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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82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1 16:20   |

 

 

 

 

 

江政办发〔2018〕8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目标

1. 本次整治工作以322国道拉堡镇高速路口到百朋六道路口沿线道路两边8米以内为整治范围。

2.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一律严加管理,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石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一律取缔;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3.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4. 严厉查处超载超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明信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杨  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海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质量监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整治机构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成立322国道整治联合执法组,各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选派人员负责人至区城管执法局。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商户提升与清退等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对沿路的有安全隐患的和破损的路口进行排查和修复。

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沿路路口路面的损坏程度进行排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月6日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组,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损坏的路口道路进行修复,按规定做好路口建设工作。

4.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选派人员,组织联合执法组,共同整治国道环境。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通报其本人及抽调单位的领导。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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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1 16:20   

 

 

 

 

 

江政办发〔2018〕8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按照柳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区322国道柳堡路拉堡镇至六道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目标

1. 本次整治工作以322国道拉堡镇高速路口到百朋六道路口沿线道路两边8米以内为整治范围。

2. 规范沿路门店经营。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一律严加管理,无相关证照门店一律取缔;沿路各废旧回收站、石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一律取缔;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3. 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对道路两边的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

4. 严厉查处超载超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柳堡路及322国道整治工作,特成立322国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明信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杨  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培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覃海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林业局局长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质量监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

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整治机构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成立322国道整治联合执法组,各部门积极配合,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选派人员负责人至区城管执法局。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商户提升与清退等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扰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柳堡路及322国道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对沿路的有安全隐患的和破损的路口进行排查和修复。

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拆除所在地群众思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沿路路口路面的损坏程度进行排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月6日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组,坚决取缔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损坏的路口道路进行修复,按规定做好路口建设工作。

4.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选派人员,组织联合执法组,共同整治国道环境。对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通报其本人及抽调单位的领导。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