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8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
“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5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双公示”信息在“中国·柳江”门户网站的公示管理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公示期限
根据《通知》文件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起始时间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请我区各部、委、办、局、院(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双公示”台账,及时归集至柳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柳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国·柳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负有主体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修复申请
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或已依法履行相应处罚义务的,可依法依规向处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行政相对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处罚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 处罚决定书
5. 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7. 其他证明材料
(二)处罚单位核查申请材料
处罚单位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后,出具证明文件(处罚机关认定被处罚单位已履行相应处罚义务,同意修复企业相关处罚信息的证明文件),连同材料1—7打包报送(电子版本)至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材料报送邮箱:ljxfgj@126.com)。
(三)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上报申请撤销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处罚单位核实后,依照核查结果收集申请材料,于每月3日统一上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月5日统一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月上旬,根据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的撤销申请统一向国家信息中心申请行政处罚信息撤销或屏蔽等信用修复工作。
三、其他事项
信用修复材料清单、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自治区文件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
“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示管
理机制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51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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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
“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5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双公示”信息在“中国·柳江”门户网站的公示管理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公示期限
根据《通知》文件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起始时间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请我区各部、委、办、局、院(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双公示”台账,及时归集至柳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柳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国·柳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负有主体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修复申请
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或已依法履行相应处罚义务的,可依法依规向处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行政相对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处罚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 处罚决定书
5. 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7. 其他证明材料
(二)处罚单位核查申请材料
处罚单位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后,出具证明文件(处罚机关认定被处罚单位已履行相应处罚义务,同意修复企业相关处罚信息的证明文件),连同材料1—7打包报送(电子版本)至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材料报送邮箱:ljxfgj@126.com)。
(三)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上报申请撤销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处罚单位核实后,依照核查结果收集申请材料,于每月3日统一上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月5日统一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月上旬,根据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的撤销申请统一向国家信息中心申请行政处罚信息撤销或屏蔽等信用修复工作。
三、其他事项
信用修复材料清单、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自治区文件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
“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示管
理机制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51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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