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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90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9-07 16:24   |

江政办发〔201890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4

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柳州市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64号)和《柳州市柳江区2018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844号)的要求,确保城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控区域工作目标

我区在柳江区拉堡镇文化宫广场设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的基础上,计划新增加新城区广场、柳东公园为新的噪声重点防控区域,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广场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噪声低于65分贝,夜间噪声低于55分贝。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噪声扰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全天达标,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市民营造一个长期、稳定、安静的宜居环境。

二、噪声重点防控区域说明

柳江区拉堡镇文化宫广场位于柳江区兴柳路及柳堡路交叉点,区域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包括:柳堡路及兴柳路交通噪声、广场内居民娱乐生活噪声、广场旁娱乐场所营业噪声、广场旁夜市摊娱乐噪声等。

柳江区拉堡镇新城区广场位于进德镇以北,该区域目前为新建项目,该区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建筑施工噪声、广场内居民娱乐生活噪声等。

柳江区拉堡镇柳东公园位于柳东路与塘福路旁,该区域主要噪声为:广场舞娱乐噪声、交通噪声等。

将上述区域设为噪声整治试点区域,更有利于我区在噪声整治行动中进行学习摸索,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声环境质量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

1.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源头治理。将声环境功能区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划布局,并依据相关部门相关要求设置噪声污染防护距离。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应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2.严控项目审批,加强监管力度。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等登记,工商质监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涉及噪声的项目不予审批,并及时公布通过审批项目的信息。环保部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注销登记,对已通过审批的项目,督促业主在项目建设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

1.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安、城管、环保、住建、文体新广、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实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2.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凡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的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严格限制高音喇叭、低音炮等音响器材的音量,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环保、文体新广、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行动。对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工商质监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未经相关审批部门许可之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部门依据相关审批部门协助来函,依法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经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改正。

3.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4加强公共活动区域噪声污染监管。公安部门在城市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禁止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两个时段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在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噪声实时监控设施,严格控制音量;并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不受限区域,引导市民到不受限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表演活动、聚会,缓解市民娱乐、聚会、表演需求与噪声扰民的矛盾。

5.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居住地区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社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社区组建社区巡查队伍、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禁止中午12∶0014∶30和晚上22∶00~次日8∶00两个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机动车辆驶入居住区或者驶过邻近居住区的道路时,不得违反规定鸣笛。严格控制快递公司、托运部门、报刊发行点、牛奶配送点等在夜间货物营运中装卸、搬运货物时因碰撞、摩擦而产生的噪声。在社区内严格控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娱乐服务和交易产生的噪声。禁止在住宅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叫买、叫卖,严格控制居民楼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产生的噪声。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住宅区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应严格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严格控制居民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以防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三)提升公众维权及全民参与力度

1.全天24小时受理各类噪声扰民投诉案件。全天24小时开通“12345”“12369”“12319”“110”等受理热线,各案件受理中心要加强联动,强化落实反馈,对各类噪声污染投诉电话进行详细分类,按照受理权限和范围,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投诉人。

2.实行噪声投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责任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环保、公安、住建、城管、文体新广、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召开投诉情况的协调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部门联合执法,及时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噪声问题,执法部门定期公示关于噪声污染案件的查处信息,便于公众监督。

3.充分发挥社区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调解作用。利用社区环境圆桌对话等形式,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社区居民三方进行沟通协商,对社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公示制度,保证公众知情权,主动争取业主和广大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因技术、场地等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通过治理消除噪声污染的,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或者安装隔音门窗等措施协调处理环境噪声纠纷。

4.建立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建筑施工队伍、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大向公众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的力度,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置噪声污染曝光台,对屡罚不改的违法单位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噪声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加大禁鸣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城市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严格执法,实行挂牌督办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柳江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该禁止的禁止,该规范的规范,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而噪声扰民的违法企业。

(三)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让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四)加强沟通,每月及时报送噪声整治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确保政令畅通。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的联络和信息管理工作,每月25日及时报送噪声整治开展情况至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材料上报情况等进行通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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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90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9-07 16:24   

