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6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
柳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
为提高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柳政发〔2012〕59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通报》(柳城管委办〔2017〕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评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 考评对象。
现阶段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处置单位分别为: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新广局、卫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农机局、民政局、开发总公司、供电局、城投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各镇等单位。
第三条 考评主体。
区政府办为考评主体,依据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立案、处置、结案的标准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实施环节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条 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核评价结果由区政府办定期向各单位通报。
第五条 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基本指标包括未处理数、超时处理数、反复发案数、二次派遣数、返工数、媒体曝光数;比率指标包括返工率、反复发案率、延期率、公众举报率等(具体指标说明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六条 评分方法。
(一)月度评分
各单位月综合得分=【案件未处理(25分)+案件超时处理(20分)+案件返工(10分)+二次派遣(10分)+反复发案(3分)+延期率(3分)+媒体曝光(2分)+继续办理(2分) +公众举报(5分)+市局系统督查(5分)+大行动专项考核(10分)+平台工作(5分)】-重点路段考核扣分累计。
注:重点路段考核扣分直接从各单位月度综合得分扣,扣分不设上限。
(二)季度评分
各单位季度得分=(月综合得分累计+复核修正值)÷3×95%+《各单位推动处置(宣传)工作评分标准》得分×5%。
季度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三)年度评分
各处置单位年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复核修正值)÷4×95%+现场检查得分累计×5%。
注:评价周期内各单位应结案数为0时,不参与当期考核。
第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等考核的依据,作为监察部门对城市管理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涉及公共安全的井盖丢失(严重破损)、路面塌陷、电杆断裂(歪斜)等案件,因未按规定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及时处置数字城管案件,被市民反复投诉、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三)接到区数管信息中心转办的关于市城管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上级部门领导督办、媒体曝光等类型案件后,处置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导致案件出现扣分的。
(四)对区以上部门督办案件查办整改不力的。
第九条 对在数字城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其它。
1.各单位需要申请复核的案件,须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进行考评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设置或者调整相应的指标和权重。
3.无主案件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下派至各相关职能单位协调处理,无对应职能单位的由所在辖区镇、社区协调处理。
4.本《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区政府办、区数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电话:0772—7211080.
附件:1.参数定义
2.月度考核内容及计算方法
3.季度推动处置(宣传)工作评分标准
4.数字城管工作现场检查部分评分标准
附件1:
参数定义
1.立案数:
经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确定立案并应派遣至城区处置的案件数。
2.应结案数:
A:在考核周期内接收到,并且处置时限在考核周期内的案件。
B:在考核周期内接收到,处置时限超出考核周期,但在考核周期内完成并办结的案件。
C:在考核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在考核周期内,但在本周期内已完成并结案的案件。
D:在考核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超出考核周期,但在本周期内已完成并结案的案件。
E:在考核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也在考核周期前,在本周期内仍没有处理的案件。
注:各相关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应结案数为0,则该单位不参与本期评价。
3.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各相关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完成并结案的案件。
4.按期结案率:
结案数中,按期完成并办结的案件数占应结案数的比例。
5.案件未处理:
应结案数中,各相关单位超出处置期限未完成的案件。
注:如各相关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所有案件未处理,则所有考评参数全部计为0分,即总分为0分。
6.案件超时处理:
评价周期内,专业部门虽然完成了案件处置并达到结案要求,但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成的案件。
说明:各相关单位完成案件处理所用时间是指自区信息中心准确向各相关单位派发任务开始,到各相关单位将处置结果完成至区信息中心的时间。
如果经市容巡查员到现场核查为未实质性完成任务,案件又派至各相关单位重新处理,重新处理所用的时间计入该任务的总处理时间。
7.二次派遣:
应结案数中,各相关单位回退案件至区数管信息中心,但经确认,再次派遣至该责任单位并最终处置单位是该单位的案件。
