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108号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中药资源调查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7〕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8〕7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补助广西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桂卫中医发〔2018〕8号)等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调查柳江区野生药材及栽培药材的种类、分布、蕴藏量、资源变化趋势等,采集保存中药材资源标本,了解中药材加工技术及中药材供求关系状况,重点调查柳江区代表性中药资源,摸清柳江区中药材资源基本情况。
(二)在摸清柳江区中药材资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柳江区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建议,为建立柳江区和自治区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奠定基础,为制定柳江区和自治区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中药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长远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依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对中药资源重点品种调查的要求和标准,完成自治区中药资源重点品种的调查;
(二)依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对中药资源一般品种调查的要求和标准,完成80%以上乡镇中药资源一般品种的调查和民族、民间习惯用药等传统知识的调查;
(三)每一种药材采集并制作腊叶标本5份;
(四)每一个品种采集药材样品5份,每份药材样品50~500克;
(五)每一个品种样品采集种子5份,每份种子样品50~500克;
(六)采集的每一份标本必须提供GPS数据、制作影像资料,并将所有信息及资源数据录入数据库系统;
(七)为自治区提供动态监测平台数据;
(八)撰写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专题报告、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普查队,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1. 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覃金辉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韦明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韦建财 区林业局副局长
梧美克 区农业局副局长
何 海 区环保局副局长
覃凤严 区中医医院院长
韦韩荣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决定有关事项。
2. 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韦明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覃凤严 区中医医院院长
成 员:覃立专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股股长
韦韩荣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蓝爱芬 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
韦海宁 区中医医院医改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柳江区中医医院。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中药资源普查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促指导、总结评估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具体任务是:
(1)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中药资源普查有关情况;
(2)制定《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3)按《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范》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培训、督导和评估、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发挥专家对中药资源普查的业务指导作用;
(4)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宣传工作,积极与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中药资源普查创造良好环境;
(5)管理全区中药资源普查经费,提出中药资源普查专项经费安排建议,保证普查经费到位,组织本区中药资源普查有关设备的招标或询价采购。
3. 柳江区普查队依托单位和人员
(1)普查队依托单位:区中医医院
(2)普查队人员
副队长:韦韩荣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队 员:蓝爱芬 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
韦海宁 区中医医院医改办主任
四、普查范围和普查中药品种
普查范围为柳江域内所有乡镇(区、处)。普查品种以种植、动物药为主,包括野生和家种(养)药材,重点调查柳江区代表性中药资源和上报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调查名录。
五、工作步骤
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8年9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1. 建立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组织机构;
2. 制定《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3. 召开区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及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普查工作;
4. 完成普查设备招标或询价采购及工具书的采购;
5. 制定调查路线,确定调查品种,完成普查培训工作;
6. 开展该项目第一轮普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1. 全面推动该项目第二轮普查工作;
2. 采集制作中药资源标本,处理、分析、录入调查资料和数据;
3. 迎接自治区普查技术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三)第三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1. 全面推行该项目第三轮普查工作,迎接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普查工作督导;
2. 继续采集制作中药资源标本,处理、分析、录入调查资料和数据;
3. 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数据收集、整理,召开一次中药资源与珍稀濒危植物保护联系会;
4. 初步建立区中药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
5. 迎接自治区普查技术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完成区中药资源普查调查报告;
6. 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督导评估的准备。
六、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采集动植物标本份数;收集药材的份数;收集中药种质资源份数;拍摄的影像资料份数;建立动态监测站点的数量等。考核指标参考以下内容编制:
(一)每一种药材(不同产地)的腊叶标本3份。
(二)重点调查目录中药材的样品必须采集。要求针对每一种药材采集并上交国家3份药材样品,每份药材一般500g。
(三)适时采集一般普查品种涉及的药材样品,每种药材一般500g。
(四)提供所有野外调查获取的照片影像资料。
