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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0〕63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0-16 09:00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柳州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63文要求,切实加强辖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路地协同,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的原则,采取边整边查、边查边整的方式,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公跨铁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铁路外部环境突出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断减少,不发生因铁路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2020630日前,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全面排查确认辖区普速铁路隐患数量、类型,摸清底数,编码建库,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并印发实施。

2.集中整治。力争在2020年底前,分3个阶段完成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湘桂线拉堡至进德、百朋段,焦柳线拉堡至成团段2条铁路线路红线内外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第一阶段,2020831日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负责完成上述2条铁路线路用地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内部的安全隐患治理。第二阶段,20201031日前,柳江区各责任单位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完成上述2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违法开采爆破、施工、取水、堆放、排放、轻漂浮物等突出安全隐患整治。第三阶段,20201231日前,柳江区各责任单位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完成上述2条线路违建违占、倒落侵限、树木种植、硬漂浮物、上跨并行、河道桥梁、私设人行过道、栅栏开口等隐患整治。柳江区铁路护路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牵头落实整治任务,各镇政府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具体落实。

3.检查验收。20201231日前,路地双方按照《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附件1),由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每处隐患均须柳江区政府有关责任单位与铁路有关站段共同核实验收,双方在《广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柳江》(附件2)上签字后方可销号,验收确认书归档备查。

4.推进疑难问题及其他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2020年完成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焦柳线拉堡至成团段、湘桂线拉堡至进德、百朋段铁路线路路外问题多发的重点路段线路封闭。2021年基本完成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焦柳线,湘桂线铁路线路其他未封闭路段线路封闭。2022年完成120公里/小时以上普速铁路线路封闭。20221231日前,基本消除非法道口、过道、地质灾害重点处所等安全隐患。

(二)推进公跨铁桥梁产权移交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

柳江区委政法委(铁路护路办)、柳江区普铁整治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协商做好辖区内公跨铁立交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工作,力争2020年逐步介入协商阶段,2021年全力推进,2022年全部完成。

(三)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

1. 2020831日前,区自然资源局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立专家组,对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焦柳线水团至柳南段、黔桂线柳城至柳州段等2条铁路线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视情况采取工程整治、监测监控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2.2020831日前,区自然资源局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对柳江辖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视情况采取工程整治、监测监控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3.20201031日前,区自然资源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做好辖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治整治工作。

坚持上下联动,抓好专项整治。

柳江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召集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落细各项整治任务,进一步强化上下联动,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及时限要求,统筹抓好镇、村两级联动整改,采取项目化方式,梳理基层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整改项目清单,抓好组织实施,把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要结合当前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克难点,补短板强弱项,以点带面推动普铁沿线环境面貌快速提升。

(五)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1.2020820日前,区应急局负责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柳江区安全监管体系,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并将辖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2.2020820日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自治区双段长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覆盖普速铁路双段长工作机制,督促设立双段长公示牌,接受监督。

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要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监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三、职责分工

政法委(铁路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路地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协调路地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打击各种涉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普速铁路环境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铁路双段长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组织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和邻近铁路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协同铁路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和治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辖区普速铁路沿线的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协调推进辖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和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沿线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铁路沿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开展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疏浚作业、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公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开展铁路沿线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铁路用地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铁路内部隐患整治,主动协调柳江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普速铁路沿线开展邻近铁路危树的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普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铁路用地外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做好铁路沿线村(居)民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做好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铁路安全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成立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辖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志海    副区长

覃滔涛    副区长、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罗志庭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副段长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供电段副段长

员:覃金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春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书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卓祥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副主任

兰宏范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本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副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祥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年红    区水利局副局长

韦林高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玉葵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覃金尧    区应急局副局长

杨秀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志刚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韦辉双    区铁路建设办副主任

张亚松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覃彦胜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庞伟龙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安全科科长

梁剑川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供电段安全科副科长

覃建苗    拉堡镇综治办副主任

韦来武    成团镇副镇长

韦泽贵    进德镇综治办副主任

覃日马百朋镇副镇长     

  柳江区普铁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普铁整治办)设在柳江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7727216419),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曾祥光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铁路护路联防办主任刘书江、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股长黄焕、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庞伟龙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建立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定联络员,并于2020815日前将工作机制及联络员名单报送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时或不定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治理回头看。对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重视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办,约谈相关负责同志,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工作情况报柳江普铁整治办。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将对工作进度、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报告委、政府。

