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8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目标
1. 本次整治工作以322国道拉堡镇高速路口到百朋六道路口沿线道路两边8米以内为整治范围。
2.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一律严加管理,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石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一律取缔;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3.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4. 严厉查处超载超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明信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杨 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海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质量监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整治机构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成立322国道整治联合执法组,各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选派人员负责人至区城管执法局。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商户提升与清退等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对沿路的有安全隐患的和破损的路口进行排查和修复。
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沿路路口路面的损坏程度进行排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月6日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组,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损坏的路口道路进行修复,按规定做好路口建设工作。
4.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选派人员,组织联合执法组,共同整治国道环境。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通报其本人及抽调单位的领导。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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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目标
1. 本次整治工作以322国道拉堡镇高速路口到百朋六道路口沿线道路两边8米以内为整治范围。
2.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一律严加管理,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石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一律取缔;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3.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4. 严厉查处超载超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明信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杨 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海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质量监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整治机构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成立322国道整治联合执法组,各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选派人员负责人至区城管执法局。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商户提升与清退等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对沿路的有安全隐患的和破损的路口进行排查和修复。
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沿路路口路面的损坏程度进行排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月6日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组,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损坏的路口道路进行修复,按规定做好路口建设工作。
4.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选派人员,组织联合执法组,共同整治国道环境。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通报其本人及抽调单位的领导。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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