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8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9年控辍保学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2019年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柳江区2019年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柳江区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成 员:胡晓军 区委办副主任
覃金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彦荣 区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韦献高 区教育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张秋明 区司法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谢怀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 晨 团区委书记
李庚秀 区妇联主席
韦香雪 区残联理事长
黄文宇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韦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控辍保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控辍保学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研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三)研究拟订控辍保学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工作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协调关于控辍保学职能管理的问题。
三、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扶贫办: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并及时与教育部门对接。
(二)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籍系统、国扶系统、户籍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中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和建档立卡学生的就读情况;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完善缓学、免学、休学手续;加强学校管理,改革评价方式,克服唯分数和应试教育导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强化师德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尊重关爱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关爱困境少年儿童行动,确保学生不因不公平而辍学。
(三)区民政局:落实上级的帮扶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中小学开展关爱少年儿童教育活动。
(四)区司法局:通过法治进校园,并进行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让适龄儿童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减少犯罪,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通过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法律知识宣传到村到户,明确政府、家长、社会的法律责任,宣传适龄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宣传义务教育的强性规定,宣传中小学校学生辍学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家长对“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团区委:结合本部门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和慰问活动,引导社会资源助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为困难留守儿童申请助学金,助力控辍保学工作。
(九)区妇联:指导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及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女童工作,积极参与儿童事业的社会协调,提升少年儿童自保自爱和防范受侵害的抵御能力。
(十)区残联:要牵头核实适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含残疾类型、等级、在学状况、建档立卡等情况),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相关情况,协助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动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根据职责严厉打击侵害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及时更新辖区内户籍人口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为无户口适龄儿童登记户口,做好失联、失踪适龄适龄儿童的登记、查找工作,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失联学生核查结果和相关处理情况,协助做好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十二)各镇政府:是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的工作格局;强化帮扶人落实建档立卡户学生就读情况,对帮扶对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要跟踪了解学习情况和政策享受情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核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情况,在接到学校报告的辍学学生名单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对于拒不送子女入学读书的家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区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要是根据全区控辍保学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区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区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区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区义务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是: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柳州市下达我区的年度巩固目标任务。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不定期对全区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餐厅饭馆、娱乐场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等地方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有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的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劝返督促,对督促无效的,由镇政府会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区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因残、因贫等情况辍学的学生,要准确详细摸底予以登记造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做好特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确保特殊辍学学生顺利返校就读,确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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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柳江区2019年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柳江区2019年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柳江区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成 员:胡晓军 区委办副主任
覃金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彦荣 区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韦献高 区教育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张秋明 区司法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谢怀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 晨 团区委书记
李庚秀 区妇联主席
韦香雪 区残联理事长
黄文宇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韦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控辍保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控辍保学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研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三)研究拟订控辍保学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工作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协调关于控辍保学职能管理的问题。
三、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扶贫办: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并及时与教育部门对接。
(二)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籍系统、国扶系统、户籍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中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和建档立卡学生的就读情况;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完善缓学、免学、休学手续;加强学校管理,改革评价方式,克服唯分数和应试教育导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强化师德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尊重关爱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关爱困境少年儿童行动,确保学生不因不公平而辍学。
(三)区民政局:落实上级的帮扶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中小学开展关爱少年儿童教育活动。
(四)区司法局:通过法治进校园,并进行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让适龄儿童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减少犯罪,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通过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法律知识宣传到村到户,明确政府、家长、社会的法律责任,宣传适龄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宣传义务教育的强性规定,宣传中小学校学生辍学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家长对“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团区委:结合本部门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和慰问活动,引导社会资源助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为困难留守儿童申请助学金,助力控辍保学工作。
(九)区妇联:指导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及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女童工作,积极参与儿童事业的社会协调,提升少年儿童自保自爱和防范受侵害的抵御能力。
(十)区残联:要牵头核实适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含残疾类型、等级、在学状况、建档立卡等情况),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核查结果和相关情况,协助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动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根据职责严厉打击侵害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及时更新辖区内户籍人口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为无户口适龄儿童登记户口,做好失联、失踪适龄适龄儿童的登记、查找工作,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失联学生核查结果和相关处理情况,协助做好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十二)各镇政府:是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的工作格局;强化帮扶人落实建档立卡户学生就读情况,对帮扶对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要跟踪了解学习情况和政策享受情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核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情况,在接到学校报告的辍学学生名单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对于拒不送子女入学读书的家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区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要是根据全区控辍保学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区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区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区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区义务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是: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柳州市下达我区的年度巩固目标任务。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不定期对全区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餐厅饭馆、娱乐场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等地方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有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的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劝返督促,对督促无效的,由镇政府会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区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因残、因贫等情况辍学的学生,要准确详细摸底予以登记造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做好特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确保特殊辍学学生顺利返校就读,确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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