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19 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
劝返复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柳州市柳江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
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 号)、《广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方案》(桂政办电〔2019〕28号)要求,为如期完成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继续巩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果,确保 2019 年、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核查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切实做好数据核查的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各镇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态和需求信息系统”的比对核查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层层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等。
(二)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和更正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原则,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出生于 2002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及时更正核查中发现的有误信息,确保各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准确、统一。对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核减。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1. 核准适龄人口户籍数据。户籍人口数据是进行精准控辍的基础,柳江公安户籍部门要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认真核查是否存在未入户口、空挂户口、查无此人、户籍重复、迁出注销、失踪失联等情形,分析具体原因,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户籍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2. 核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数据。柳江区扶贫部门要强化帮扶干部责任意识,基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准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保障的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其在校就读情况,就读学校、学段或就读状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正。
3. 核准适龄残疾儿童数据。残疾儿童是义务教育失学辍学的易发群体,柳江区残联部门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态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为基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统计录入、造册等工作,重点核查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生存状况、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在学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正系统数据。
4. 核准中小学生学籍数据。柳江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加快处理核查中发现的学籍异常数据,为我区范围内就读无学籍的学生注册学籍,更正实际在校但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学生的学籍信息,加快补录非身份证建籍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加快处理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从根本上提升学籍数据质量,提高学籍信息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比对成功率。
(三)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安置工作。柳江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失学辍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根据失学辍学儿童失学辍学原因,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遇到的困难。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区别不同情况,逐一妥善做好复学安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考核,选好配强班主任,加大班主任培训力度,提升班主任队伍学生思想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学生复学后安心学习,完成学业。
1. 对健康儿童的复学安置。学生年龄在 6—12 岁的,安置到小学相应年级;年龄在 13—16 岁的,原则上安置到初中相应年级, 如辍学时间超过 2 年的,也可安置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
2. 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按照“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尽量安排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残疾儿童,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3. 对特殊情形儿童的认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把握特殊情形儿童的认定工作,不能假借属于特殊情形儿童,放弃履行劝返安置责任,导致部分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因患有重度智障、重度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并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患严重心理、精神等疾病,存在自残或暴力倾向等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经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并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未成年女学生怀孕周期较长或在哺乳期内,已办好休学手续的;经行政反复劝返无效,已进入司法程序劝退但仍未返校,经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被司法机关关押的,失踪失联的,由公安部门已界定,从严掌握。
(四)切实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整治。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切断学生辍学后非法务工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对未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家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五)健全动态监测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检查时段,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继续实施控辍保学月报制度,连续监测3 年,开展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甚至弄虚作假的,我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9年3月25日前)。集中攻坚,抓住年底外出务工失学辍学适龄儿童返乡的时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真实失学辍学儿童数据。
(二)集中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扎实抓好疑似失学问题整改。对核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
(三)总结上报(2019年5月15日前)。根据核查劝返复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和《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表》,并形成工作总结逐级上报,以镇为单位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
(四)调研指导(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我区将开展不定期调研,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尤其要重点督查失学辍学人数较多的重点监测区、经核查确定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复学情况。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起控辍保学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入学、复学、保学、劝返基本制度,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全面压实教育线四包责任制。
扶贫部门要严格落实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涉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考核标准,纳入扶贫考核。
公安部门要及时更新辖区内户籍人口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为无户口适龄儿童登记户口。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相关处理情况,协助做好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的登记工作,并及时报告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残联要核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形成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妇联要切实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关爱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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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返复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柳州市柳江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
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 号)、《广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方案》(桂政办电〔2019〕28号)要求,为如期完成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继续巩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果,确保 2019 年、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核查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切实做好数据核查的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各镇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态和需求信息系统”的比对核查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层层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等。
(二)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和更正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原则,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出生于 2002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及时更正核查中发现的有误信息,确保各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准确、统一。对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核减。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1. 核准适龄人口户籍数据。户籍人口数据是进行精准控辍的基础,柳江公安户籍部门要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认真核查是否存在未入户口、空挂户口、查无此人、户籍重复、迁出注销、失踪失联等情形,分析具体原因,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户籍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2. 核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数据。柳江区扶贫部门要强化帮扶干部责任意识,基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准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保障的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其在校就读情况,就读学校、学段或就读状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正。
3. 核准适龄残疾儿童数据。残疾儿童是义务教育失学辍学的易发群体,柳江区残联部门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态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为基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统计录入、造册等工作,重点核查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生存状况、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在学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正系统数据。
4. 核准中小学生学籍数据。柳江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加快处理核查中发现的学籍异常数据,为我区范围内就读无学籍的学生注册学籍,更正实际在校但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学生的学籍信息,加快补录非身份证建籍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加快处理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从根本上提升学籍数据质量,提高学籍信息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比对成功率。
(三)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安置工作。柳江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失学辍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根据失学辍学儿童失学辍学原因,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遇到的困难。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区别不同情况,逐一妥善做好复学安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考核,选好配强班主任,加大班主任培训力度,提升班主任队伍学生思想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学生复学后安心学习,完成学业。
1. 对健康儿童的复学安置。学生年龄在 6—12 岁的,安置到小学相应年级;年龄在 13—16 岁的,原则上安置到初中相应年级, 如辍学时间超过 2 年的,也可安置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
2. 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按照“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尽量安排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残疾儿童,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3. 对特殊情形儿童的认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把握特殊情形儿童的认定工作,不能假借属于特殊情形儿童,放弃履行劝返安置责任,导致部分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因患有重度智障、重度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并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患严重心理、精神等疾病,存在自残或暴力倾向等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经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并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未成年女学生怀孕周期较长或在哺乳期内,已办好休学手续的;经行政反复劝返无效,已进入司法程序劝退但仍未返校,经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被司法机关关押的,失踪失联的,由公安部门已界定,从严掌握。
(四)切实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整治。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切断学生辍学后非法务工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对未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家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五)健全动态监测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检查时段,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继续实施控辍保学月报制度,连续监测3 年,开展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甚至弄虚作假的,我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9年3月25日前)。集中攻坚,抓住年底外出务工失学辍学适龄儿童返乡的时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真实失学辍学儿童数据。
(二)集中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扎实抓好疑似失学问题整改。对核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
(三)总结上报(2019年5月15日前)。根据核查劝返复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和《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表》,并形成工作总结逐级上报,以镇为单位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
(四)调研指导(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我区将开展不定期调研,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尤其要重点督查失学辍学人数较多的重点监测区、经核查确定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复学情况。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起控辍保学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入学、复学、保学、劝返基本制度,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全面压实教育线四包责任制。
扶贫部门要严格落实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涉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考核标准,纳入扶贫考核。
公安部门要及时更新辖区内户籍人口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为无户口适龄儿童登记户口。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相关处理情况,协助做好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的登记工作,并及时报告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残联要核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形成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妇联要切实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关爱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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