8.案件返工:
应结案数中,未达结案标准,案件重新派发至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为返工案件。
9.反复发案:
反复发案:评价周期内,案件GPS坐标点十米内重复发生的同一小类案件,系统自动记为反复发案。
注:反复发案数=标记案件数-1。
10.延期率:
应结案数中,申请延期案件占应结案数的比例。
申请延期基率:沿用2%的总体指标,超过基率扣除相应分值。当延期率小于或等于延期基率时,此项得满分。
11.媒体曝光:
被媒体曝光且未在处置时限内完成的案件。
媒体曝光案件按每件扣1分计,可直至扣完该考核周期的权重。
12.继续办理:
因客观原因,确实暂时未能达到结案要求,通过系统申请进入的“继续办理”流程中的案件,按比例进行考核。
13.公众举报率:
立案数中,公众举报案件占总案件的比例。
注:公众举报包括12319热线投诉、12345(其它热线)转接转办、微信举报、网站(含红豆社区等)举报、短信举报、手机APP举报、区长信箱投诉等类型案件。
14.公众举报满意度:
考评周期内各相关单位承办来源于公众举报的有效案件中,公众对专业部门处理案件的满意度情况,满意度分为三个等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15.市局系统督察
涉及市局领导、市局业务科室督办的案件。
16.大行动专项考核
数字城管系统中涉及“大行动”考核内容的案件。
17.重点路段考核:
涉及城市重点路段、重要节点发生的露天烧烤、占道广告牌、占道经营、无照经营游商、店外经营、五车问题、车辆乱停放等城市管理问题情况。
城市重点路段包括柳堡路、火车站、兴柳路、瑞龙路(柳江段)、马平路、柳江大道等路段。
如同时符合大行动专项和重点路段考核的案件,只计重点路段考核,不计大行动专项考核。
注:重点路段考核区域范围随工作重心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附件2:
月度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 |
分值 |
|
1 |
案件未处理 |
每件扣0.4分,扣完为止。 |
25 |
|
2 |
案件超时处理 |
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 |
20 |
|
3 |
二次派遣 |
每件扣0.4分,扣完为止。 |
10 |
|
4 |
案件返工 |
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10 |
|
5 |
反复发案 |
3×(1-反复发案数/应结案数)。 |
3 |
|
6 |
延期率 |
3×[1-(延期率-2%)]; 当延期率小于2%时,此项得满分。 |
3 |
|
7 |
媒体曝光 |
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8 |
继续办理 |
2×(1-继续办理案件数/应结案数)。 |
2 |
|
9 |
公众举报 |
公众举报满意度 |
每件“不满意”扣0.4分,扣完为止。 |
4 |
公众举报率 |
1×(1-公众举报数/立案数)。 |
1 |
||
10 |
市数管信息中心系统督查 |
系统根据录入案件类别自动生成加权评分结果。 |
5 |
|
11 |
大行动专项考核 |
具体标准依据《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大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发〔2017〕29号)进行评分。 |
10 |
|
12 |
平台工作 |
1.未在处置时限内回退案件,每件扣0.2分。2.反馈给区数管信息中心的材料中有未经核准的不实信息,每次扣1分。3.未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0.2分。4.其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5 |
|
13 |
重点路段考核 |
每发现1起扣0.2分,按数字城管处置标准处置完成的每件返回0.1分。(其他未按要求处置的情况依据本考评细则执行)。 |
— |
附件3:
季度推动处置(宣传)工作评分标准
考评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备注 |
宣传 报道 |
一、每提供1个新闻点,由区数管信息中心拟稿上报,被采纳刊登发表的,每篇计5分。 二、各相关单位自己拟稿上报,被采纳刊发的,则计分办法具体如下: 1.被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或获自治区相关领导批示转发的,提及数字城管相关内容,每篇按20分计; 2.被自治区信息内刊或自治区级刊物、媒体(不含《南国今报》)采用,或得到市领导批示转发的,且提及数字城管相关内容,每篇按10分计; 3.被市级刊物、媒体(含《南国今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发表的,信息内容中提到案件来源有“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平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数字城管平台转派、市容巡查员、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关键词,每篇按8分计; 4.被12319公共信息网、市级信息内刊采用的,每篇按8分计; 5.在《柳州晚报》“帮帮您”平台栏目中刊登,稿件内容中提到案件来源须有上述关键词外,并有到现场处置照片,体现现场协调处置的,计8分; 6.同一篇稿件被多级媒体采用的(12319公共信息网从别的刊物、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分。
|
15分 |
以季度为周期,稿件按分值由高至低进行累计得分,超出15分按15分计。 |
各相关单位每月至少向区数管信息中心报1个新闻点,未按规定报送的,每少1次扣2分。 |
协助 处置 |
此项评比内容必须是各相关单位协调处置的案件,根据办理难度(如事、部件责任主体暂不明确,群众反应强烈并需立即协调解决的;无主部件有安全隐患,需马上协调解决的)给予相应的分值。 1.不需要专业部门处理,也不需要工程施工的事、部件问题,每件按5分计; 2.需要协调市级单位或企业、部队等部门处置的事、部件问题,视情况,按每件10—15分计; 3.需要请专业部门处理,工作量较大或需要工程施工的事、部件问题,每件按20分计; 4.重点案件,牵涉面广,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的,每件按25分计; 5.如初步确认办理难度与最终办理难度相差悬殊,按最大难度计5分。 |
85分 |
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累计计分,超出85分按85分计算。 |
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协调解决跨辖区或职责交叉等案件。 |
附件4: 数字城管工作现场检查部分评分标准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
各项保障 |
人员保障 |
各相关单位至少有1名接收、协调处置案件的工作人员。 |
发现平台工作人员不足或没有接收、协调处置案件的工作人员,扣3分。 |
|
经费保障 |
各相关单位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有落实。 |
日常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没有工作经费台帐,如处理数字城管案件购买工具、材料,人员发生的费用等),视情况扣2-3分。 |
