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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93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6 15:46   |

江政办发20199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7

 

 

 

 

柳州市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柳州市江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柳江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全覆盖。

二、网格设立

(一)网格划分原则

1. 分级负责。以柳江区行政区域作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区人民政府;以镇行政区域作为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各镇党委、政府;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各级政府或组织(区、镇、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镇人民政府或组织的副职领导干部(或挂点包片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

2. 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村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 建立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二)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罚。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 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罚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3. 强化信息报送。每年秋冬季,各级网格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按时进行通报并上报。

(三)网格职责

1. 一级网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其履职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组,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2. 二级网格。各镇要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要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3. 三级网格。村(社区)委员会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露天秸秆焚烧查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并反馈处理情况;建立应急灭火队伍。要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

(四)监管方式

加强网格监管巡查,实现各区全天候、全区域覆盖。采取“现场检查+无人机”的巡查模式,利用无人机、柳江区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在敏感区域、重点场所强化日常监管。

1. 巡查。二、三级网格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及时予以发现和制止。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对所属包片镇做好督查、指导;二、三级网格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 查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通过巡查或者接到下级网格员报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后,及时调查,对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

3. 反馈。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各镇党委、政府要在区政府一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建立镇、村二级、三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配套制度及机制建设阶段。逐步建立完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奖罚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三)全面实施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网格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区大气办负责组织协调,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区秸秆禁烧总体工作,组织全区执法检查、督办,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解译、火点通报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检查等。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避免产生火点。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结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发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等预警发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区教育局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内容进入校园教育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区域边界坐标等。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资金保障,奖罚资金扣缴及发放工作,按程序对各地备罚金和加处罚金进行清算,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镇党委、政府要承担本辖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要建立、实行区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履行好网格区域内的相关职责。同时,各镇党委、政府要按规定切实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车辆、设施等经费投入,确保各级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

(二)督导检查。区督查绩效办、柳江生态环境局共同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测和督导检查。要根据我区农作物收割情况,特别是7-8月、10-11月农作物收割重点时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抽查和督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实施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定期将巡查、抽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抄报区四家班子领导。

(三)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开展宣传,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持续引导农户增强环保意识。镇、村(社区)干部要主动走进田间地头,面向广大群众加强宣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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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12-06 15:46   

江政办发20199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7

 

 

 

 

柳州市柳江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柳州市江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柳江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全覆盖。

二、网格设立

(一)网格划分原则

1. 分级负责。以柳江区行政区域作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区人民政府;以镇行政区域作为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各镇党委、政府;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各级政府或组织(区、镇、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镇人民政府或组织的副职领导干部(或挂点包片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

2. 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村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 建立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二)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罚。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 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罚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3. 强化信息报送。每年秋冬季,各级网格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按时进行通报并上报。

(三)网格职责

1. 一级网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其履职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组,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2. 二级网格。各镇要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要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3. 三级网格。村(社区)委员会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露天秸秆焚烧查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并反馈处理情况;建立应急灭火队伍。要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

(四)监管方式

加强网格监管巡查,实现各区全天候、全区域覆盖。采取“现场检查+无人机”的巡查模式,利用无人机、柳江区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在敏感区域、重点场所强化日常监管。

1. 巡查。二、三级网格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及时予以发现和制止。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对所属包片镇做好督查、指导;二、三级网格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 查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通过巡查或者接到下级网格员报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后,及时调查,对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

3. 反馈。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各镇党委、政府要在区政府一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建立镇、村二级、三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配套制度及机制建设阶段。逐步建立完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奖罚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三)全面实施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网格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区大气办负责组织协调,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区秸秆禁烧总体工作,组织全区执法检查、督办,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解译、火点通报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检查等。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避免产生火点。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结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发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等预警发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区教育局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内容进入校园教育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区域边界坐标等。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资金保障,奖罚资金扣缴及发放工作,按程序对各地备罚金和加处罚金进行清算,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镇党委、政府要承担本辖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要建立、实行区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履行好网格区域内的相关职责。同时,各镇党委、政府要按规定切实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车辆、设施等经费投入,确保各级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

(二)督导检查。区督查绩效办、柳江生态环境局共同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测和督导检查。要根据我区农作物收割情况,特别是7-8月、10-11月农作物收割重点时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抽查和督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实施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定期将巡查、抽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抄报区四家班子领导。

(三)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开展宣传,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持续引导农户增强环保意识。镇、村(社区)干部要主动走进田间地头,面向广大群众加强宣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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