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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122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到里高 百朋沿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16 17:58   |

江政办发〔2018122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

到里高百朋沿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到里高、百朋沿线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到里高百朋

沿线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今年来我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322国道沿线环境先后开展了三次综合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区政府再一次召开322国道沿线整治工作动员、布置会,推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加明显成效,决定对我区柳堡路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马山至来宾公路(六道至百朋段)、322国道都龙到里高沿线乱搭乱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整治内容

1. 本次整治工作以柳堡路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马山至来宾公路(六道至百朋段)、322国道都龙到里高道路两边为整治范围,严厉打击沿线乱停乱放、乱搭乱盖、占道经营、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

2. 整治沿路易产生扬尘的石材加工厂、矿山、木材加工厂、搅拌站、卖沙场、卖土场等散乱污企业。

、工作机构

为统筹做好322国道到里高、百朋沿线整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邓惟惟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韦周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陆荣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员:张晓斌区城执法局局长

梁建清区环保局局长

陈思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区林业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蓝江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

柳江大队大队长

曾东林柳州市规划局柳江分局局长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成团镇镇长

覃春前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三都镇镇长

覃汉谋里高镇镇长

柳州柳江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占道经营、无序经营、乱停乱放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矿山的管理,包括衔接主干路道路硬化、洗车槽等抑尘措施的监管。

区住建局、柳州市规划局柳江分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住建部门严格监管沿路搅拌站,杜绝不洁车辆上路。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加强对矿山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重点是严重超载的砂石运输车辆。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挠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整治路段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国道沿线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三都镇、百朋镇、里高镇、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供电局:依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书面通知,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实施具体停电工作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8115日至2018112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好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并于1120日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情况及整治措施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120日至20181130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和要求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121日至20181215日)

各责任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工作推进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拒不配合、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多部门联动集中研究,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不足,形成更具体更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整治点亲自督查,确保检查到位

)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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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16 17:58   

江政办发〔2018122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

到里高百朋沿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主干道城市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到里高、百朋沿线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

柳州市柳江区322国道到里高百朋

沿线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今年来我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322国道沿线环境先后开展了三次综合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区政府再一次召开322国道沿线整治工作动员、布置会,推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加明显成效,决定对我区柳堡路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马山至来宾公路(六道至百朋段)、322国道都龙到里高沿线乱搭乱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整治内容

1. 本次整治工作以柳堡路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马山至来宾公路(六道至百朋段)、322国道都龙到里高道路两边为整治范围,严厉打击沿线乱停乱放、乱搭乱盖、占道经营、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

2. 整治沿路易产生扬尘的石材加工厂、矿山、木材加工厂、搅拌站、卖沙场、卖土场等散乱污企业。

、工作机构

为统筹做好322国道到里高、百朋沿线整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吉富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邓惟惟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韦周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陆荣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员:张晓斌区城执法局局长

梁建清区环保局局长

陈思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献高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造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区林业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谢怀忠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蓝江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

柳江大队大队长

曾东林柳州市规划局柳江分局局长

拉堡镇镇长

周立永成团镇镇长

覃春前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三都镇镇长

覃汉谋里高镇镇长

柳州柳江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72-7215858,办公室主任由韦周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以及集中整治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巡查和对违法建设行为、占道经营、无序经营、乱停乱放进行查处。

区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矿山的管理,包括衔接主干路道路硬化、洗车槽等抑尘措施的监管。

区住建局、柳州市规划局柳江分局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认定,住建部门严格监管沿路搅拌站,杜绝不洁车辆上路。

区安监局:对沿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加强对矿山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沿路加工厂、门店等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对有非法来源的门店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对规定路段的超载超重车辆进行查处,重点是严重超载的砂石运输车辆。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在调查、清理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干扰执法、阻挠执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定职责查处整治路段沿路门店相关证照,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国道沿线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沿线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对无相关证照的门店一律取缔

三都镇、百朋镇、里高镇、成团镇、拉堡镇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乡镇在乡、村建设规划中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辖区巡查发现和首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与各有关单位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供电局:依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书面通知,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实施具体停电工作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8115日至2018112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各汽修、汽车美容等门店进行调查,摸清门店数量、持证经营情况等。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整治路段内经营户类别、数量及持照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沿路两旁违法建设、违规堆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路段所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区林业局负责对沿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进行调查。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工作,并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好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并于1120日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情况及整治措施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120日至20181130日)

在前期调查、宣传部署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整治内容和要求如下:

1. 对沿路违法建设、违法堆放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清理通知,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建筑、物品自行进行清理,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 对沿路各无证经营门店进行取缔;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沿路违法占用农地、林地等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无证照的石材、木材加工厂进行取缔

3. 对沿线的超重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121日至20181215日)

各责任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工作推进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拒不配合、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多部门联动集中研究,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不足,形成更具体更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整治点亲自督查,确保检查到位

)强化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整治工作涉及报批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履职,加快审批,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执法,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