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10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柳江区2018年控辍保学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将自治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务必”落实到位,结合《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统一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46 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18年控辍保学攻坚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8〕85号),针对我区目前控辍保学工作进步慢、劝返率低的情况,决定于2018年10月开展控辍保学攻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攻坚时间
10月1日—10月31日
二、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扶贫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
各镇政府在10月20日前全面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指 2002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区间出生的6—16 岁,截至 8 月 31 日已满 6 周岁、未满 16 周岁;适龄儿童“一年一认定,适用一学年”;依法推迟入学年龄的,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下同)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精准掌握每个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各镇政府要与公安部门建立适龄人口基础信息比对核查机制,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为排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劝返攻坚工作
各镇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局、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攻坚工作,攻坚期间,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10月底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回校。
(三)科学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安置工作
6—12岁未入学的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小学相应年级;13—16岁未入学的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初中相应年级;2018年3月以前辍学且辍学1年以内的儿童少年,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辍学1—2年的,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或低1—2个年级;辍学2年以上的,视情况安排到小学或初中相应年级。2018年4月以后辍学的学生,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四)严格检查核准管理系统数据
1.更新管理系统数据。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排查结果更新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要单独造册,未入学无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要单独造册),并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逐一检查更新每个学生的学籍信息,重点核准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和辍学信息,已落实教育保障的残疾儿童由相应的学校建立学籍,确保每个适龄儿童的学籍信息、台账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属于适龄儿童的,不标注失学辍学信息,不列入控辍保学统计、考核范围。针对“学籍系统”的工作台账和管理系统本次检查更新工作要求在 10 月 19 日前完成。
2.建立数据比对核准机制。教育局要联合扶贫办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比对核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周比对核准学籍系统、国扶系统数据和台账数据,发现数据有出入的,要立即查明原因、核实情况,及时修正,确保两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数据准确、一致,确保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台账数据保持一致。首次比对核准工作要求在 10 月 19 日前完成。
(五)认真填报控辍保学工作材料
1.坚持控辍保学工作周报制度。各镇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每周填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3),并分别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教育局教育管理股。
2.重点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跟踪落实。各镇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和“一生一案”工作要求,对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控辍保学“一生一案”登记表》(附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信息汇总表》(附件 5),于10 月20 日前报送教育局教育管理股。
上述表格需学校、镇政府共同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法定责任,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体制,分层建立领导小组,实行“双线四包”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教育、司法、公安 、工商、人社、文化等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建立辍学动态监测机制,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对象,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核查时段,提高控辍保学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落实家长法律责任,对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反面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强化“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让全民认识到控辍保学是一件需要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全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
(三)切实加强检查问责
各镇政府、教育局、扶贫办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数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按实际准确及时更新数据,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自治区、柳州市将不定期对我区学籍系统、国扶系统和台账数据进行抽查,发现管理不规范、数据错乱、弄虚作假的,我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柳江区2018年控辍保学专项攻坚工作劝返责任
清单
2.柳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攻坚工作报表
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控辍保学“一生一
案”登记表
5.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信息汇总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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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10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柳江区2018年控辍保学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将自治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务必”落实到位,结合《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统一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46 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18年控辍保学攻坚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8〕85号),针对我区目前控辍保学工作进步慢、劝返率低的情况,决定于2018年10月开展控辍保学攻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攻坚时间
10月1日—10月31日
二、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扶贫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
各镇政府在10月20日前全面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指 2002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区间出生的6—16 岁,截至 8 月 31 日已满 6 周岁、未满 16 周岁;适龄儿童“一年一认定,适用一学年”;依法推迟入学年龄的,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下同)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精准掌握每个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各镇政府要与公安部门建立适龄人口基础信息比对核查机制,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为排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劝返攻坚工作
各镇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局、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攻坚工作,攻坚期间,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10月底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回校。
(三)科学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安置工作
6—12岁未入学的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小学相应年级;13—16岁未入学的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初中相应年级;2018年3月以前辍学且辍学1年以内的儿童少年,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辍学1—2年的,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或低1—2个年级;辍学2年以上的,视情况安排到小学或初中相应年级。2018年4月以后辍学的学生,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四)严格检查核准管理系统数据
1.更新管理系统数据。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排查结果更新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要单独造册,未入学无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要单独造册),并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逐一检查更新每个学生的学籍信息,重点核准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和辍学信息,已落实教育保障的残疾儿童由相应的学校建立学籍,确保每个适龄儿童的学籍信息、台账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属于适龄儿童的,不标注失学辍学信息,不列入控辍保学统计、考核范围。针对“学籍系统”的工作台账和管理系统本次检查更新工作要求在 10 月 19 日前完成。
2.建立数据比对核准机制。教育局要联合扶贫办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比对核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周比对核准学籍系统、国扶系统数据和台账数据,发现数据有出入的,要立即查明原因、核实情况,及时修正,确保两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数据准确、一致,确保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台账数据保持一致。首次比对核准工作要求在 10 月 19 日前完成。
(五)认真填报控辍保学工作材料
1.坚持控辍保学工作周报制度。各镇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每周填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3),并分别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教育局教育管理股。
2.重点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跟踪落实。各镇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和“一生一案”工作要求,对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控辍保学“一生一案”登记表》(附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信息汇总表》(附件 5),于10 月20 日前报送教育局教育管理股。
上述表格需学校、镇政府共同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法定责任,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体制,分层建立领导小组,实行“双线四包”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教育、司法、公安 、工商、人社、文化等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建立辍学动态监测机制,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对象,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核查时段,提高控辍保学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落实家长法律责任,对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反面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强化“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让全民认识到控辍保学是一件需要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全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
(三)切实加强检查问责
各镇政府、教育局、扶贫办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数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按实际准确及时更新数据,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自治区、柳州市将不定期对我区学籍系统、国扶系统和台账数据进行抽查,发现管理不规范、数据错乱、弄虚作假的,我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柳江区2018年控辍保学专项攻坚工作劝返责任
清单
2.柳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攻坚工作报表
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控辍保学“一生一
案”登记表
5.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信息汇总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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