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11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1〕2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1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对象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各企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
柳江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区工商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单项考核奖励和年度综合考核奖励两类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一)标准分值(100分)
1.目标任务(40分)
(1)完成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任务数,得40分,未完成不得分。
2.推进措施(60分)
(1)党委、政府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6分)
(2)成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6分)
(3)按要求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一家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6分)
(4)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攻坚行动和组织企业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6分)。
(5)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5分),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5分)。
(6)召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开展专项工作调研、督查(3分)。
(7)建立健全台帐(共计20分)。
台帐内容包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加分项目
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在自治区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由各单位申报,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加5分。
2.在全国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3分(书面交流加1.5分),在自治区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2分(书面交流加1分),实行累计加分。
3.2017年12月5日-2018年11月5日期间,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含部委)刊登主要内容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稿件,每条计2分;在自治区级(含厅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每条计0.5分,同一工作仅以最高录用层级记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按照单位自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区人社局、总工会于2018年11月上旬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评检查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五、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柳江区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务数(家) |
备注 |
1 |
拉堡镇 |
560 |
|
2 |
进德镇 |
30 |
|
3 |
穿山镇 |
39 |
|
4 |
土博镇 |
20 |
|
5 |
里高镇 |
27 |
|
6 |
百朋镇 |
28 |
|
7 |
三都镇 |
41 |
|
8 |
成团镇 |
24 |
|
9 |
开发区管委会 |
40 |
|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关联政策:
江政办发〔2018〕11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1〕2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1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对象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各企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
柳江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区工商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单项考核奖励和年度综合考核奖励两类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一)标准分值(100分)
1.目标任务(40分)
(1)完成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任务数,得40分,未完成不得分。
2.推进措施(60分)
(1)党委、政府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6分)
(2)成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6分)
(3)按要求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一家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6分)
(4)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攻坚行动和组织企业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6分)。
(5)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5分),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5分)。
(6)召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开展专项工作调研、督查(3分)。
(7)建立健全台帐(共计20分)。
台帐内容包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加分项目
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在自治区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由各单位申报,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加5分。
2.在全国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3分(书面交流加1.5分),在自治区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2分(书面交流加1分),实行累计加分。
3.2017年12月5日-2018年11月5日期间,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含部委)刊登主要内容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稿件,每条计2分;在自治区级(含厅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每条计0.5分,同一工作仅以最高录用层级记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按照单位自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区人社局、总工会于2018年11月上旬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评检查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五、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柳江区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柳江区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务数(家) |
备注 |
1 |
拉堡镇 |
560 |
|
2 |
进德镇 |
30 |
|
3 |
穿山镇 |
39 |
|
4 |
土博镇 |
20 |
|
5 |
里高镇 |
27 |
|
6 |
百朋镇 |
28 |
|
7 |
三都镇 |
41 |
|
8 |
成团镇 |
24 |
|
9 |
开发区管委会 |
40 |
|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4841号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