||
应急保障 |
各相关单位平台有建立市民投诉、疑难案件协调处置台帐;要安排有应急处置人员,协调处理市民投诉以及安全类应急事、部件问题。有人员花名册,明确职责分工。 |
没有建立协调处置台帐的,没有应急人员的,扣5分。 |
||
没有建立人员花名册,人员职责不明确,抽查回答不上来的,每项扣2分。 |
||||
建设运维 |
培训学习 |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数管工作人员进行数字城管案件操作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建立学习培训工作台帐,有相关培训内容资料、考试卷、签到表、影像、光碟等存档。 |
无工作台帐(学习培训的计划、方案、考试卷、签到表、培训影像和照片)扣5分,台帐管理混乱的视情况扣1-3分。 |
|
平台运维 |
各相关单位平台系统运行稳定,软硬件设备及时更新,日常维护及时(系统有故障及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接收、反馈案件畅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
系统有故障不及时联系系统维护人员造成无法接收案件、反馈处置结果的,每次扣0.5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数字城管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3分。 |
||
工作落实 |
专项活动 |
1、上半年严格落实 “3.19城市管理宣传日”活动方案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整体汇报中必须要有开展活动的录像和照片。 |
1、根据“3.19城市管理宣传日”活动方案要求完成好相应工作任务得3分;相应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1-2分。 |
|
2、下半年根据安排的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无专项活动不扣分)。 |
2、根据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文字和影像资料。 |
|||
协调处置 |
1.各相关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无主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难点案件,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辖区重、难点事部件问题,每次现场协调须有录像或照片存档。年终检查时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系统内无积存案件。 |
1.从系统中抽查5个重、难点案件,无法提供现场协调录像或照片的,每个案件扣1分;对于本年度积存的未处理案件,按每件扣0.5分进行累计扣分。 |
||
2.随机抽查5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字城管案件,要求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卷记录(以市数管信息中心检查结果为准); |
2.无法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卷记录的,每件扣1分。 |
|||
自查自评 |
1.各相关单位每月需根据本单位内部考评办法对下属部门进行考核。 |
1.每月没有内部考核的扣3分,未将区城管委每月通报传阅、批示、归档的,扣3分。 |
||
2.抽查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处置案件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的记录资料。 |
2.各相关单位要有每月检查或评比的记录资料,没有台帐的每个单位扣2分,有台帐但账目混乱的视情况每单位扣1-2分。 |
|||
保密制度 |
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需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投诉人信息、音视频资料和数管案件内容等不被泄密。 |
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有权限查看数管案件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有工作人员未签订保密协议的,扣0.5-1分;如发生投诉人信息、音视频资料和数管案件内容等泄密事件,扣2分。 |
||
注:现场检查分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于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进行,两次检查得分累计占年度成绩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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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江政办发〔2018〕6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
柳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
为提高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柳政发〔2012〕59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通报》(柳城管委办〔2017〕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评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 考评对象。
现阶段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处置单位分别为: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新广局、卫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农机局、民政局、开发总公司、供电局、城投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各镇等单位。
第三条 考评主体。
区政府办为考评主体,依据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立案、处置、结案的标准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实施环节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条 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核评价结果由区政府办定期向各单位通报。
第五条 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基本指标包括未处理数、超时处理数、反复发案数、二次派遣数、返工数、媒体曝光数;比率指标包括返工率、反复发案率、延期率、公众举报率等(具体指标说明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六条 评分方法。
