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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2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5 12:39   |

 

 

 

 

 

 

 

江政办发〔201925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

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

 

 

 

 

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

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78)、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46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97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水库移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民字〔201853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结合柳江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从201941日起,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及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争取在201910月底前,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覆盖率占农村总人口4%以上,起到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作用,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二、对象范围

对持有柳江籍户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重点排查对象的范围

各镇、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帮扶责任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对各镇辖区内贫困对象进行一次重新重点排查。

一是因残致困对象。对于困难残疾人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对于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视为符合低保条件。

二是因病(伤)、因学返贫对象。对于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或者因学刚性支出较大,收不抵支或扣减因病因学的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生产条件恶劣对象。对于失地少地或生产条件恶劣,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凡是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在迁入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6个月后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行管理。

五是因老返贫致贫对象。对持有柳江籍户口的常住居民,因年龄超过60周岁且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6个认定标准)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但是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将老年人本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六是单亲家庭致贫对象。对于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需综合考虑该家庭因学、因病、因残、因承担过高赡养(抚养、扶养)费等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综合因素,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七是因遇困境儿童对象。对于“爹死娘嫁”类型的儿童遭遇生活困境的对象,由于无生活来源无生活依靠,只要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二)实施低保审核审批标准化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柳江区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标准化和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从20194月份开始,镇一级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区级民政部门是低保监管责任主体,两级部门要通力合作,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村(居)干部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好入户调查工作,做到100%入户调查,要充分领会低保标准化对民主评议环节的调整,用好政策,方便民众,提高效率。县(区)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监管、指导、抽查、培训等工作,要按照受理对象总数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三)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利用购买第三方入户调查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于一般低保家庭中有在享人员去世的,可以运用6个月的减发停发过渡期;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且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并对在过渡期内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在过渡期后办理变动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动员、层层部署,确保2020年我区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对象排查与组织实施阶段( 201951日-10月31日)。

1.加强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执行标准》(江政规〔2019〕2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因残、因病、因学、因生产条件恶劣、因易地扶贫搬迁、因高龄、因单亲家庭、因困境儿童、因突发意外事件等贫困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镇和帮扶联系人要围绕特殊原因、特殊对象并对照特殊政策进行摸排,做好全覆盖,不漏一户,对符合条件的100%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组织实施。对排查出来疑似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帮助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镇要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协调和组织好第三方机构2名调查员和1名镇干部、1名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100%入户调查,同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委托核对。依照有关程序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可以不经过民主评议直接进行审核,然后报县(区)级民政部门组织抽查,抽查结束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拟保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和拟保公示情况对拟保对象签署审批意见,并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批通过的对象从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按照依法依规、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把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扶持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分管领导具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要配备熟悉社会救助业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操作及运行的工作人员,抓好对象的申请受理网上审批工作,第一书记、镇工作队和村(居)委干部抓好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协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各帮扶责任人要密切关注所帮扶的贫困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协助申请低保。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脱贫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工作,营造全民攻坚的浓厚氛围,合力助推脱贫攻坚。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把工作协同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区协调部署会议,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协调各镇及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政策、指导核查核对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做好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发放低保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负责统计。

区财政局: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检查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区扶贫办: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等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人员作为重点,要双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协助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台账数据。

区残联:负责对申请对象残疾等级真伪甄别,负责对残疾等级评定有争议的情形进行核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并协助提供残疾人相关的基本信息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动车辆和出入境信息的核对工作。

区人社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区卫局:协助提供患重特大疾病对象信息,根据需要出具疾病证明等工作。

区教育局:协助提供困难家庭学生有关信息工作。

发改局:协助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困难家庭有关信息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协调本镇的低保救助对象的排查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尤其针对区直各部门反馈的对象信息,进行重点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应主动上门告知,帮助期办理低保救助业务;属于贫困户的对象,可通过帮扶联系人帮助其办理救助业务,确保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同时,还负责做好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受理、发起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各镇在进一步加强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政策疑惑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7210290、7226321,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附件:柳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渡期备案表

 

 

 

 

 

 

 

 


附件:

柳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渡期备案表(   月份)

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户、人、元

序号

户主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数

享受金额

进入过渡期原因

过渡月份

过渡到期月份

备注

 

 

 

 

 

 

 

 

 

 

 

 

 

 

 

 

 

 

 

 

 

 

 

 

 

 

 

 

 

 

 

 

 

 

 

 

 

 

 

 

 

 

 

 

 

 

 

 

 

 

 

 

 

 

 

 

 

 

 

 

 

 

 

 

 

 

 

 

 

 

 

 

 

 

 

 

 

 

 

 

 

 

 

 

 

 

 

 

 

 

 

 

 

 

 

 

 

 

 

 

