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20〕4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细化、紧抓工作重点,制定《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关于印发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9号)、《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50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农艺技术、分类施策,确保柳江区耕地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263044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83417亩,严格管控类任务79627亩)的目标任务,基本形成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柳江区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柳江区土壤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管控风险。根据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状况详查(普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耕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借鉴区内外农用地安全利用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柳江区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
(二)划分区域,分区施策。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确权调查数据等资料落实安全利用类与严格管控类耕地具体地块,确定工作开展区域,分类施策。根据地形、连片性及行政区划等因素,在柳江区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建立67个推进工作区,其中集中推进区54个(安全利用类25个,严格管控类29个)、100亩以上连片面上推进区13个(安全利用类8个,严格管控类5个)。集中推进区中设立2个500亩联合攻关示范区(安全利用类1个、严格管控类1个)和4个200亩以上的集中推进示范区(安全利用类3个、严格管控类1个)。
1. 在柳江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划分结果(以下简称“详查结果”)为安全利用类的耕地上,针对不同类型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①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继续采取安全的栽培技术措施,确保稻米质量安全。
②稻米重金属超标区域。大力推荐采用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控、pH调节、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争取水稻种植区稻米达标。
③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的,采用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控、pH调节、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争取水稻种植区稻米达标,并配合自治区农业厅做好样品抽样检测工作。不种植水稻区域继续指导农户采取安全的栽培技术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在柳江区详查结果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上,针对不同类型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①水稻种植区。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通过政策倾斜、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农户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逐步退出水稻种植。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积极推广应用低累计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控、pH调节、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确保稻米重金属含量继续保持达标。详查结果中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的,引导农户实施粮改饲,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逐步退出水稻种植。
②非水稻种植区域。加强生产监测,维持区域农作物生产原状,确保不种植水稻;对产出农产品实行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达标,产出农产品超标的,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逐渐停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重点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与联合攻关示范区。重点建设6100亩集中推进示范区,主要包括土博镇梅里村1000亩,穿山镇竹山村1500亩,同乐村2500亩,穿山镇林寺村和龙平村1100亩,全面推广示范安全利用技术,并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的大田试验验证示范工作,为集中推进区技术推广提供更加符合当地需要、参数更明确的技术。在穿山镇龙平村委谭村屯建设500亩的安全利用类联合攻关示范区1个,全面推广示范安全利用技术,并开展多种技术集成等相关技术规范试验小区验证,为集中推进区与集中推进示范区提供符合当地需要、参数明确及经济适用的配套技术。
(四)筛选适宜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为切实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开展适于本地的低积累作物品种及叶面阻控产品等筛选工作,试验及确定酸性土壤调节pH、优化施肥及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措施的技术参数,筛选适宜柳江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部分转移。组织专家对获得的品种及参数进行论证,出台低积累作物品种、叶面阻控产品和种植模式推荐意见。结合地方种养特色,大力发展富硒稻米产业等促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工作。
(五)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各镇要积极组织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重点开展水稻的安全利用生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使所有地块工作全覆盖,重点开展集中推进示范区、攻关示范区工作。各镇要派专人负责每个示范区的试验及示范工作。示范区建设应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确保生产者掌握技术。集中采购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产品,应选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办法开展筛选及效果确认的产品。各镇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建的水利设施,按灌溉区域水稻全生育期淹水的标准进行设计及供水;已有的水利设施,应参照此标准进行改造及供水,提高提升水稻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
(六)开展示范区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对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于 2020年12月底前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作为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的核算依据。
(七)建立工作台账。各镇要按时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台账的建立。重点对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分类适时建立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地块台账覆盖柳江区所有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水田、旱地、水浇地。各镇按进度完成地块台账(附件4),并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按时间进度完成附件1各项指标的填报工作,所有工作区建立一套工作区台账(工作台账包括:工作记录、项目实施情况表、文件、工作方案、合同、经费使用资料及实施统计表等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关键措施采用拍照、视频方式记录)。
四、进度安排
2020年6月,编写柳江区工作方案,制定联席工作机制,将各乡镇区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划分成集中推进区和面上推进区等2个工作区。
2020年7月,现场核实2个工作区并完成《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确定全区的集中推进示范区和联合攻关示范区。查清所有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分布区域,建立“一区一策”,制定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并报上级审定及备案。
2020年8月,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技术指导、进度调度和质量控制。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上。
2020年9月,分区施策,做好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督导检查,完成目标任务75%以上。
2020年10-11月,完成所有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整理台账,完成自评估,逐级上报工作总结与自评报告。
五、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土壤防治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8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105号)及生态环境部门的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农用地安全利用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建设,以及柳江区建立的集中推进区、集中推进示范区与联合攻关示范区工作开展涉及的物化补助、地租、请工劳务、样品化验费用、工作开展涉及的交通、差旅、人员工资及资料整理与宣传培训产生的费用等。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经费支出,提高预算执行能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级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黄里明 副区长
成 员: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建清 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曾 澧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姚远同志兼任,成员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区农用地安全利用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落实项目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根据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目标任务轻重,利用好柳州市下达到柳江区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绩效,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科技支撑,统筹各方力量。在自治区专家的指导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监督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进展。
(四)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真实有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真实、科学合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良好氛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觉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发挥生产者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发挥农业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的带头作用,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罗明,联系电话:0772-7256350,邮箱:ljq@lzsnyncj.com。
附件1. 表1 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
2. 表2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县级情况表
3. 表3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实施县级情况表
4. 表4-1 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县级情况登记表(地块台账版)
表4-2 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乡级核实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 |
