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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86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1 16:43   |

 

 

 

 

 

 

江政办发〔20188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4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网站首页网址为:http://www.liujiang.gov.cn/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为网站的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网站的组织保障职责。区信息中心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承担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功能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各镇、各部门是网站的协办单位,承担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以及提供办事服务。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七条 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网站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入口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

(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以及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等各类政府信息;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

(二)解读回应。多形式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评论、专访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应与解读产品进行关联。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信息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

(三)办事服务。区政管办牵头,依托网站整合我区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强对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柳江区节点的内容保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和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开设区长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回应关切等互动交流类栏目。区热线办负责区长信箱栏目的维护与管理,建立政民互动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镇、各部门对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和公众留言,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区信息中心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应的网站内容素材。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九条  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有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四种方式。

(一)网上抓取。从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主流媒体平台等抓取有关信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要求,对需在网站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务必进行保密审查,经区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建立网站与本级各部门网站的链接,方便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有关信息。

(四)栏目共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题专栏,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第十条  网站的内容素材主要由各镇、各部门通过网站后台自行发布。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内容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积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网站的对接。

第十一条  各镇、各部门要对其提供的网站信息内容和办事服务负总责,加强日常监测,对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对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单位,区信息中心要进行督办。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及时更新。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区信息中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网站技术防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网站内容的;

(二)对网民留言未及时按要求回复的;

(三)网站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四)网站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涉密情况的;

(五)未经保密审核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第十四条  区信息中心每年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和网民留言办理等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 发文保密审查登记表(参考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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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1 16:43   

 

 

 

 

 

 

江政办发〔20188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4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网站首页网址为:http://www.liujiang.gov.cn/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为网站的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网站的组织保障职责。区信息中心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承担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功能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各镇、各部门是网站的协办单位,承担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以及提供办事服务。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七条 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网站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入口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

(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以及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等各类政府信息;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

(二)解读回应。多形式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评论、专访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应与解读产品进行关联。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信息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

(三)办事服务。区政管办牵头,依托网站整合我区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强对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柳江区节点的内容保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和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开设区长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回应关切等互动交流类栏目。区热线办负责区长信箱栏目的维护与管理,建立政民互动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镇、各部门对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和公众留言,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区信息中心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应的网站内容素材。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九条  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有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四种方式。

(一)网上抓取。从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主流媒体平台等抓取有关信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要求,对需在网站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务必进行保密审查,经区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建立网站与本级各部门网站的链接,方便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有关信息。

(四)栏目共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题专栏,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第十条  网站的内容素材主要由各镇、各部门通过网站后台自行发布。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内容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积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网站的对接。

第十一条  各镇、各部门要对其提供的网站信息内容和办事服务负总责,加强日常监测,对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对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单位,区信息中心要进行督办。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及时更新。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区信息中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网站技术防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网站内容的;

(二)对网民留言未及时按要求回复的;

(三)网站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四)网站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涉密情况的;

(五)未经保密审核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第十四条  区信息中心每年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和网民留言办理等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 发文保密审查登记表(参考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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