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规〔2020〕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柳州市柳江区企业购买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要求,引导企业引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通过科技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参照《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柳科字〔2017〕6号),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以下简称成果补助),是指对辖区企业购买国内外符合我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并在本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额度的补助。
本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金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
第三条 成果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即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研发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绩效后,经评审核验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成果转化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可自主统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后续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 补助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辖区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二)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优先支持购买专利技术。
(三)技术合同须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经柳州市技术交易机构复核备案。
(四)符合柳州市科学技术局《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要求,成果交易须获柳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当年购买科技成果行为。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实现后方可申请补助。
(二)已获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立项支持的科技成果项目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三)当年内对单个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补助不超过3项。
(四)成果交易双方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即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25%(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企业实际控制者为亲属关系的,不属于购买补助范围。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技术交易总额为3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
(二)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申请补助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时间:以柳州市成果转化购买补助情况发布的具体公示、公告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成果交易获柳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当年购买科技成果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八条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
(二)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立项公示;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资金来源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条 资金管理
(一)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项目实行诚信化管理,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开展结题验收。
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后续研究开发活动。
(二)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柳江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涉密成果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请表
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所属行业 |
| 从业人员数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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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 研发投入 | 万元 | 专业技术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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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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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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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易金额 | 万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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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计划(300字以内,可附页) |
| |||||
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政规〔2020〕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柳州市柳江区企业购买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要求,引导企业引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通过科技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参照《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柳科字〔2017〕6号),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以下简称成果补助),是指对辖区企业购买国内外符合我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并在本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额度的补助。
本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金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
第三条 成果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即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研发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绩效后,经评审核验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成果转化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可自主统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后续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 补助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辖区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二)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优先支持购买专利技术。
(三)技术合同须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经柳州市技术交易机构复核备案。
(四)符合柳州市科学技术局《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要求,成果交易须获柳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当年购买科技成果行为。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实现后方可申请补助。
(二)已获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立项支持的科技成果项目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三)当年内对单个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补助不超过3项。
(四)成果交易双方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即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25%(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企业实际控制者为亲属关系的,不属于购买补助范围。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技术交易总额为3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
(二)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申请补助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时间:以柳州市成果转化购买补助情况发布的具体公示、公告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成果交易获柳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当年购买科技成果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八条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
(二)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立项公示;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资金来源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条 资金管理
(一)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项目实行诚信化管理,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开展结题验收。
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后续研究开发活动。
(二)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柳江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涉密成果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请表
柳江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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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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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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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 研发投入 | 万元 | 专业技术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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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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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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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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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易金额 | 万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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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计划(300字以内,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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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