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职责抓好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9 日
柳州市柳江区“僵尸
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处置“僵尸企业”,结合柳江实际,调整完善我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柳州市柳江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区领导担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召 集 人:唐云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韦春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玉会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方芳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舒 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资中心主任
刘惠强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本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祥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耀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宁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熊黎军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韦东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瑞珍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少飞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韦继宁 区总工会副主席
雷青波 区医保局副局长
韦志刚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晓军 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副行长
邬 艺 柳江区税务局副局长
韦来武 成团镇副镇长
蒙明宏 土博镇副镇长
朱一啸 里高镇人大副主席
覃 伟 穿山镇副镇长
陈昌进 进德镇副镇长
覃日马 百朋镇副镇长
韦超洪 三都镇副镇长
韦现爵 拉堡镇副镇长
周雄伟 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向军 柳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和区委、政府关于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重大决策,研究部署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政策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处置进度调度和通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我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情况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僵尸企业”(民营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民营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区“僵尸企业”(民营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区国资中心: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区直属企业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区“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区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和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继续深化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实现对具有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的保护和挽救,对不具备重整条件的僵尸企业采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法治化处置出清。
区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指导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僵尸企业”处理工作经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职工安置,指导各镇落实社保、医保、就业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政策,维护地方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规划及土地、矿产、房产等不动产资源的统筹利用和确权登记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区“僵尸企业” 市场退出及注销登记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
区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僵尸企业”金融债务处置及协调证券方面工作,出台和落实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金融相关政策措施。
柳江区税务局:负责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推进涉税业务办理,促进“僵尸企业”出清。
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属地“僵尸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参照我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处置计划,落实处置责任。
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主管)部门,按出资(主管)关系分别统筹推进本部门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按要求向区国资中心及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召集人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二)实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处室,并安排 1 名业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联络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区人民政府予以调整;成员需要变 动的,由其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柳州市柳江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职责抓好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9 日
柳州市柳江区“僵尸
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处置“僵尸企业”,结合柳江实际,调整完善我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柳州市柳江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区领导担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召 集 人:唐云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韦春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玉会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方芳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舒 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资中心主任
刘惠强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本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祥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耀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宁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熊黎军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韦东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瑞珍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少飞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韦继宁 区总工会副主席
雷青波 区医保局副局长
韦志刚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晓军 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副行长
邬 艺 柳江区税务局副局长
韦来武 成团镇副镇长
蒙明宏 土博镇副镇长
朱一啸 里高镇人大副主席
覃 伟 穿山镇副镇长
陈昌进 进德镇副镇长
覃日马 百朋镇副镇长
韦超洪 三都镇副镇长
韦现爵 拉堡镇副镇长
周雄伟 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向军 柳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和区委、政府关于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重大决策,研究部署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政策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处置进度调度和通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我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情况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僵尸企业”(民营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民营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区“僵尸企业”(民营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区国资中心: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区直属企业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区“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区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和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继续深化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实现对具有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的保护和挽救,对不具备重整条件的僵尸企业采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法治化处置出清。
区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指导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僵尸企业”处理工作经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职工安置,指导各镇落实社保、医保、就业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政策,维护地方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规划及土地、矿产、房产等不动产资源的统筹利用和确权登记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区“僵尸企业” 市场退出及注销登记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
区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僵尸企业”金融债务处置及协调证券方面工作,出台和落实全区“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金融相关政策措施。
柳江区税务局:负责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推进涉税业务办理,促进“僵尸企业”出清。
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属地“僵尸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参照我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处置计划,落实处置责任。
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主管)部门,按出资(主管)关系分别统筹推进本部门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按要求向区国资中心及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召集人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二)实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处室,并安排 1 名业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联络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区人民政府予以调整;成员需要变 动的,由其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