备注:属于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通过扶贫扶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使用过渡期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 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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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25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

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

 

 

 

 

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

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78)、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46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97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水库移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民字〔201853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结合柳江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从201941日起,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及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争取在201910月底前,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覆盖率占农村总人口4%以上,起到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作用,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二、对象范围

对持有柳江籍户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重点排查对象的范围

各镇、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帮扶责任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对各镇辖区内贫困对象进行一次重新重点排查。

一是因残致困对象。对于困难残疾人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对于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视为符合低保条件。

二是因病(伤)、因学返贫对象。对于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或者因学刚性支出较大,收不抵支或扣减因病因学的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生产条件恶劣对象。对于失地少地或生产条件恶劣,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凡是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在迁入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6个月后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行管理。

五是因老返贫致贫对象。对持有柳江籍户口的常住居民,因年龄超过60周岁且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6个认定标准)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但是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将老年人本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六是单亲家庭致贫对象。对于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需综合考虑该家庭因学、因病、因残、因承担过高赡养(抚养、扶养)费等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综合因素,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七是因遇困境儿童对象。对于“爹死娘嫁”类型的儿童遭遇生活困境的对象,由于无生活来源无生活依靠,只要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二)实施低保审核审批标准化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柳江区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标准化和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从20194月份开始,镇一级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区级民政部门是低保监管责任主体,两级部门要通力合作,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村(居)干部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好入户调查工作,做到100%入户调查,要充分领会低保标准化对民主评议环节的调整,用好政策,方便民众,提高效率。县(区)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监管、指导、抽查、培训等工作,要按照受理对象总数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三)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利用购买第三方入户调查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于一般低保家庭中有在享人员去世的,可以运用6个月的减发停发过渡期;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且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并对在过渡期内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在过渡期后办理变动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动员、层层部署,确保2020年我区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对象排查与组织实施阶段( 201951日-10月31日)。

1.加强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执行标准》(江政规〔2019〕2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因残、因病、因学、因生产条件恶劣、因易地扶贫搬迁、因高龄、因单亲家庭、因困境儿童、因突发意外事件等贫困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镇和帮扶联系人要围绕特殊原因、特殊对象并对照特殊政策进行摸排,做好全覆盖,不漏一户,对符合条件的100%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组织实施。对排查出来疑似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帮助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镇要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协调和组织好第三方机构2名调查员和1名镇干部、1名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100%入户调查,同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委托核对。依照有关程序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可以不经过民主评议直接进行审核,然后报县(区)级民政部门组织抽查,抽查结束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拟保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和拟保公示情况对拟保对象签署审批意见,并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批通过的对象从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按照依法依规、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把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扶持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分管领导具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要配备熟悉社会救助业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操作及运行的工作人员,抓好对象的申请受理网上审批工作,第一书记、镇工作队和村(居)委干部抓好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协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各帮扶责任人要密切关注所帮扶的贫困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协助申请低保。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脱贫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工作,营造全民攻坚的浓厚氛围,合力助推脱贫攻坚。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把工作协同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区协调部署会议,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协调各镇及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政策、指导核查核对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做好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发放低保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负责统计。

区财政局: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检查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区扶贫办: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等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人员作为重点,要双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协助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台账数据。

区残联:负责对申请对象残疾等级真伪甄别,负责对残疾等级评定有争议的情形进行核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并协助提供残疾人相关的基本信息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动车辆和出入境信息的核对工作。

区人社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区卫局:协助提供患重特大疾病对象信息,根据需要出具疾病证明等工作。

区教育局:协助提供困难家庭学生有关信息工作。

发改局:协助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困难家庭有关信息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协调本镇的低保救助对象的排查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尤其针对区直各部门反馈的对象信息,进行重点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应主动上门告知,帮助期办理低保救助业务;属于贫困户的对象,可通过帮扶联系人帮助其办理救助业务,确保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同时,还负责做好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受理、发起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各镇在进一步加强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政策疑惑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7210290、7226321,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附件:柳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渡期备案表

 

 

 

 

 

 

 

 


附件:

柳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渡期备案表(   月份)

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户、人、元

序号

户主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数

享受金额

进入过渡期原因

过渡月份

过渡到期月份

备注

 

 

 

 

 

 

 

 

 

 

 

 

 

 

 

 

 

 

 

 

 

 

 

 

 

 

 

 

 

 

 

 

 

 

 

 

 

 

 

 

 

 

 

 

 

 

 

 

 

 

 

 

 

 

 

 

 

 

 

 

 

 

 

 

 

 

 

 

 

 

 

 

 

 

 

 

 

 

 

 

 

 

 

 

 

 

 

 

 

 

 

 

 

 

 

 

 

 

 

 

备注:属于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通过扶贫扶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使用过渡期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 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