江政办发〔2020〕4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细化、紧抓工作重点,制定《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关于印发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9号)、《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50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农艺技术、分类施策,确保柳江区耕地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263044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83417亩,严格管控类任务79627亩)的目标任务,基本形成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柳江区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柳江区土壤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管控风险。根据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状况详查(普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耕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借鉴区内外农用地安全利用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柳江区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
(二)划分区域,分区施策。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确权调查数据等资料落实安全利用类与严格管控类耕地具体地块,确定工作开展区域,分类施策。根据地形、连片性及行政区划等因素,在柳江区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建立67个推进工作区,其中集中推进区54个(安全利用类25个,严格管控类29个)、100亩以上连片面上推进区13个(安全利用类8个,严格管控类5个)。集中推进区中设立2个500亩联合攻关示范区(安全利用类1个、严格管控类1个)和4个200亩以上的集中推进示范区(安全利用类3个、严格管控类1个)。
1. 在柳江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划分结果(以下简称“详查结果”)为安全利用类的耕地上,针对不同类型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①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继续采取安全的栽培技术措施,确保稻米质量安全。
②稻米重金属超标区域。大力推荐采用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控、pH调节、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争取水稻种植区稻米达标。
③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的,采用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控、pH调节、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争取水稻种植区稻米达标,并配合自治区农业厅做好样品抽样检测工作。不种植水稻区域继续指导农户采取安全的栽培技术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在柳江区详查结果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上,针对不同类型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①水稻种植区。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通过政策倾斜、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农户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逐步退出水稻种植。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积极推广应用低累计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控、pH调节、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确保稻米重金属含量继续保持达标。详查结果中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的,引导农户实施粮改饲,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逐步退出水稻种植。
②非水稻种植区域。加强生产监测,维持区域农作物生产原状,确保不种植水稻;对产出农产品实行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达标,产出农产品超标的,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逐渐停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重点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与联合攻关示范区。重点建设6100亩集中推进示范区,主要包括土博镇梅里村1000亩,穿山镇竹山村1500亩,同乐村2500亩,穿山镇林寺村和龙平村1100亩,全面推广示范安全利用技术,并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的大田试验验证示范工作,为集中推进区技术推广提供更加符合当地需要、参数更明确的技术。在穿山镇龙平村委谭村屯建设500亩的安全利用类联合攻关示范区1个,全面推广示范安全利用技术,并开展多种技术集成等相关技术规范试验小区验证,为集中推进区与集中推进示范区提供符合当地需要、参数明确及经济适用的配套技术。
(四)筛选适宜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为切实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开展适于本地的低积累作物品种及叶面阻控产品等筛选工作,试验及确定酸性土壤调节pH、优化施肥及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措施的技术参数,筛选适宜柳江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部分转移。组织专家对获得的品种及参数进行论证,出台低积累作物品种、叶面阻控产品和种植模式推荐意见。结合地方种养特色,大力发展富硒稻米产业等促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工作。
(五)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各镇要积极组织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重点开展水稻的安全利用生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使所有地块工作全覆盖,重点开展集中推进示范区、攻关示范区工作。各镇要派专人负责每个示范区的试验及示范工作。示范区建设应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确保生产者掌握技术。集中采购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产品,应选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办法开展筛选及效果确认的产品。各镇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建的水利设施,按灌溉区域水稻全生育期淹水的标准进行设计及供水;已有的水利设施,应参照此标准进行改造及供水,提高提升水稻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
(六)开展示范区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对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于 2020年12月底前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作为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的核算依据。
(七)建立工作台账。各镇要按时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台账的建立。重点对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分类适时建立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地块台账覆盖柳江区所有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水田、旱地、水浇地。各镇按进度完成地块台账(附件4),并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按时间进度完成附件1各项指标的填报工作,所有工作区建立一套工作区台账(工作台账包括:工作记录、项目实施情况表、文件、工作方案、合同、经费使用资料及实施统计表等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关键措施采用拍照、视频方式记录)。
四、进度安排
2020年6月,编写柳江区工作方案,制定联席工作机制,将各乡镇区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划分成集中推进区和面上推进区等2个工作区。
2020年7月,现场核实2个工作区并完成《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确定全区的集中推进示范区和联合攻关示范区。查清所有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分布区域,建立“一区一策”,制定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并报上级审定及备案。
2020年8月,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技术指导、进度调度和质量控制。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上。
2020年9月,分区施策,做好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督导检查,完成目标任务75%以上。
2020年10-11月,完成所有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整理台账,完成自评估,逐级上报工作总结与自评报告。
五、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土壤防治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8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105号)及生态环境部门的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农用地安全利用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建设,以及柳江区建立的集中推进区、集中推进示范区与联合攻关示范区工作开展涉及的物化补助、地租、请工劳务、样品化验费用、工作开展涉及的交通、差旅、人员工资及资料整理与宣传培训产生的费用等。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经费支出,提高预算执行能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级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黄里明 副区长
成 员: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建清 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曾 澧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姚远同志兼任,成员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区农用地安全利用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落实项目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根据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目标任务轻重,利用好柳州市下达到柳江区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绩效,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科技支撑,统筹各方力量。在自治区专家的指导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柳江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监督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进展。
(四)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真实有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真实、科学合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良好氛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觉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发挥生产者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发挥农业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的带头作用,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罗明,联系电话:0772-7256350,邮箱:ljq@lzsnyncj.com。
附件1. 表1 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
2. 表2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县级情况表
3. 表3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实施县级情况表
4. 表4-1 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县级情况登记表(地块台账版)
表4-2 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乡级核实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