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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76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7-31 17:14   |

 

 

 

 

 

 

 

江政办发〔20187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

 

 

 

 

 

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90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配合、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统一部署,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风险点位监测等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农业、国土等部门掌握的数据,按照国家土壤环境有关标准和评价技术规定,2019年底前,开展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卫计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我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广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配合)

    (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为重点污染物,其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简称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以及粮源基地、蔬菜产业重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计制定辖区内所有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的重点监管详表,加强对存在重金属污染土壤隐患的企业的检查频次。2018年起,区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2.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土壤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等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时限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核,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林业局等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全面完成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要把受重度污染的耕地划出已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开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和其他部门配合,区人民政府分别与乡(镇)、村(社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中应列明土壤环境质量内容,将保护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积极开展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到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中。(区国土局牵头,区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3.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8年推广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2018年年底完成制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现耕作层应剥尽剥、能覆尽覆,土壤污染严重的,不纳入表土剥离范围。采取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区农业局、区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4.防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在基本农田及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禁止安排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新建企业用地。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扩宽循环经济试点面,组织实施绿色制造重点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鼓励行业积极采用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区发改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等配合)

5.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局等配合)

6.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水利部门根据《关于印发饮水净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办发〔201567号)要求,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推进农艺农机相结合,推行粮经轮作、粮饲轮作等耕地轮作制度。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7.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8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2018年起,区国土局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对建设用地污染程度分级分类,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达到可按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供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区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快建立建设用地污染情况台帐,对已污染的土地必须在落实治理主体、治理措施后方予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的审批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区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安排地块用途。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内容纳入《柳江区总体规划》修编中,并在后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结合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评估,合理规划总体用地布局。(区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地开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增加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内容,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区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严禁向沙地(湿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发改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重点对加强周边耕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和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柳州市环保局,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止土壤受重点污染物污染,并报区级环境保护、经贸等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等配合)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尾矿库管理,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对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尾矿库进行闭库。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以及主要金属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范围设置禁止开采区,在禁止开采区范围内一律不新增采矿权。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区安监局牵头,区环保局、科工贸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配合)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区科工贸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增污染,坚持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项目,以及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等配合)

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等配合)

5.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扩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全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应用比例达7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并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逐步推进有害垃圾政府补企业收处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乡村办等配合)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应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市场服务中心、供销社等配合)

7.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区农业局负责)

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江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64号)精神,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2019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配合)

10.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计划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在政府采购等环节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区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自治区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任务,创新管护方式,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质量。持续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工作,持续深入实施清洁水源”“一保、二治、三清理、一机制四大工作内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农业局、乡村办等配合)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协助完成《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规划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利用。对拟搬迁、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配合)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自治区下达任务目标。(区农业局牵头,区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配合)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示范。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开展合作与交流。优化整合区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实施1-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区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等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国家互联网+”行动,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培育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加速互联网企业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企业的融合。(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本方案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配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2018年底前,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土地使用者是土壤保护和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等配合)

3.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要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分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土壤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审计局配合)

4.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委等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2.发挥市场作用。着力引导扩大民间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环境治理领域引入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从而推动我区城镇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3.建立激励政策。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符合环境保护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税收政策支持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等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发改局、财政局、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税务局、供销社等配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配合

1.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体新广局等配合)

2.引导公众配合。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等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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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76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7-31 17:14   

 

 

 

 

 

 

 

江政办发〔20187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

 

 

 

 

 

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90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配合、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统一部署,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风险点位监测等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农业、国土等部门掌握的数据,按照国家土壤环境有关标准和评价技术规定,2019年底前,开展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卫计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我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广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配合)

    (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为重点污染物,其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简称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以及粮源基地、蔬菜产业重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计制定辖区内所有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的重点监管详表,加强对存在重金属污染土壤隐患的企业的检查频次。2018年起,区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2.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土壤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等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时限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核,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林业局等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全面完成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要把受重度污染的耕地划出已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开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和其他部门配合,区人民政府分别与乡(镇)、村(社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中应列明土壤环境质量内容,将保护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积极开展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到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中。(区国土局牵头,区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3.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8年推广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2018年年底完成制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现耕作层应剥尽剥、能覆尽覆,土壤污染严重的,不纳入表土剥离范围。采取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区农业局、区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4.防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在基本农田及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禁止安排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新建企业用地。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扩宽循环经济试点面,组织实施绿色制造重点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鼓励行业积极采用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区发改局牵头,区国土局、农业局等配合)

5.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局等配合)

6.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水利部门根据《关于印发饮水净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办发〔201567号)要求,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推进农艺农机相结合,推行粮经轮作、粮饲轮作等耕地轮作制度。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7.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8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2018年起,区国土局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对建设用地污染程度分级分类,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达到可按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供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区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快建立建设用地污染情况台帐,对已污染的土地必须在落实治理主体、治理措施后方予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的审批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区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安排地块用途。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内容纳入《柳江区总体规划》修编中,并在后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结合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评估,合理规划总体用地布局。(区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地开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增加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内容,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区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严禁向沙地(湿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发改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重点对加强周边耕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和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柳州市环保局,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止土壤受重点污染物污染,并报区级环境保护、经贸等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等配合)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尾矿库管理,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对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尾矿库进行闭库。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以及主要金属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范围设置禁止开采区,在禁止开采区范围内一律不新增采矿权。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区安监局牵头,区环保局、科工贸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配合)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区科工贸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增污染,坚持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项目,以及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等配合)

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等配合)

5.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扩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全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应用比例达7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并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逐步推进有害垃圾政府补企业收处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乡村办等配合)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应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市场服务中心、供销社等配合)

7.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区农业局负责)

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江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64号)精神,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2019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配合)

10.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计划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在政府采购等环节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区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自治区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任务,创新管护方式,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质量。持续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工作,持续深入实施清洁水源”“一保、二治、三清理、一机制四大工作内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农业局、乡村办等配合)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协助完成《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规划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利用。对拟搬迁、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配合)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自治区下达任务目标。(区农业局牵头,区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配合)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示范。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开展合作与交流。优化整合区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实施1-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区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等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国家互联网+”行动,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培育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加速互联网企业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企业的融合。(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本方案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配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2018年底前,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土地使用者是土壤保护和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国土局等配合)

3.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要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分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土壤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审计局配合)

4.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委等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2.发挥市场作用。着力引导扩大民间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环境治理领域引入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从而推动我区城镇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3.建立激励政策。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符合环境保护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税收政策支持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等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发改局、财政局、科工贸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税务局、供销社等配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配合

1.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体新广局等配合)

2.引导公众配合。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等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