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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118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6 17:41   |

 

 

 

 

 

 

 

江政发〔201811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我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930日至201812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2018年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7%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6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进一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环境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各镇(新城管委会)和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按照《柳州市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63号)柳江区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18号)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石灰窑、砖瓦窑、木材加工、废旧塑料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油漆喷涂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环保局、科工贸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供电总公司、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按照《柳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柳大气办〔201834号)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行动,严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11月下旬至次年3月甘蔗叶焚烧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枯枝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林业局、消防大队、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水泥、砖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每月检查一次。配合柳州市制定重型柴油货车入城限制方案,并试行开展柴油货车尾气遥感监测。(牵头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六)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对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禁止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开展拉网式巡查,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人人依法进行处罚。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日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公安局柳江分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七)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环保局、科工贸局责任单位:人民政府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行动。根据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联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科工贸局、农业局、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职能部门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政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专题会,分析攻坚行动成效、重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监管对象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踪调度。区大气办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建立健全调度制度,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围绕8个专项工作开展工作督查,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实施分类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对各片区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区政府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区环保监测站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10月至20191月,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将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大气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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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11-16 17:41   

 

 

 

 

 

 

 

江政发〔201811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我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930日至201812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2018年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7%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6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进一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环境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各镇(新城管委会)和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按照《柳州市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63号)柳江区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18号)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石灰窑、砖瓦窑、木材加工、废旧塑料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油漆喷涂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环保局、科工贸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供电总公司、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按照《柳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柳大气办〔201834号)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行动,严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11月下旬至次年3月甘蔗叶焚烧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枯枝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林业局、消防大队、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水泥、砖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每月检查一次。配合柳州市制定重型柴油货车入城限制方案,并试行开展柴油货车尾气遥感监测。(牵头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六)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对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禁止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开展拉网式巡查,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人人依法进行处罚。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日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公安局柳江分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七)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环保局、科工贸局责任单位:人民政府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行动。根据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联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科工贸局、农业局、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职能部门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政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专题会,分析攻坚行动成效、重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监管对象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踪调度。区大气办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建立健全调度制度,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围绕8个专项工作开展工作督查,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实施分类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对各片区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区政府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区环保监测站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10月至20191月,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将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大气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