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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88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8 16:38   |

江政办发〔20198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 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按照《柳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公益为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2.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要注重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3.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制度。

4.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县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建设目标

1.乡镇建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

2.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3.到2020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力争基本建立市、县区、乡镇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二)确定流转交易品种。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三)拓展流转交易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点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同时要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完善流转交易机构建设。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原则上以县区为主,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权管理中心和林业产权流转交易所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职能,建立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利用区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流转交易的综合平台。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村委设立流转信息员。

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