(五)提供所有普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系统录入普查数据库。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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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中药资源调查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7〕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8〕7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补助广西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桂卫中医发〔2018〕8号)等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调查柳江区野生药材及栽培药材的种类、分布、蕴藏量、资源变化趋势等,采集保存中药材资源标本,了解中药材加工技术及中药材供求关系状况,重点调查柳江区代表性中药资源,摸清柳江区中药材资源基本情况。
(二)在摸清柳江区中药材资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柳江区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建议,为建立柳江区和自治区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奠定基础,为制定柳江区和自治区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中药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长远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依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对中药资源重点品种调查的要求和标准,完成自治区中药资源重点品种的调查;
(二)依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对中药资源一般品种调查的要求和标准,完成80%以上乡镇中药资源一般品种的调查和民族、民间习惯用药等传统知识的调查;
(三)每一种药材采集并制作腊叶标本5份;
(四)每一个品种采集药材样品5份,每份药材样品50~500克;
(五)每一个品种样品采集种子5份,每份种子样品50~500克;
(六)采集的每一份标本必须提供GPS数据、制作影像资料,并将所有信息及资源数据录入数据库系统;
(七)为自治区提供动态监测平台数据;
(八)撰写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专题报告、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普查队,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1. 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覃金辉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韦明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韦建财 区林业局副局长
梧美克 区农业局副局长
何 海 区环保局副局长
覃凤严 区中医医院院长
韦韩荣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决定有关事项。
2. 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韦明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覃凤严 区中医医院院长
成 员:覃立专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股股长
韦韩荣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蓝爱芬 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
韦海宁 区中医医院医改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柳江区中医医院。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中药资源普查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促指导、总结评估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具体任务是:
(1)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中药资源普查有关情况;
(2)制定《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3)按《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范》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培训、督导和评估、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发挥专家对中药资源普查的业务指导作用;
(4)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宣传工作,积极与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中药资源普查创造良好环境;
(5)管理全区中药资源普查经费,提出中药资源普查专项经费安排建议,保证普查经费到位,组织本区中药资源普查有关设备的招标或询价采购。
3. 柳江区普查队依托单位和人员
(1)普查队依托单位:区中医医院
(2)普查队人员
副队长:韦韩荣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队 员:蓝爱芬 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
韦海宁 区中医医院医改办主任
四、普查范围和普查中药品种
普查范围为柳江域内所有乡镇(区、处)。普查品种以种植、动物药为主,包括野生和家种(养)药材,重点调查柳江区代表性中药资源和上报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调查名录。
五、工作步骤
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8年9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1. 建立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组织机构;
2. 制定《2018年中央补助柳江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3. 召开区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及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普查工作;
4. 完成普查设备招标或询价采购及工具书的采购;
5. 制定调查路线,确定调查品种,完成普查培训工作;
6. 开展该项目第一轮普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1. 全面推动该项目第二轮普查工作;
2. 采集制作中药资源标本,处理、分析、录入调查资料和数据;
3. 迎接自治区普查技术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三)第三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1. 全面推行该项目第三轮普查工作,迎接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普查工作督导;
2. 继续采集制作中药资源标本,处理、分析、录入调查资料和数据;
3. 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数据收集、整理,召开一次中药资源与珍稀濒危植物保护联系会;
4. 初步建立区中药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
5. 迎接自治区普查技术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完成区中药资源普查调查报告;
6. 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督导评估的准备。
六、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采集动植物标本份数;收集药材的份数;收集中药种质资源份数;拍摄的影像资料份数;建立动态监测站点的数量等。考核指标参考以下内容编制:
(一)每一种药材(不同产地)的腊叶标本3份。
(二)重点调查目录中药材的样品必须采集。要求针对每一种药材采集并上交国家3份药材样品,每份药材一般500g。
(三)适时采集一般普查品种涉及的药材样品,每种药材一般500g。
(四)提供所有野外调查获取的照片影像资料。
(五)提供所有普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系统录入普查数据库。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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