(一)月度评分
各单位月综合得分=【案件未处理(25分)+案件超时处理(20分)+案件返工(10分)+二次派遣(10分)+反复发案(3分)+延期率(3分)+媒体曝光(2分)+继续办理(2分) +公众举报(5分)+市局系统督查(5分)+大行动专项考核(10分)+平台工作(5分)】-重点路段考核扣分累计。
注:重点路段考核扣分直接从各单位月度综合得分扣,扣分不设上限。
(二)季度评分
各单位季度得分=(月综合得分累计+复核修正值)÷3×95%+《各单位推动处置(宣传)工作评分标准》得分×5%。
季度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三)年度评分
各处置单位年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复核修正值)÷4×95%+现场检查得分累计×5%。
注:评价周期内各单位应结案数为0时,不参与当期考核。
第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等考核的依据,作为监察部门对城市管理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涉及公共安全的井盖丢失(严重破损)、路面塌陷、电杆断裂(歪斜)等案件,因未按规定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及时处置数字城管案件,被市民反复投诉、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三)接到区数管信息中心转办的关于市城管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上级部门领导督办、媒体曝光等类型案件后,处置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导致案件出现扣分的。
(四)对区以上部门督办案件查办整改不力的。
第九条 对在数字城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其它。
1.各单位需要申请复核的案件,须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进行考评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设置或者调整相应的指标和权重。
3.无主案件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下派至各相关职能单位协调处理,无对应职能单位的由所在辖区镇、社区协调处理。
4.本《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区政府办、区数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电话:0772—7211080.
附件:1.参数定义
2.月度考核内容及计算方法
3.季度推动处置(宣传)工作评分标准
4.数字城管工作现场检查部分评分标准
附件1:
参数定义
1.立案数:
经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确定立案并应派遣至城区处置的案件数。
2.应结案数:
A:在考核周期内接收到,并且处置时限在考核周期内的案件。
B:在考核周期内接收到,处置时限超出考核周期,但在考核周期内完成并办结的案件。
C:在考核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在考核周期内,但在本周期内已完成并结案的案件。
D:在考核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超出考核周期,但在本周期内已完成并结案的案件。
E:在考核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也在考核周期前,在本周期内仍没有处理的案件。
注:各相关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应结案数为0,则该单位不参与本期评价。
3.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各相关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完成并结案的案件。
4.按期结案率:
结案数中,按期完成并办结的案件数占应结案数的比例。
5.案件未处理:
应结案数中,各相关单位超出处置期限未完成的案件。
注:如各相关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所有案件未处理,则所有考评参数全部计为0分,即总分为0分。
6.案件超时处理:
评价周期内,专业部门虽然完成了案件处置并达到结案要求,但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成的案件。
说明:各相关单位完成案件处理所用时间是指自区信息中心准确向各相关单位派发任务开始,到各相关单位将处置结果完成至区信息中心的时间。
如果经市容巡查员到现场核查为未实质性完成任务,案件又派至各相关单位重新处理,重新处理所用的时间计入该任务的总处理时间。
7.二次派遣:
应结案数中,各相关单位回退案件至区数管信息中心,但经确认,再次派遣至该责任单位并最终处置单位是该单位的案件。
8.案件返工:
应结案数中,未达结案标准,案件重新派发至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为返工案件。
9.反复发案:
反复发案:评价周期内,案件GPS坐标点十米内重复发生的同一小类案件,系统自动记为反复发案。
注:反复发案数=标记案件数-1。
10.延期率:
应结案数中,申请延期案件占应结案数的比例。
申请延期基率:沿用2%的总体指标,超过基率扣除相应分值。当延期率小于或等于延期基率时,此项得满分。
11.媒体曝光:
被媒体曝光且未在处置时限内完成的案件。
媒体曝光案件按每件扣1分计,可直至扣完该考核周期的权重。
12.继续办理:
因客观原因,确实暂时未能达到结案要求,通过系统申请进入的“继续办理”流程中的案件,按比例进行考核。
13.公众举报率:
立案数中,公众举报案件占总案件的比例。
注:公众举报包括12319热线投诉、12345(其它热线)转接转办、微信举报、网站(含红豆社区等)举报、短信举报、手机APP举报、区长信箱投诉等类型案件。
14.公众举报满意度:
考评周期内各相关单位承办来源于公众举报的有效案件中,公众对专业部门处理案件的满意度情况,满意度分为三个等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15.市局系统督察
涉及市局领导、市局业务科室督办的案件。
16.大行动专项考核
数字城管系统中涉及“大行动”考核内容的案件。
17.重点路段考核:
涉及城市重点路段、重要节点发生的露天烧烤、占道广告牌、占道经营、无照经营游商、店外经营、五车问题、车辆乱停放等城市管理问题情况。
城市重点路段包括柳堡路、火车站、兴柳路、瑞龙路(柳江段)、马平路、柳江大道等路段。
如同时符合大行动专项和重点路段考核的案件,只计重点路段考核,不计大行动专项考核。
注:重点路段考核区域范围随工作重心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附件2:
月度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 |
分值 |
|
1 |
案件未处理 |
每件扣0.4分,扣完为止。 |
25 |
|
2 |
案件超时处理 |
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 |
20 |
|
3 |
二次派遣 |
每件扣0.4分,扣完为止。 |
10 |
