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4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柳江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林长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扎实做好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柳林圆通〔2019〕26号)精神,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常态,同时兼顾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挖掘森林资源内涵潜力,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助推农村脱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建设优先,兼顾产业发展,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建立林长制的根本目标任务。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立林长制,着力破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在学习借鉴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林长制。
二、工作目标
(一)试点单位
以里高镇为试点单位。
(二)工作目标
至2019年底,建立起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科学的任务体系,同时在试行林长制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积累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体系
(一)林长体系
构建区、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
柳江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担任。
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林业副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生态环境局为林长制成员单位。
(二)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区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三)工作职责
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细化、量化目标数量,下达工作任务,组织检查与考核。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林地、林木刑事案件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林资金使用及涉林项目资金的监管。
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林项目实施的环保评估以及毁坏林地、林木的环评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涉林企业日常生产的安全督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涉林重大项目申报协调工作,推进涉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通过采取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强化公益林、古树名木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修复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等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自然保护体系,实现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二)加强植树造林。一是加强面上森林的抚育力度,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平衡;二是继续推进村屯绿化、道路两旁绿化,增加森林覆盖度。
(三)提升森林质量。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正常流转,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广新的树种,逐步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材集约经营,培养中大径材,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延长林业产业链,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加强森林灾害防控。一是不断更新火灾防控技术装备,增强消防队员技能素质,提升火灾防控的能力;二是掌握森林资源结构,了解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林地巡查工作,坚决打击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猎捕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明确承担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理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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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柳江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林长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扎实做好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柳林圆通〔2019〕26号)精神,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常态,同时兼顾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挖掘森林资源内涵潜力,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助推农村脱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建设优先,兼顾产业发展,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建立林长制的根本目标任务。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立林长制,着力破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在学习借鉴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林长制。
二、工作目标
(一)试点单位
以里高镇为试点单位。
(二)工作目标
至2019年底,建立起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科学的任务体系,同时在试行林长制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积累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体系
(一)林长体系
构建区、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
柳江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担任。
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林业副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生态环境局为林长制成员单位。
(二)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区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三)工作职责
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细化、量化目标数量,下达工作任务,组织检查与考核。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林地、林木刑事案件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林资金使用及涉林项目资金的监管。
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林项目实施的环保评估以及毁坏林地、林木的环评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涉林企业日常生产的安全督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涉林重大项目申报协调工作,推进涉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通过采取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强化公益林、古树名木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修复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等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自然保护体系,实现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二)加强植树造林。一是加强面上森林的抚育力度,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平衡;二是继续推进村屯绿化、道路两旁绿化,增加森林覆盖度。
(三)提升森林质量。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正常流转,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广新的树种,逐步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材集约经营,培养中大径材,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延长林业产业链,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加强森林灾害防控。一是不断更新火灾防控技术装备,增强消防队员技能素质,提升火灾防控的能力;二是掌握森林资源结构,了解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林地巡查工作,坚决打击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猎捕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明确承担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理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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