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协同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柳政办〔2020〕138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春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梁伟良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覃喜好 区司法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年红 区水利局副局长
覃耀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瑞珍 区统计局副局长
何 海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安 柳江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梁英芙 成团镇副镇长
林有亮 土博镇副镇长
韦云妮 里高镇副镇长
覃 伟 穿山镇副镇长
陈昌进 进德镇副镇长
覃日马 百朋镇副镇长
韦超洪 三都镇副镇长
陈 宁 拉堡镇副镇长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韦先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承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司法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提供林权证书资料,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湿地,国有林场普查、清查、调查数据和相关保护等级评定、审批范围、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涉及林权权属纠纷调处类相关配合工作;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及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经费足额下达;做好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水质监测成果、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资源保护区、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水流、湖泊统计数据,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河流、湖泊堤防管理范围数据,取水许可、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的相关数据;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行政界线数据;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资源纠纷调处涉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登记成果负责。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协同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柳政办〔2020〕138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春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梁伟良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覃喜好 区司法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年红 区水利局副局长
覃耀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瑞珍 区统计局副局长
何 海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安 柳江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梁英芙 成团镇副镇长
林有亮 土博镇副镇长
韦云妮 里高镇副镇长
覃 伟 穿山镇副镇长
陈昌进 进德镇副镇长
覃日马 百朋镇副镇长
韦超洪 三都镇副镇长
陈 宁 拉堡镇副镇长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韦先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承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司法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提供林权证书资料,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湿地,国有林场普查、清查、调查数据和相关保护等级评定、审批范围、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涉及林权权属纠纷调处类相关配合工作;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及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经费足额下达;做好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
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水质监测成果、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资源保护区、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水流、湖泊统计数据,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河流、湖泊堤防管理范围数据,取水许可、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的相关数据;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行政界线数据;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方面的配合工作。
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资源纠纷调处涉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登记成果负责。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