|
4 |
案件返工 |
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10 |
|
5 |
反复发案 |
3×(1-反复发案数/应结案数)。 |
3 |
|
6 |
延期率 |
3×[1-(延期率-2%)]; 当延期率小于2%时,此项得满分。 |
3 |
|
7 |
媒体曝光 |
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8 |
继续办理 |
2×(1-继续办理案件数/应结案数)。 |
2 |
|
9 |
公众举报 |
公众举报满意度 |
每件“不满意”扣0.4分,扣完为止。 |
4 |
公众举报率 |
1×(1-公众举报数/立案数)。 |
1 |
||
10 |
市数管信息中心系统督查 |
系统根据录入案件类别自动生成加权评分结果。 |
5 |
|
11 |
大行动专项考核 |
具体标准依据《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大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发〔2017〕29号)进行评分。 |
10 |
|
12 |
平台工作 |
1.未在处置时限内回退案件,每件扣0.2分。2.反馈给区数管信息中心的材料中有未经核准的不实信息,每次扣1分。3.未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0.2分。4.其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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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点路段考核 |
每发现1起扣0.2分,按数字城管处置标准处置完成的每件返回0.1分。(其他未按要求处置的情况依据本考评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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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季度推动处置(宣传)工作评分标准
考评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备注 |
宣传 报道 |
一、每提供1个新闻点,由区数管信息中心拟稿上报,被采纳刊登发表的,每篇计5分。 二、各相关单位自己拟稿上报,被采纳刊发的,则计分办法具体如下: 1.被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或获自治区相关领导批示转发的,提及数字城管相关内容,每篇按20分计; 2.被自治区信息内刊或自治区级刊物、媒体(不含《南国今报》)采用,或得到市领导批示转发的,且提及数字城管相关内容,每篇按10分计; 3.被市级刊物、媒体(含《南国今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发表的,信息内容中提到案件来源有“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平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数字城管平台转派、市容巡查员、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关键词,每篇按8分计; 4.被12319公共信息网、市级信息内刊采用的,每篇按8分计; 5.在《柳州晚报》“帮帮您”平台栏目中刊登,稿件内容中提到案件来源须有上述关键词外,并有到现场处置照片,体现现场协调处置的,计8分; 6.同一篇稿件被多级媒体采用的(12319公共信息网从别的刊物、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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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以季度为周期,稿件按分值由高至低进行累计得分,超出15分按15分计。 |
各相关单位每月至少向区数管信息中心报1个新闻点,未按规定报送的,每少1次扣2分。 |
协助 处置 |
此项评比内容必须是各相关单位协调处置的案件,根据办理难度(如事、部件责任主体暂不明确,群众反应强烈并需立即协调解决的;无主部件有安全隐患,需马上协调解决的)给予相应的分值。 1.不需要专业部门处理,也不需要工程施工的事、部件问题,每件按5分计; 2.需要协调市级单位或企业、部队等部门处置的事、部件问题,视情况,按每件10—15分计; 3.需要请专业部门处理,工作量较大或需要工程施工的事、部件问题,每件按20分计; 4.重点案件,牵涉面广,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的,每件按25分计; 5.如初步确认办理难度与最终办理难度相差悬殊,按最大难度计5分。 |
85分 |
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累计计分,超出85分按85分计算。 |
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协调解决跨辖区或职责交叉等案件。 |
附件4: 数字城管工作现场检查部分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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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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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保障 |
人员保障 |
各相关单位至少有1名接收、协调处置案件的工作人员。 |
发现平台工作人员不足或没有接收、协调处置案件的工作人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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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各相关单位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有落实。 |
日常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没有工作经费台帐,如处理数字城管案件购买工具、材料,人员发生的费用等),视情况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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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 |
各相关单位平台有建立市民投诉、疑难案件协调处置台帐;要安排有应急处置人员,协调处理市民投诉以及安全类应急事、部件问题。有人员花名册,明确职责分工。 |