(三)加强政策研究。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柳江分局等有关部门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就推进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经费及整治工程投资、资产移交、地质灾害防治、用地用林等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有关规定,做好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加大相关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柳江区有关部门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制定辖区普速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悬挂宣传标语以及报纸、电视、新媒体宣传等途径,全方位强化对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沿线人民群众守法、护路,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范发生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两手抓、双促进

附件1.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

2. 广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

方验收确认书

附件1

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

一、危险物品:是指在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二、开采爆破:是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铁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采取管控措施。

三、上跨并行:是指公铁并行、公跨铁桥粱防护设施不达标准、车辆超载超速、警示标志不全、移交等问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向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公跨铁桥梁移交申请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拟移交地方管理的公跨铁桥梁相关报告、文件资料、技术状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接管部门、单位签订公跨铁桥梁接管协议,明确产权移交、维护管理及费用等事项。

四、违建违占:是指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占地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侵占铁路用地的,应停止侵占,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五、违法施工:是指临近铁路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立即停 止违法施工,消除隐患。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六、河道桥梁:是指桥区航标、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按规定设置通航标志,不得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因特殊原因确需作业时,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

七、倒落侵限:是指铁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隐患。依据《铁路安全管 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铁 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隐患问题需清理或加固。

八、违法取水:是指铁路沿线违法抽取地下水。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一定距离内打井取水不得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和涵洞安全。

九、树木种植:是指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问题需全部砍伐。

十、违法堆放:是指铁路沿线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以及弃土弃渣等安全问题。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堆放物品需进行清理整治。如需堆放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十一、违法排放:是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道口安全:是指非法道口、非铁路看护道口问题及非法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既有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需要,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协商,采取封闭或者立交改造等措施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的道口,人行过道、临时通道,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铁路运输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栅栏封闭:是指破坏、损毁铁路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开行时速 120 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破坏铁路栅栏等封闭设施。

十四、轻飘浮物:是指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等轻飘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沿线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等轻飘物,铁路红线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属禁止行为需全部清理,安保区外清理或加固。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等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管控。

十五、硬飘浮物是指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具有一定硬度的材料在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安全保护区内属禁止行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 50 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 50 米范围内进行设置、拆除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 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 500 米范围内利用塑料薄膜、彩钢瓦、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其整治、加固 标准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 波形彩钢瓦屋面。

1)型钢屋架、钢管拱形结构:更换锈蚀彩钢瓦屋面瓦后,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檩条位置,每个彩钢板波峰处都打钉固定。

2)钢管简易屋架结构:建议拆除。

2. 直立锁边金属瓦屋面。

1)镀铝锌压型钢板屋面:采用配套防风夹、防风缆加固。防风夹对应檩条位置相应设置,纵向间距为每块瓦的宽度,横向间距不大于2000mm

2)铝镁锰板屋面:无设置安装防风夹的,增加防风夹加固。防风夹对应檩条位置相应设置,纵向间距为每块瓦的宽度,横向间距不大于2000mm

3. 耐力板、阳光板屋面。

1)型钢结构屋架檩条结构:将老化开裂的耐力板、阳光板应予以及时更换。若无采光要求时,建议更换为直立锁边铝镁锰板(屋架檩条做相应改造)。

加固标准: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350(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檩条位置打钉固定。

(2)简易钢管、不锈钢钢管结构:建议拆除。

4. 树脂瓦屋面。

1)钢结构檩条:无配套螺栓固定的,增加配套螺栓满装固定。

2)木檩条、无檩条结构:建议拆除。

5. 石棉瓦屋面。建议拆除更换为抗风性能好的直立锁边金属屋面,屋架檩条做相应改造。

1)钢屋架檩条结构:改造前临时加固。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压条配U 型箍(间距不大于500mm)与屋架檩条固定,或用砂袋临时固定。

