,责任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作,主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评。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纳入各镇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做好培训宣传。
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高公众知悉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柳州市作为先行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的试点,我区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1.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2.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附件1:
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序 序号 |
证明事项信息 |
证明需求单位的清理意见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核 |
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
自治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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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
证明设定依据 |
证明用途 |
证明需求单位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需求角度的清理意见 |
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
证明需求角度的清理意见 |
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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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指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名称;2.涉及办事事项类型: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3. 证明需求单位:指填报单位,谁需求谁清理谁填报。
附件2:
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填报政府或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所在部门(镇) |
办公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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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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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7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3号)和《柳州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清理范围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其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实施步骤和分工
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专项工作,柳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管办”)、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8日前)
各镇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和“谁需要、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对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 填写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紧急通知,请各镇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区政管办督查股汇总。区政管办、区编办、区法制办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县、乡、村三级《清理规范清单》逐级上报至市政管办。
(二)柳州市、自治区审核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市级相关部门将于10月底前对各行业市、县、乡、村四级《清理规范清单》进行初核并进行统一和规范后,报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三)公布清单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后,我区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清单自行公布本级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1月底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区政管办,由区政管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公室,柳江区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市政管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持续推进)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 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专项工作联络员
为顺利推进专项工作,请各镇各部门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于2018年7月18日前通过邮箱同时报区政管办、区编办。
(一)区政管办联络员
覃梦文,区政管办督查股股长,电话7260508,电子邮箱:bzdt7223969@126.com
(二)区编办联络员
朱腾明,区编办综合股股长,电话7212141,电子邮箱:lzsljqbb@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镇各部门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清理规范清单》(附件1)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区政管办并报送电子版。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部署、严格督促落实,责任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作,主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评。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纳入各镇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做好培训宣传。
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高公众知悉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柳州市作为先行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的试点,我区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1.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2.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附件1:
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序 序号 |
证明事项信息 |
证明需求单位的清理意见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核 |
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
自治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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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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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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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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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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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指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名称;2.涉及办事事项类型: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3. 证明需求单位:指填报单位,谁需求谁清理谁填报。
附件2:
柳江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填报政府或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所在部门(镇)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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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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