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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136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江区露天采石场矿山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2-12 17:50   |

江政办发201813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江区露天采石场矿山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与柳州市同城化发展步伐,明显改观柳江城区面貌,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管理模式,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根据美丽柳江·整洁畅通蓝天联合大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柳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101日至201812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9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柳江区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源整治,重点对拉堡镇、进德、成团、新兴四个片区采石场的生产机械设备安装扬尘设施、车辆运输封闭遮挡、进山道路防尘、道路养护维修等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柳州市区平均水平,城区风貌得到显著提升。

矿山整治组成员: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韦机元   区国土局副局长

周友宜   区安监局副局长

        覃彦胜   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卫振武    城管执法局五车扬尘中队中队长

     交通局副局长

韦剑武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副大队长 

            覃作福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韦贵江   拉堡镇副镇长

        韦建固   成团镇副镇长

        陈昌进   进德镇副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区国土局矿产股,办公室主任由韦盛龙担任,负责与各镇、各部门联系沟通,相关的材料汇总上报等协调工作。

三、专项治理内容

1对拉堡、进德、成团、新兴四大片区的露天采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矿山的生产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并建立台账,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对矿石粉碎点、筛分点和转载点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标准要求。 
      2、用喷淋设施湿润粉尘发生源,如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产生粉尘。
     3、与生产设备配套的除尘设备,与生产主体设备按序启动和停止,并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4、在进出山场的道路口修建冲洗水槽,对进出的车辆给予车轮脱尘处理,不允许车辆带土、带尘上路。

5、出入采石场的车辆采取密闭式遮挡,防治撒漏。

6、对进出矿山的道路采取轮流洒水机制,道路损坏的一经巡查发现责令矿山业主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

四、分工协助共同完成矿山整治工作

1、由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拉堡、进德、成团镇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完成扬尘设施的安装以及证照的检都检查工作,发现证照不齐全的立即停止生产。

2、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无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按时交纳采矿权使用费,釆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按时编写储量动态年报或停产证明;按时填报采矿权开釆信息并进行公示,年内未被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年内抽查检查,年度储量年报中无越层越界超规模开采的情形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停采作业及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按要求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和稳固的矿区边界界桩。采石场进出的道路落实道路硬化、矿山企业在进出山场的道路口修建冲洗水槽,对进出的车辆给予车轮脱尘处理,不允许车辆带土、带尘上路。(监管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3、采石场作业应采用自带收尘器的钻孔设备,在爆破环节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生产环节须采取全封闭负压除尘措施;料场、堆场应采取密闭、围挡或有效覆盖等措施,非当天开采作业区块以及存量矿石必须进行覆盖;采石场物料输送应采用全封闭输送带,并对上、下料口进行密闭;物料装卸应采取密闭措施,同时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须配套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设施设备,以及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矿区和生产区须配备喷淋系统,矿区范围的道路实行洒水机制,保持地面湿润,避免扬尘二次污染;加强噪声、振动控制;采石场应依法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于手续不全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责令起限制生产,限期整改;对逾期为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起停产整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科工贸局)

4、对矿山企业的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运输时采取密闭全遮盖,严禁超高、超载、不密闭及车辆号牌不清晰的运输车辆驶出厂区的进行从严处罚。依法取缔黑车,无牌车、报废车从事营运的车辆,并依法依规强制报废车。(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5、釆石场选址必须符合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须按《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釆;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釆,台阶高度、台阶宽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能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釆用中深孔爆破,规范爆破操作,减小震动强度;实现平台釆掘、装载、运输作业;采用机械产装、机械二次破碎等开采工艺。采石场按安监部门的要求在出入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安监局)

五、实施步骤

1排查阶段,从2018929日至109日。重点对拉堡、进德、成团、新兴四大片区的露天采石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安装扬尘设施的生产机械、运输车辆建立台账。

2、扬尘设备方案标准制定阶段,从20181010日至15日。制定扬尘设备安装标准实施。

3、动员部署阶段,从20181015日至16日。组织召开矿山业主大会,部署开展矿山生产机械设备的扬尘安装、冲水槽修建、运输车辆密闭遮挡等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式启动。

4、集中整治阶段,从20181017日至1225日。定期对矿山企业开展的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每周开展的进度报矿山整治组工作办公室(区国土局矿产股)。

5、验收阶段,从20181226日至31日。对积极配合参加露天采石粉尘专项治理的矿山企业给予表彰。对于不配合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矿山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对矿山进行处罚,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参与整治的矿山企业由区国土局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关闭。

 

 

 

 

 