江政办发〔201890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4

柳江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柳州市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64号)和《柳州市柳江区2018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844号)的要求,确保城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控区域工作目标

我区在柳江区拉堡镇文化宫广场设为噪声重点防控区域的基础上,计划新增加新城区广场、柳东公园为新的噪声重点防控区域,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广场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噪声低于65分贝,夜间噪声低于55分贝。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噪声扰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全天达标,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市民营造一个长期、稳定、安静的宜居环境。

二、噪声重点防控区域说明

柳江区拉堡镇文化宫广场位于柳江区兴柳路及柳堡路交叉点,区域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包括:柳堡路及兴柳路交通噪声、广场内居民娱乐生活噪声、广场旁娱乐场所营业噪声、广场旁夜市摊娱乐噪声等。

柳江区拉堡镇新城区广场位于进德镇以北,该区域目前为新建项目,该区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建筑施工噪声、广场内居民娱乐生活噪声等。

柳江区拉堡镇柳东公园位于柳东路与塘福路旁,该区域主要噪声为:广场舞娱乐噪声、交通噪声等。

将上述区域设为噪声整治试点区域,更有利于我区在噪声整治行动中进行学习摸索,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声环境质量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

1.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源头治理。将声环境功能区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划布局,并依据相关部门相关要求设置噪声污染防护距离。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应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2.严控项目审批,加强监管力度。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等登记,工商质监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涉及噪声的项目不予审批,并及时公布通过审批项目的信息。环保部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注销登记,对已通过审批的项目,督促业主在项目建设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

1.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安、城管、环保、住建、文体新广、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实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2.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凡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的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严格限制高音喇叭、低音炮等音响器材的音量,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环保、文体新广、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行动。对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工商质监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未经相关审批部门许可之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部门依据相关审批部门协助来函,依法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经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改正。

3.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4加强公共活动区域噪声污染监管。公安部门在城市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禁止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两个时段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在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噪声实时监控设施,严格控制音量;并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不受限区域,引导市民到不受限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表演活动、聚会,缓解市民娱乐、聚会、表演需求与噪声扰民的矛盾。

5.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居住地区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社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社区组建社区巡查队伍、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禁止中午12∶0014∶30和晚上22∶00~次日8∶00两个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机动车辆驶入居住区或者驶过邻近居住区的道路时,不得违反规定鸣笛。严格控制快递公司、托运部门、报刊发行点、牛奶配送点等在夜间货物营运中装卸、搬运货物时因碰撞、摩擦而产生的噪声。在社区内严格控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娱乐服务和交易产生的噪声。禁止在住宅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叫买、叫卖,严格控制居民楼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产生的噪声。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住宅区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应严格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严格控制居民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以防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三)提升公众维权及全民参与力度

1.全天24小时受理各类噪声扰民投诉案件。全天24小时开通“12345”“12369”“12319”“110”等受理热线,各案件受理中心要加强联动,强化落实反馈,对各类噪声污染投诉电话进行详细分类,按照受理权限和范围,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投诉人。

2.实行噪声投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责任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环保、公安、住建、城管、文体新广、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召开投诉情况的协调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部门联合执法,及时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噪声问题,执法部门定期公示关于噪声污染案件的查处信息,便于公众监督。

3.充分发挥社区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调解作用。利用社区环境圆桌对话等形式,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社区居民三方进行沟通协商,对社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公示制度,保证公众知情权,主动争取业主和广大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因技术、场地等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通过治理消除噪声污染的,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或者安装隔音门窗等措施协调处理环境噪声纠纷。

4.建立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建筑施工队伍、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大向公众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的力度,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置噪声污染曝光台,对屡罚不改的违法单位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噪声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加大禁鸣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城市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严格执法,实行挂牌督办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柳江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该禁止的禁止,该规范的规范,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而噪声扰民的违法企业。

(三)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让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四)加强沟通,每月及时报送噪声整治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确保政令畅通。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的联络和信息管理工作,每月25日及时报送噪声整治开展情况至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材料上报情况等进行通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