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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82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1 16:20   |

 

 

 

 

 

江政办发〔201882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1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目标

1. 本次整治工作以322国道拉堡镇高速路口到百朋六道路口沿线道路两边8米以内为整治范围。

2.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一律严加管理,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石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一律取缔;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3.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4. 严厉查处超载超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明信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杨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海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质量监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整治机构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成立322国道整治联合执法组,各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选派人员负责人至区城管执法局。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商户提升与清退等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对沿路的有安全隐患的和破损的路口进行排查和修复。

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31日至86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沿路路口路面的损坏程度进行排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6日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6日至815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组,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损坏的路口道路进行修复,按规定做好路口建设工作。

4.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选派人员,组织联合执法组,共同整治国道环境。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通报其本人及抽调单位的领导。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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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1 16:20   

 

 

 

 

 

江政办发〔201882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1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目标

1. 本次整治工作以322国道拉堡镇高速路口到百朋六道路口沿线道路两边8米以内为整治范围。

2.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一律严加管理,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石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一律取缔;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3.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4. 严厉查处超载超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明信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杨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海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质量监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整治机构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成立322国道整治联合执法组,各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选派人员负责人至区城管执法局。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商户提升与清退等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对沿路的有安全隐患的和破损的路口进行排查和修复。

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31日至86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沿路路口路面的损坏程度进行排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6日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6日至815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组,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损坏的路口道路进行修复,按规定做好路口建设工作。

4.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选派人员,组织联合执法组,共同整治国道环境。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通报其本人及抽调单位的领导。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8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