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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90号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镇各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8 17:50   |

江政办发〔201990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镇

各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将自治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务必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我区控辍保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我区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行政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2. 在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3. 实现2020年我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的目标。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脱贫攻坚消除贫困人口的主要措施。各镇、各部门务必要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镇或本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双线四包责任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能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要全面落实六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执法到位、督查到位。

三、压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1. 各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控辍保学机构和有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资料台账,做好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制定控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厌学等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实施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教育,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教育部门对全区学校的控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评,依法对学校、教师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

为完成教育扶贫有义务教育保障考核指标,按照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要求,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双线四包责任制落到实处,区————村一条线:由区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由教育局领导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劝返工作,确保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入学,做到时间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一是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是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三是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四是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失学;五是接收到辍学学生所在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两日内向学生所在地村(居)委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2. 村(居)委会负责协助落实控辍保学。一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状况;二是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3.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常抓不懈。实行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包片、各股室人员分组包镇的工作格局。

4. 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与中层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落实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责任;二是准确掌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无故1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2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指派责任教师协同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干部、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四、健全机制,合力控辍

(一)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学校、公安、村(居)委会等单位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状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学校对未入学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填写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区、镇、村(居)委会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镇的家庭,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追踪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联控联保协同机制

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司法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村(居)委会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配合,发挥各自作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市公安局柳江局)

(三)落实劝返督促复学机制

1. 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多措并举做好控辍保学。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常态化预防机制,采取召开家长会、电话、短信、QQ、微信、校讯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宣传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对易辍学生、特殊家庭学生做到常访、多访,调动社会、家庭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预防工作,确保巩固率达国家标准。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与书面报告、劝返复学制度,一经发现学生辍学,要立即通过实地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思想工作,劝其及时返校复学。劝返无效要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镇人民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配合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2. 各镇人民政府行政督促复学。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由镇人民政府向其发出《限期返校通知书》,并向学生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要求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 司法局依法督促复学。对逾期不督促辍学学生返校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区法院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

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异动手续,建立学籍异动台账,及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上报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在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漏报、缓报。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五、夯实控辍保学基础

(一)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帮扶制度

1. 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吸引力。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愿意学留得住。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2. 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改善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学、休学、转学。通过开展职业技术渗透培训、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与中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才途径。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精准摸清扶助对象,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区扶贫办、区民政局等单位,与各镇人民政府一起加强排查,摸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勤联系、多沟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扶贫救助等惠民政策。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区教育局要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访万家家访活动,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学生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团委、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月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而造成学校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解决措施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以及其他无法定理由造成学生辍学的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完善控辍保学考评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区级控辍保学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对区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教育局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各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分别制定完善控辍保学考评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村(居)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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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11-28 17:50   

江政办发〔201990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镇

各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将自治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务必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我区控辍保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我区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行政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2. 在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3. 实现2020年我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的目标。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脱贫攻坚消除贫困人口的主要措施。各镇、各部门务必要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镇或本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双线四包责任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能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要全面落实六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执法到位、督查到位。

三、压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1. 各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控辍保学机构和有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资料台账,做好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制定控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厌学等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实施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教育,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教育部门对全区学校的控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评,依法对学校、教师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

为完成教育扶贫有义务教育保障考核指标,按照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要求,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双线四包责任制落到实处,区————村一条线:由区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由教育局领导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劝返工作,确保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入学,做到时间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一是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是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三是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四是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失学;五是接收到辍学学生所在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两日内向学生所在地村(居)委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2. 村(居)委会负责协助落实控辍保学。一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状况;二是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3.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常抓不懈。实行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包片、各股室人员分组包镇的工作格局。

4. 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与中层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落实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责任;二是准确掌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无故1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2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指派责任教师协同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干部、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四、健全机制,合力控辍

(一)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学校、公安、村(居)委会等单位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状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学校对未入学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填写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区、镇、村(居)委会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镇的家庭,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追踪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联控联保协同机制

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司法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村(居)委会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配合,发挥各自作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市公安局柳江局)

(三)落实劝返督促复学机制

1. 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多措并举做好控辍保学。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常态化预防机制,采取召开家长会、电话、短信、QQ、微信、校讯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宣传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对易辍学生、特殊家庭学生做到常访、多访,调动社会、家庭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预防工作,确保巩固率达国家标准。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与书面报告、劝返复学制度,一经发现学生辍学,要立即通过实地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思想工作,劝其及时返校复学。劝返无效要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镇人民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配合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2. 各镇人民政府行政督促复学。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由镇人民政府向其发出《限期返校通知书》,并向学生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要求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 司法局依法督促复学。对逾期不督促辍学学生返校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区法院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

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异动手续,建立学籍异动台账,及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上报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在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漏报、缓报。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五、夯实控辍保学基础

(一)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帮扶制度

1. 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吸引力。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愿意学留得住。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2. 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改善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学、休学、转学。通过开展职业技术渗透培训、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与中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才途径。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精准摸清扶助对象,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区扶贫办、区民政局等单位,与各镇人民政府一起加强排查,摸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勤联系、多沟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扶贫救助等惠民政策。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区教育局要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访万家家访活动,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学生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团委、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月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而造成学校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解决措施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以及其他无法定理由造成学生辍学的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完善控辍保学考评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区级控辍保学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对区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教育局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各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分别制定完善控辍保学考评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村(居)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