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折)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四、总体要求
2021年,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镇、国有农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 补贴对象:为柳江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 补贴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及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3. 补贴依据: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从2021年开始,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我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我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 补贴标准:由柳江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骨干进行补贴网络软件操作培训指导,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 各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1年3月)。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1年4月)。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报项目实施办公室。
3. 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时间:2021年5月)。由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公章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 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21年6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农场职工)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 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时间:2021年7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 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21年7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 拨付补贴资金(时间:2021年7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
8. 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1年7月)。各镇、国有农场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以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名义,在每个村(队)、农场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农场职工的专门账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国有农场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各镇、国有农场有关材料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各镇镇长及国有新兴农场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邮箱:ljnj323@163.com,电话:0772-7219002),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海勇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姚远、区财政局局长韦有序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信息与规划股、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人,各镇及国有农场具体负责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审核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核验、材料收集、数据汇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93,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9002。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 XX镇XX村委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3.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4. 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面积的函
5. XX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6.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7.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
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一级目标任务 | 二级目标任务 | 三级目标任务 | 目标任务值 |
产出目标任务 | 数量目标 |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以上 | ||
质量目标 | 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 | 100% | |
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率 | 100% | ||
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时效目标 | 1、区、镇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底完成 | |
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9月15日前 | ||
成本目标 |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益目标任务 | 经济效益 | 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2、降低农户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45万亩 | |
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31.2万亩 | ||
4、粮食总产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10.45万吨 | ||
生态效益 | 1、推进田间有机物利用覆盖(含绿肥) | 50%以上 | |
2、化肥使用量 | 实现减量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目标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补贴对象对补贴政策知晓度 | 90%以上 |
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 ||||||||||||
XX镇XX村委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 ||||||||||||
村屯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变更事由 | 土地确权面积(亩) | 变更后补贴面积(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农户签名(盖拇指印) | |||||
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注:变更后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
XX村委(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3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公 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及《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柳江区××镇××村(居)委××屯(小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从××月××日起至××月××日止。在公示期内,若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证等)到本村委会进行变更,过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村委会)
监督电话:(财政所、推广站)
举报电话: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0772-7219124;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0772-7219002
附件:2021年××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8号)要求,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1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附件5
XX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原计税面积(亩) | 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
小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合计 | ||||||||||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扣除(核减)面积小计 | ||||||||||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 审核领导(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6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抽查村委及村屯名称 | 全村(屯)种植结构总体情况(描述主要种植那些作物) | 全村土地确权面积 | 全村未确权面积 | 已核减情况(原因/面积) | 核减并公示后补贴面积 | 抽查农户情况 | |||||||
户主姓名 | 确权面积 | 种植水稻、蔬菜等一年生作物面积 | 非农占用面积 | 改养殖或设施农业面积 | 改种植水果、桉树等面积 | 长期撂荒面积 | 当年申报补贴面积 | ||||||
附件7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1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1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折)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四、总体要求
2021年,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镇、国有农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 补贴对象:为柳江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 补贴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及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3. 补贴依据: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从2021年开始,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我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我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 补贴标准:由柳江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骨干进行补贴网络软件操作培训指导,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 各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1年3月)。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1年4月)。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报项目实施办公室。
3. 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时间:2021年5月)。由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公章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 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21年6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农场职工)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 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时间:2021年7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 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21年7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 拨付补贴资金(时间:2021年7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
8. 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1年7月)。各镇、国有农场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以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名义,在每个村(队)、农场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农场职工的专门账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国有农场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各镇、国有农场有关材料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各镇镇长及国有新兴农场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邮箱:ljnj323@163.com,电话:0772-7219002),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海勇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姚远、区财政局局长韦有序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信息与规划股、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人,各镇及国有农场具体负责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审核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核验、材料收集、数据汇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93,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9002。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 XX镇XX村委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3.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4. 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面积的函
5. XX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6.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7.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
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一级目标任务 | 二级目标任务 | 三级目标任务 | 目标任务值 |
产出目标任务 | 数量目标 |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以上 | ||
质量目标 | 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 | 100% | |
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率 | 100% | ||
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时效目标 | 1、区、镇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底完成 | |
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9月15日前 | ||
成本目标 |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益目标任务 | 经济效益 | 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2、降低农户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45万亩 | |
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31.2万亩 | ||
4、粮食总产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10.45万吨 | ||
生态效益 | 1、推进田间有机物利用覆盖(含绿肥) | 50%以上 | |
2、化肥使用量 | 实现减量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目标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补贴对象对补贴政策知晓度 | 90%以上 |
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 ||||||||||||
XX镇XX村委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 ||||||||||||
村屯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变更事由 | 土地确权面积(亩) | 变更后补贴面积(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农户签名(盖拇指印) | |||||
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注:变更后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
XX村委(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3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公 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及《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柳江区××镇××村(居)委××屯(小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从××月××日起至××月××日止。在公示期内,若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证等)到本村委会进行变更,过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村委会)
监督电话:(财政所、推广站)
举报电话: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0772-7219124;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0772-7219002
附件:2021年××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8号)要求,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1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附件5
XX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原计税面积(亩) | 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
小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合计 | ||||||||||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扣除(核减)面积小计 | ||||||||||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 审核领导(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6
柳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抽查村委及村屯名称 | 全村(屯)种植结构总体情况(描述主要种植那些作物) | 全村土地确权面积 | 全村未确权面积 | 已核减情况(原因/面积) | 核减并公示后补贴面积 | 抽查农户情况 | |||||||
户主姓名 | 确权面积 | 种植水稻、蔬菜等一年生作物面积 | 非农占用面积 | 改养殖或设施农业面积 | 改种植水果、桉树等面积 | 长期撂荒面积 | 当年申报补贴面积 | ||||||
附件7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1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1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