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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49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6-12 10:48   |

  江政办发〔2019〕4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和《柳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区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0μg/m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0μg/m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0%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 

  配合自治区、柳州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贯彻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严格控制两高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坚持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区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广西区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号)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天然气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电〔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6前报柳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全区辖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6前报柳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配合上级部门于2019年底前完成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辖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20196月底前,配合上级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炼厂、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中石化柳州分公司、中石油柳州分公司等)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推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科学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清运渣土和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198月底前,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区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糖业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榨季期间,全区蔗区连片地块实施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方案,强化蔗叶禁烧网格化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要求,切实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在双高基地、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作的蔗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于20198月底前做好划定柳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2号)及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当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柳江交警大队、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协助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年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火电、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10月底前完成辖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有机溶剂产品。依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窑炉治理 

  根据辖区内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制定具体整治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20195前制定完成全区工业窑炉整治计划。(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开展全区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区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参与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9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自治区、柳州市预报预警后,按照《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柳政办〔20194号)采取应对措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辖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柳江交警大队、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8月底前建设完成。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成遥感监测点位。20198月底前,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施监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 

  重点开展辖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城区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引进优秀科研团队,科学解析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推广一区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组织实施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新增塔式玻璃钢净化塔处理废气改造、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焊接机器人新增烟尘收集装置改造等10项目附件2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区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分工定责、防治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政策措施配套等执行情况实施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柳江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柳江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有关部门、各镇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各有关部门、各镇应对情况。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信息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附件1

  柳江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量化任务清单

序号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任务分解

完成时限

1

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发布。

柳江生态环境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住房城乡建设

/

2019.6.31

2

制定完成全区工业窑炉整治计划。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5.30

3

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6.30

4

辖区内及工业园区内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6.30

5

环境保护、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区交通局

柳江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柳江交警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

2019.6.30

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成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

柳江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财政局

柳江交警大队

/

2019.6.30

7

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大气办

各成员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2019.8.31

8

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施监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

/

2019.8.31

9

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

区城管执法局

区财政局

/

2019.8.31

10

完成辖区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8.31

11

配合基本完成火电、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2

配合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3

配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4

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完成80%“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5

协助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

/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6

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9.12.31

17

完成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

/

2019.12.31

  

  附件2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6项)

序号

所属辖区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1

柳江区

柳州市银鑫建材厂

锅炉新增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

2

柳江区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焊接机器人新增烟尘收集装置

3

柳江区

柳江县威明部件涂装厂

生产线酸洗工序排气新增水幕除尘装置

4

柳江区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新增塔式玻璃钢净化塔处理废气

5

柳江区

广西柳州市龙城染织有限公司

锅炉尾气烟尘处理设施

6

柳江区

广西阿高食品有限公司

燃煤锅炉新增水幕除尘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项)

序号

所属辖区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1

柳江区

柳州市银鑫建材厂

废气生产采用磨石水膜除尘

2

柳江区

柳江县威明部件涂装厂

烘干工序排气水幕除尘装置处理

其他整治项目(2项)

序号

所属辖区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1

柳江区

柳江县威明部件涂装厂

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改天然气)

2

柳江区

广西阿高食品有限公司

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采用水幕除尘装置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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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49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6-12 10:48   

  江政办发〔2019〕4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和《柳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区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0μg/m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0μg/m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0%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 

  配合自治区、柳州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贯彻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严格控制两高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坚持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区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广西区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号)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天然气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电〔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6前报柳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全区辖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6前报柳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配合上级部门于2019年底前完成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辖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20196月底前,配合上级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炼厂、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中石化柳州分公司、中石油柳州分公司等)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推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科学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清运渣土和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198月底前,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区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糖业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榨季期间,全区蔗区连片地块实施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方案,强化蔗叶禁烧网格化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要求,切实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在双高基地、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作的蔗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于20198月底前做好划定柳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2号)及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当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柳江交警大队、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协助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年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火电、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10月底前完成辖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有机溶剂产品。依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窑炉治理 

  根据辖区内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制定具体整治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20195前制定完成全区工业窑炉整治计划。(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开展全区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区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参与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9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自治区、柳州市预报预警后,按照《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柳政办〔20194号)采取应对措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辖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柳江交警大队、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8月底前建设完成。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成遥感监测点位。20198月底前,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施监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 

  重点开展辖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城区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引进优秀科研团队,科学解析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推广一区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组织实施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新增塔式玻璃钢净化塔处理废气改造、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焊接机器人新增烟尘收集装置改造等10项目附件2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区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分工定责、防治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政策措施配套等执行情况实施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柳江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柳江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有关部门、各镇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各有关部门、各镇应对情况。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信息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 

   

  附件1

  柳江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量化任务清单

序号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任务分解

完成时限

1

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发布。

柳江生态环境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住房城乡建设

/

2019.6.31

2

制定完成全区工业窑炉整治计划。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5.30

3

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6.30

4

辖区内及工业园区内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6.30

5

环境保护、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区交通局

柳江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柳江交警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

2019.6.30

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成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

柳江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财政局

柳江交警大队

/

2019.6.30

7

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大气办

各成员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2019.8.31

8

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施监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

/

2019.8.31

9

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

区城管执法局

区财政局

/

2019.8.31

10

完成辖区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9.8.31

11

配合基本完成火电、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2

配合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3

配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4

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完成80%“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5

协助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

/

区开发区管委会

2019.12.31

16

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9.12.31

17

完成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

/

2019.12.31

  

  附件2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6项)

序号

所属辖区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1

柳江区

柳州市银鑫建材厂

锅炉新增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

2

柳江区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焊接机器人新增烟尘收集装置

3

柳江区

柳江县威明部件涂装厂

生产线酸洗工序排气新增水幕除尘装置

4

柳江区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新增塔式玻璃钢净化塔处理废气

5

柳江区

广西柳州市龙城染织有限公司

锅炉尾气烟尘处理设施

6

柳江区

广西阿高食品有限公司

燃煤锅炉新增水幕除尘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项)

序号

所属辖区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1

柳江区

柳州市银鑫建材厂

废气生产采用磨石水膜除尘

2

柳江区

柳江县威明部件涂装厂

烘干工序排气水幕除尘装置处理

其他整治项目(2项)

序号

所属辖区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1

柳江区

柳江县威明部件涂装厂

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改天然气)

2

柳江区

广西阿高食品有限公司

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采用水幕除尘装置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