没有建立协调处置台帐的,没有应急人员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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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立人员花名册,人员职责不明确,抽查回答不上来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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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运维 |
培训学习 |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数管工作人员进行数字城管案件操作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建立学习培训工作台帐,有相关培训内容资料、考试卷、签到表、影像、光碟等存档。 |
无工作台帐(学习培训的计划、方案、考试卷、签到表、培训影像和照片)扣5分,台帐管理混乱的视情况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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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维 |
各相关单位平台系统运行稳定,软硬件设备及时更新,日常维护及时(系统有故障及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接收、反馈案件畅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
系统有故障不及时联系系统维护人员造成无法接收案件、反馈处置结果的,每次扣0.5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数字城管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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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 |
专项活动 |
1、上半年严格落实 “3.19城市管理宣传日”活动方案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整体汇报中必须要有开展活动的录像和照片。 |
1、根据“3.19城市管理宣传日”活动方案要求完成好相应工作任务得3分;相应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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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半年根据安排的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无专项活动不扣分)。 |
2、根据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文字和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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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置 |
1.各相关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无主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难点案件,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辖区重、难点事部件问题,每次现场协调须有录像或照片存档。年终检查时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系统内无积存案件。 |
1.从系统中抽查5个重、难点案件,无法提供现场协调录像或照片的,每个案件扣1分;对于本年度积存的未处理案件,按每件扣0.5分进行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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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机抽查5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字城管案件,要求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卷记录(以市数管信息中心检查结果为准); |
2.无法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卷记录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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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
1.各相关单位每月需根据本单位内部考评办法对下属部门进行考核。 |
1.每月没有内部考核的扣3分,未将区城管委每月通报传阅、批示、归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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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处置案件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的记录资料。 |
2.各相关单位要有每月检查或评比的记录资料,没有台帐的每个单位扣2分,有台帐但账目混乱的视情况每单位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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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
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需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投诉人信息、音视频资料和数管案件内容等不被泄密。 |
各相关单位数管平台有权限查看数管案件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有工作人员未签订保密协议的,扣0.5-1分;如发生投诉人信息、音视频资料和数管案件内容等泄密事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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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检查分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于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进行,两次检查得分累计占年度成绩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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