2)木檩条、无檩条:立即拆除。

6. 以上建议拆除的类型临时加固措施。在拆除、改造前需采取砂袋压、钢丝绳固定的临时加固方式确保安全:

1)砂袋固定:在檩条上方屋面板上均匀布置砂袋间距不大于2000mm×2000mm

2)钢丝绳固定:对开间小于2.5m的轻质屋面,可采用直径φ5mm钢丝绳在屋面上张拉临时加固。每块屋面板或间距不大于2000mm设一道钢丝绳固定,钢丝绳两端通过地锚等方式固定牢固。

7. 房屋侧立面彩钢瓦围护。

沿围护水平方向增加方钢龙骨与原有龙骨同型号,与房屋结构焊接牢固,龙骨间距不大于1000mm。更换锈蚀彩钢板后,沿龙骨方向,在龙骨外侧对应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龙骨位置,每个彩钢板波峰处都打钉固定。

8. 相关说明。

1)经对铁路沿线轻质屋面情况调查,主要为以上五个类型,其中彩钢瓦屋面面积占比超过 90%,这些彩钢瓦房搭设的质量不一,大多没有采用相关的国家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前期虽经简单加固,但仍存在安全隐患。

2)整治标准仅用于增强轻质屋面板材的抗风揭性能,并假定房屋主体结构在风中能保证整体完整性,不发生局部破坏。

3)上述类型以外的轻质屋面结构,参上述相近结构进行整治、加固。请整治单位在加固整治前结合当地气候数据,确认房屋、构筑物结构自身牢固性。

4)因各房屋的结构形式、施工质量、材料性能、日常维护情况不尽相同,以上加固方案仅供参考。

5)房屋均有设计使用年限,如:彩钢瓦房为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请各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维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需进行检测加固,确保安全使用。


附件2

广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柳江

序号


类别


责任单位


问题概况:

整治情况:

整治责任人(或产权单位)承诺:

责任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县(区)市验收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铁路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注:1. 排查、整治单位各存一份,并纳入一事一档。

2. 附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整治前照片


整治后照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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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0-16 09:00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柳州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63文要求,切实加强辖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路地协同,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的原则,采取边整边查、边查边整的方式,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公跨铁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铁路外部环境突出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断减少,不发生因铁路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2020630日前,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全面排查确认辖区普速铁路隐患数量、类型,摸清底数,编码建库,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并印发实施。

2.集中整治。力争在2020年底前,分3个阶段完成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湘桂线拉堡至进德、百朋段,焦柳线拉堡至成团段2条铁路线路红线内外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第一阶段,2020831日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负责完成上述2条铁路线路用地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内部的安全隐患治理。第二阶段,20201031日前,柳江区各责任单位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完成上述2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违法开采爆破、施工、取水、堆放、排放、轻漂浮物等突出安全隐患整治。第三阶段,20201231日前,柳江区各责任单位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完成上述2条线路违建违占、倒落侵限、树木种植、硬漂浮物、上跨并行、河道桥梁、私设人行过道、栅栏开口等隐患整治。柳江区铁路护路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牵头落实整治任务,各镇政府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公务段、供电段具体落实。

3.检查验收。20201231日前,路地双方按照《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附件1),由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每处隐患均须柳江区政府有关责任单位与铁路有关站段共同核实验收,双方在《广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柳江》(附件2)上签字后方可销号,验收确认书归档备查。

4.推进疑难问题及其他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2020年完成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焦柳线拉堡至成团段、湘桂线拉堡至进德、百朋段铁路线路路外问题多发的重点路段线路封闭。2021年基本完成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焦柳线,湘桂线铁路线路其他未封闭路段线路封闭。2022年完成120公里/小时以上普速铁路线路封闭。20221231日前,基本消除非法道口、过道、地质灾害重点处所等安全隐患。

(二)推进公跨铁桥梁产权移交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

柳江区委政法委(铁路护路办)、柳江区普铁整治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协商做好辖区内公跨铁立交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工作,力争2020年逐步介入协商阶段,2021年全力推进,2022年全部完成。

