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8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网站首页网址为:http://www.liujiang.gov.cn/。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为网站的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网站的组织保障职责。区信息中心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承担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功能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各镇、各部门是网站的协办单位,承担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以及提供办事服务。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七条 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网站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入口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
(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以及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等各类政府信息;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
(二)解读回应。多形式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评论、专访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应与解读产品进行关联。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信息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
(三)办事服务。区政管办牵头,依托网站整合我区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强对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柳江区节点的内容保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和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开设区长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回应关切等互动交流类栏目。区热线办负责区长信箱栏目的维护与管理,建立政民互动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镇、各部门对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和公众留言,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区信息中心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应的网站内容素材。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九条 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有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四种方式。
(一)网上抓取。从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主流媒体平台等抓取有关信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要求,对需在网站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务必进行保密审查,经区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建立网站与本级各部门网站的链接,方便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有关信息。
(四)栏目共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题专栏,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第十条 网站的内容素材主要由各镇、各部门通过网站后台自行发布。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内容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积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网站的对接。
第十一条 各镇、各部门要对其提供的网站信息内容和办事服务负总责,加强日常监测,对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对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单位,区信息中心要进行督办。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及时更新。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区信息中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网站技术防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网站内容的;
(二)对网民留言未及时按要求回复的;
(三)网站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四)网站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涉密情况的;
(五)未经保密审核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第十四条 区信息中心每年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和网民留言办理等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 发文保密审查登记表(参考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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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网站首页网址为:http://www.liujiang.gov.cn/。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为网站的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网站的组织保障职责。区信息中心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承担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功能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各镇、各部门是网站的协办单位,承担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以及提供办事服务。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七条 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网站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入口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
(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以及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等各类政府信息;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
(二)解读回应。多形式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评论、专访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应与解读产品进行关联。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信息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
(三)办事服务。区政管办牵头,依托网站整合我区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强对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柳江区节点的内容保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和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开设区长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回应关切等互动交流类栏目。区热线办负责区长信箱栏目的维护与管理,建立政民互动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镇、各部门对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和公众留言,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区信息中心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应的网站内容素材。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九条 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有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四种方式。
(一)网上抓取。从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主流媒体平台等抓取有关信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要求,对需在网站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务必进行保密审查,经区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发布至网站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建立网站与本级各部门网站的链接,方便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有关信息。
(四)栏目共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题专栏,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第十条 网站的内容素材主要由各镇、各部门通过网站后台自行发布。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内容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积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网站的对接。
第十一条 各镇、各部门要对其提供的网站信息内容和办事服务负总责,加强日常监测,对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对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单位,区信息中心要进行督办。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及时更新。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区信息中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网站技术防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网站内容的;
(二)对网民留言未及时按要求回复的;
(三)网站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四)网站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涉密情况的;
(五)未经保密审核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第十四条 区信息中心每年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和网民留言办理等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 发文保密审查登记表(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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