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等文件精神,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举措;为改革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结合柳江实际,现就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区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管护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改革为试点,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管理模式和管护主体,制订收费标准,落实管护经费保障。
到 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四)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
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
(五)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六)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七)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
(八)落实受益者责任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三、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九)农村饮水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试点
确定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以城乡一体化供水和乡镇用水协会管理模式为主等多种运行模式。一是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即:在主城区距离威立雅自来水管网较近的村屯,应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将自来水供水管网由城区向村屯延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足量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用水协会管理模式。即:以村或者屯为单位,组建用水协会,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相关村屯组建用水协会,每个村或屯可成立1个用水协会,区水利局及时与用水协会办理管理权移交手续,用水协会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工程所有权。乡镇协调用水协会共同研究制定运行管理机制。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的调研,结合各乡镇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村屯饮水工程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威立雅水务集团柳江客户中心、柳江区新源自来水公司)
制订水价及落实管护经费。农村供水水价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电费、药剂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情况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以下类型定价:
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进行测算,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
采取分区定价。以片区化方式确定水价组合,纳入城市管网及镇级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统一定价,实行“同网同价”,按市级自来水价格执行;单村供水工程以村屯为片区,结合各辖区内村级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水价的制定。
采取分类定价。单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由村委会、用水协会管理的,以村(屯)为单位制定区域指导水价,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由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管理的,采取简化程序,通过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等协商确定计价方式或按抽水电费收取。
用水协会从水费中列支出农村饮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养护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工程更新改造。由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共同制订柳江区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使每一笔维修养护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区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提升改造,分配到每个乡镇或每个用水协会,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建立农村饮水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管水员业务培训。从2021年1月开始,区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以保证用水协会中村级水管员正确掌握饮水安全政策、措施和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用水协会)
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在里高镇、三都镇选择2至3个村作为改革试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运行管理模式确认;于2021年7月底前成立用水协会做好水费缴纳工作。安排好各村屯饮水设施管护人员,以点带面,其他镇村逐步推进,并于2021年底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用水协会)
(十)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自2021年起,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出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公路养路费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时候,区财政部门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到2021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镇、街道)、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三是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交通运输局要一律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应由区财政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各项责任和制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饮水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用水协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十二)强化制度保障
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半年内制定我区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具体操作细则,并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各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收费管理细则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十三)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区人民政府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对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予以补助。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十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监督检查
全区将通过现场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各镇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等文件精神,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举措;为改革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结合柳江实际,现就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区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管护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改革为试点,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管理模式和管护主体,制订收费标准,落实管护经费保障。
到 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四)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
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
(五)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六)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七)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
(八)落实受益者责任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三、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九)农村饮水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试点
确定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以城乡一体化供水和乡镇用水协会管理模式为主等多种运行模式。一是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即:在主城区距离威立雅自来水管网较近的村屯,应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将自来水供水管网由城区向村屯延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足量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用水协会管理模式。即:以村或者屯为单位,组建用水协会,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相关村屯组建用水协会,每个村或屯可成立1个用水协会,区水利局及时与用水协会办理管理权移交手续,用水协会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工程所有权。乡镇协调用水协会共同研究制定运行管理机制。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的调研,结合各乡镇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村屯饮水工程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威立雅水务集团柳江客户中心、柳江区新源自来水公司)
制订水价及落实管护经费。农村供水水价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电费、药剂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情况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以下类型定价:
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进行测算,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
采取分区定价。以片区化方式确定水价组合,纳入城市管网及镇级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统一定价,实行“同网同价”,按市级自来水价格执行;单村供水工程以村屯为片区,结合各辖区内村级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水价的制定。
采取分类定价。单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由村委会、用水协会管理的,以村(屯)为单位制定区域指导水价,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由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管理的,采取简化程序,通过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等协商确定计价方式或按抽水电费收取。
用水协会从水费中列支出农村饮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养护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工程更新改造。由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共同制订柳江区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使每一笔维修养护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区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提升改造,分配到每个乡镇或每个用水协会,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建立农村饮水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管水员业务培训。从2021年1月开始,区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以保证用水协会中村级水管员正确掌握饮水安全政策、措施和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用水协会)
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在里高镇、三都镇选择2至3个村作为改革试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运行管理模式确认;于2021年7月底前成立用水协会做好水费缴纳工作。安排好各村屯饮水设施管护人员,以点带面,其他镇村逐步推进,并于2021年底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用水协会)
(十)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自2021年起,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出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公路养路费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时候,区财政部门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到2021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镇、街道)、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三是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交通运输局要一律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应由区财政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各项责任和制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饮水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用水协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十二)强化制度保障
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半年内制定我区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具体操作细则,并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各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收费管理细则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十三)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区人民政府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对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予以补助。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十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监督检查
全区将通过现场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各镇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