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7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机关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及自治区2018年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 号)要求,应集中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是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集中办理要求
(一)积极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独立窗口、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管理等方式,将本部门7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凡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部门业务股室受理。各进驻窗口部门不得擅自撤出政务服务事项或搞“体外循环”。
(二)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落实措施,完善审批机制,以授权书的方式充分授权服务窗口,提高现场办结率。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由服务窗口转交、协调、督促限时办结。
(三)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工作,精简申请材料,削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并逐一编制办事指南或流程图,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同时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将网上办理事项设置为允许在线办理。2018年12月底前,全区80%以上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实现网上办理。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政管办的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人员进驻等事宜,统筹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二)梳理公布目录。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核对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填写《柳江区XX单位进厅办理事项总表》(见附件1),盖章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区政管办(邮箱:bzdt7223969@163.com,联系电话:7260508)。区政管办整理形成《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办理事项指导目录》,于8月下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加强动态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权力事项,应及时报区审改办(区编办)确认,并抄送区政管办。区政管办定期对《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办理事项指导目录》进行清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查问责。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纳入2018年督查计划,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政管办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对存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未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的窗口部门,将严肃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区本级的做法,积极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于8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办理事项指导目录,将本级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收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附件:1.柳江区XX单位进厅办理事项总表
2.需报送材料单位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1
柳江区XX单位进厅办理事项总表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合计 |
X项 |
|
|
1 |
例:其他行政权力 |
例: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
|
2 |
例:行政许可 |
例: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
3 |
例:行政奖励 |
例: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需报送材料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区旅游局 |
15 |
区住建局 |
29 |
区统计局 |
2 |
区民宗局 |
16 |
区人防办 |
30 |
区安监局 |
3 |
区发改局 |
17 |
区地震局 |
31 |
区地方志办 |
4 |
区粮食局 |
18 |
区城管局 |
32 |
区水库移民局 |
5 |
区物价局 |
19 |
区交通局 |
33 |
区档案局 |
6 |
区科工贸局 |
20 |
区水利局 |
34 |
区农机局 |
7 |
区教育局 |
21 |
区农业局 |
35 |
区残联 |
8 |
区民政局 |
22 |
区水产畜牧局 |
36 |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9 |
区司法局 |
23 |
区林业局 |
37 |
区信访局 |
10 |
区财政局 |
24 |
区文体新广局 |
38 |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含交通警察大队) |
11 |
区人社局 |
25 |
区卫计局 |
39 |
区公安消防大队 |
12 |
区国土局 |
26 |
区工商质监局 |
40 |
税务局 |
13 |
区环保局 |
27 |
区食药监局 |
41 |
烟草局 |
14 |
气象局 |
28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江管理部 |
|
|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关联政策:
江政办发〔2018〕7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机关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及自治区2018年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 号)要求,应集中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是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集中办理要求
(一)积极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独立窗口、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管理等方式,将本部门7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凡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部门业务股室受理。各进驻窗口部门不得擅自撤出政务服务事项或搞“体外循环”。
(二)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落实措施,完善审批机制,以授权书的方式充分授权服务窗口,提高现场办结率。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由服务窗口转交、协调、督促限时办结。
(三)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工作,精简申请材料,削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并逐一编制办事指南或流程图,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同时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将网上办理事项设置为允许在线办理。2018年12月底前,全区80%以上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实现网上办理。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政管办的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人员进驻等事宜,统筹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二)梳理公布目录。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核对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填写《柳江区XX单位进厅办理事项总表》(见附件1),盖章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区政管办(邮箱:bzdt7223969@163.com,联系电话:7260508)。区政管办整理形成《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办理事项指导目录》,于8月下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加强动态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权力事项,应及时报区审改办(区编办)确认,并抄送区政管办。区政管办定期对《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办理事项指导目录》进行清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查问责。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纳入2018年督查计划,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政管办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对存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未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的窗口部门,将严肃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区本级的做法,积极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于8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办理事项指导目录,将本级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收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附件:1.柳江区XX单位进厅办理事项总表
2.需报送材料单位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1
柳江区XX单位进厅办理事项总表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合计 |
X项 |
|
|
1 |
例:其他行政权力 |
例: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
|
2 |
例:行政许可 |
例: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
3 |
例:行政奖励 |
例: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需报送材料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区旅游局 |
15 |
区住建局 |
29 |
区统计局 |
2 |
区民宗局 |
16 |
区人防办 |
30 |
区安监局 |
3 |
区发改局 |
17 |
区地震局 |
31 |
区地方志办 |
4 |
区粮食局 |
18 |
区城管局 |
32 |
区水库移民局 |
5 |
区物价局 |
19 |
区交通局 |
33 |
区档案局 |
6 |
区科工贸局 |
20 |
区水利局 |
34 |
区农机局 |
7 |
区教育局 |
21 |
区农业局 |
35 |
区残联 |
8 |
区民政局 |
22 |
区水产畜牧局 |
36 |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9 |
区司法局 |
23 |
区林业局 |
37 |
区信访局 |
10 |
区财政局 |
24 |
区文体新广局 |
38 |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含交通警察大队) |
11 |
区人社局 |
25 |
区卫计局 |
39 |
区公安消防大队 |
12 |
区国土局 |
26 |
区工商质监局 |
40 |
税务局 |
13 |
区环保局 |
27 |
区食药监局 |
41 |
烟草局 |
14 |
气象局 |
28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江管理部 |
|
|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4841号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