(三)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

1. 2020831日前,区自然资源局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立专家组,对柳江区境内普铁线路焦柳线水团至柳南段、黔桂线柳城至柳州段等2条铁路线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视情况采取工程整治、监测监控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2.2020831日前,区自然资源局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对柳江辖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视情况采取工程整治、监测监控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3.20201031日前,区自然资源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做好辖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治整治工作。

坚持上下联动,抓好专项整治。

柳江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召集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落细各项整治任务,进一步强化上下联动,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及时限要求,统筹抓好镇、村两级联动整改,采取项目化方式,梳理基层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整改项目清单,抓好组织实施,把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要结合当前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克难点,补短板强弱项,以点带面推动普铁沿线环境面貌快速提升。

(五)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1.2020820日前,区应急局负责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柳江区安全监管体系,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并将辖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2.2020820日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自治区双段长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覆盖普速铁路双段长工作机制,督促设立双段长公示牌,接受监督。

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要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监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三、职责分工

政法委(铁路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路地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协调路地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打击各种涉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普速铁路环境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铁路双段长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组织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和邻近铁路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协同铁路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和治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辖区普速铁路沿线的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协调推进辖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和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沿线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铁路沿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开展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疏浚作业、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公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普速铁路沿线镇开展铁路沿线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铁路用地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铁路内部隐患整治,主动协调柳江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普速铁路沿线开展邻近铁路危树的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普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铁路用地外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做好铁路沿线村(居)民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做好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铁路安全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成立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辖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志海    副区长

覃滔涛    副区长、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罗志庭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副段长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供电段副段长

员:覃金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春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书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卓祥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副主任

兰宏范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本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副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祥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年红    区水利局副局长

韦林高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玉葵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覃金尧    区应急局副局长

杨秀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志刚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韦辉双    区铁路建设办副主任

张亚松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覃彦胜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庞伟龙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安全科科长

梁剑川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供电段安全科副科长

覃建苗    拉堡镇综治办副主任

韦来武    成团镇副镇长

韦泽贵    进德镇综治办副主任

覃日马百朋镇副镇长     

  柳江区普铁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普铁整治办)设在柳江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7727216419),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曾祥光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铁路护路联防办主任刘书江、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股长黄焕、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庞伟龙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建立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定联络员,并于2020815日前将工作机制及联络员名单报送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柳江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时或不定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治理回头看。对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重视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办,约谈相关负责同志,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工作情况报柳江普铁整治办。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将对工作进度、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报告委、政府。

(三)加强政策研究。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柳江分局等有关部门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就推进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经费及整治工程投资、资产移交、地质灾害防治、用地用林等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有关规定,做好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加大相关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柳江区有关部门协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供电段制定辖区普速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悬挂宣传标语以及报纸、电视、新媒体宣传等途径,全方位强化对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沿线人民群众守法、护路,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范发生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两手抓、双促进

附件1.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

2. 广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

方验收确认书

附件1

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

一、危险物品:是指在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二、开采爆破:是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铁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采取管控措施。

三、上跨并行:是指公铁并行、公跨铁桥粱防护设施不达标准、车辆超载超速、警示标志不全、移交等问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向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公跨铁桥梁移交申请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拟移交地方管理的公跨铁桥梁相关报告、文件资料、技术状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接管部门、单位签订公跨铁桥梁接管协议,明确产权移交、维护管理及费用等事项。

四、违建违占:是指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占地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侵占铁路用地的,应停止侵占,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五、违法施工:是指临近铁路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立即停 止违法施工,消除隐患。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六、河道桥梁:是指桥区航标、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按规定设置通航标志,不得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因特殊原因确需作业时,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

七、倒落侵限:是指铁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隐患。依据《铁路安全管 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铁 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隐患问题需清理或加固。

八、违法取水:是指铁路沿线违法抽取地下水。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一定距离内打井取水不得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和涵洞安全。

九、树木种植:是指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问题需全部砍伐。

十、违法堆放:是指铁路沿线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以及弃土弃渣等安全问题。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堆放物品需进行清理整治。如需堆放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十一、违法排放:是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道口安全:是指非法道口、非铁路看护道口问题及非法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既有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需要,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协商,采取封闭或者立交改造等措施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的道口,人行过道、临时通道,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铁路运输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栅栏封闭:是指破坏、损毁铁路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开行时速 120 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破坏铁路栅栏等封闭设施。