柳州市柳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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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136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江区露天采石场矿山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2-12 17:50   

江政办发201813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江区露天采石场矿山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与柳州市同城化发展步伐,明显改观柳江城区面貌,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管理模式,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根据美丽柳江·整洁畅通蓝天联合大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柳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101日至201812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9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柳江区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源整治,重点对拉堡镇、进德、成团、新兴四个片区采石场的生产机械设备安装扬尘设施、车辆运输封闭遮挡、进山道路防尘、道路养护维修等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柳州市区平均水平,城区风貌得到显著提升。

矿山整治组成员: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韦周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韦机元   区国土局副局长

周友宜   区安监局副局长

        覃彦胜   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卫振武    城管执法局五车扬尘中队中队长

     交通局副局长

韦剑武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副大队长 

            覃作福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韦贵江   拉堡镇副镇长

        韦建固   成团镇副镇长

        陈昌进   进德镇副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区国土局矿产股,办公室主任由韦盛龙担任,负责与各镇、各部门联系沟通,相关的材料汇总上报等协调工作。

三、专项治理内容

1对拉堡、进德、成团、新兴四大片区的露天采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矿山的生产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并建立台账,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对矿石粉碎点、筛分点和转载点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标准要求。 
      2、用喷淋设施湿润粉尘发生源,如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产生粉尘。
     3、与生产设备配套的除尘设备,与生产主体设备按序启动和停止,并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4、在进出山场的道路口修建冲洗水槽,对进出的车辆给予车轮脱尘处理,不允许车辆带土、带尘上路。

5、出入采石场的车辆采取密闭式遮挡,防治撒漏。

6、对进出矿山的道路采取轮流洒水机制,道路损坏的一经巡查发现责令矿山业主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

四、分工协助共同完成矿山整治工作

1、由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拉堡、进德、成团镇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完成扬尘设施的安装以及证照的检都检查工作,发现证照不齐全的立即停止生产。

2、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无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按时交纳采矿权使用费,釆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按时编写储量动态年报或停产证明;按时填报采矿权开釆信息并进行公示,年内未被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年内抽查检查,年度储量年报中无越层越界超规模开采的情形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停采作业及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按要求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和稳固的矿区边界界桩。采石场进出的道路落实道路硬化、矿山企业在进出山场的道路口修建冲洗水槽,对进出的车辆给予车轮脱尘处理,不允许车辆带土、带尘上路。(监管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3、采石场作业应采用自带收尘器的钻孔设备,在爆破环节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生产环节须采取全封闭负压除尘措施;料场、堆场应采取密闭、围挡或有效覆盖等措施,非当天开采作业区块以及存量矿石必须进行覆盖;采石场物料输送应采用全封闭输送带,并对上、下料口进行密闭;物料装卸应采取密闭措施,同时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须配套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设施设备,以及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矿区和生产区须配备喷淋系统,矿区范围的道路实行洒水机制,保持地面湿润,避免扬尘二次污染;加强噪声、振动控制;采石场应依法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于手续不全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责令起限制生产,限期整改;对逾期为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起停产整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科工贸局)

4、对矿山企业的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运输时采取密闭全遮盖,严禁超高、超载、不密闭及车辆号牌不清晰的运输车辆驶出厂区的进行从严处罚。依法取缔黑车,无牌车、报废车从事营运的车辆,并依法依规强制报废车。(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5、釆石场选址必须符合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须按《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釆;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釆,台阶高度、台阶宽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能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釆用中深孔爆破,规范爆破操作,减小震动强度;实现平台釆掘、装载、运输作业;采用机械产装、机械二次破碎等开采工艺。采石场按安监部门的要求在出入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安监局)

五、实施步骤

1排查阶段,从2018929日至109日。重点对拉堡、进德、成团、新兴四大片区的露天采石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安装扬尘设施的生产机械、运输车辆建立台账。

2、扬尘设备方案标准制定阶段,从20181010日至15日。制定扬尘设备安装标准实施。

3、动员部署阶段,从20181015日至16日。组织召开矿山业主大会,部署开展矿山生产机械设备的扬尘安装、冲水槽修建、运输车辆密闭遮挡等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式启动。

4、集中整治阶段,从20181017日至1225日。定期对矿山企业开展的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每周开展的进度报矿山整治组工作办公室(区国土局矿产股)。

5、验收阶段,从20181226日至31日。对积极配合参加露天采石粉尘专项治理的矿山企业给予表彰。对于不配合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矿山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对矿山进行处罚,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参与整治的矿山企业由区国土局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关闭。

 

 

 

 

 

柳州市柳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