十四、轻飘浮物:是指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等轻飘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沿线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等轻飘物,铁路红线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属禁止行为需全部清理,安保区外清理或加固。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等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管控。

十五、硬飘浮物是指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具有一定硬度的材料在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安全保护区内属禁止行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 50 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 50 米范围内进行设置、拆除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 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 500 米范围内利用塑料薄膜、彩钢瓦、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其整治、加固 标准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 波形彩钢瓦屋面。

1)型钢屋架、钢管拱形结构:更换锈蚀彩钢瓦屋面瓦后,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檩条位置,每个彩钢板波峰处都打钉固定。

2)钢管简易屋架结构:建议拆除。

2. 直立锁边金属瓦屋面。

1)镀铝锌压型钢板屋面:采用配套防风夹、防风缆加固。防风夹对应檩条位置相应设置,纵向间距为每块瓦的宽度,横向间距不大于2000mm

2)铝镁锰板屋面:无设置安装防风夹的,增加防风夹加固。防风夹对应檩条位置相应设置,纵向间距为每块瓦的宽度,横向间距不大于2000mm

3. 耐力板、阳光板屋面。

1)型钢结构屋架檩条结构:将老化开裂的耐力板、阳光板应予以及时更换。若无采光要求时,建议更换为直立锁边铝镁锰板(屋架檩条做相应改造)。

加固标准: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350(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檩条位置打钉固定。

(2)简易钢管、不锈钢钢管结构:建议拆除。

4. 树脂瓦屋面。

1)钢结构檩条:无配套螺栓固定的,增加配套螺栓满装固定。

2)木檩条、无檩条结构:建议拆除。

5. 石棉瓦屋面。建议拆除更换为抗风性能好的直立锁边金属屋面,屋架檩条做相应改造。

1)钢屋架檩条结构:改造前临时加固。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压条配U 型箍(间距不大于500mm)与屋架檩条固定,或用砂袋临时固定。

2)木檩条、无檩条:立即拆除。

6. 以上建议拆除的类型临时加固措施。在拆除、改造前需采取砂袋压、钢丝绳固定的临时加固方式确保安全:

1)砂袋固定:在檩条上方屋面板上均匀布置砂袋间距不大于2000mm×2000mm

2)钢丝绳固定:对开间小于2.5m的轻质屋面,可采用直径φ5mm钢丝绳在屋面上张拉临时加固。每块屋面板或间距不大于2000mm设一道钢丝绳固定,钢丝绳两端通过地锚等方式固定牢固。

7. 房屋侧立面彩钢瓦围护。

沿围护水平方向增加方钢龙骨与原有龙骨同型号,与房屋结构焊接牢固,龙骨间距不大于1000mm。更换锈蚀彩钢板后,沿龙骨方向,在龙骨外侧对应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龙骨位置,每个彩钢板波峰处都打钉固定。

8. 相关说明。

1)经对铁路沿线轻质屋面情况调查,主要为以上五个类型,其中彩钢瓦屋面面积占比超过 90%,这些彩钢瓦房搭设的质量不一,大多没有采用相关的国家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前期虽经简单加固,但仍存在安全隐患。

2)整治标准仅用于增强轻质屋面板材的抗风揭性能,并假定房屋主体结构在风中能保证整体完整性,不发生局部破坏。

3)上述类型以外的轻质屋面结构,参上述相近结构进行整治、加固。请整治单位在加固整治前结合当地气候数据,确认房屋、构筑物结构自身牢固性。

4)因各房屋的结构形式、施工质量、材料性能、日常维护情况不尽相同,以上加固方案仅供参考。

5)房屋均有设计使用年限,如:彩钢瓦房为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请各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维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需进行检测加固,确保安全使用。


附件2

广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柳江

序号


类别


责任单位


问题概况:

整治情况:

整治责任人(或产权单位)承诺:

责任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县(区)市验收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铁路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注:1. 排查、整治单位各存一份,并纳入一事一档。

2. 附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整治前照片


整治后照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