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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21〕7号 《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31 17:25   |

《实施细则》出台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通过历年来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火灾的发生,最主要原因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而引发,尤其通过调查分析每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背后原因发现,从各级政府部门到基层组织以及各单位法人到基层管理人,大多是因为各层级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原因引起。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性文件,对一些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是很具体,比较宏观,有一些模糊地带,特别是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模糊不清,混淆不明。同时因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轻安全重效益,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顽症”,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消防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10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20194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20195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95720201123日,柳州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121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柳州市柳江区消防救援队结合柳州市柳江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代为起草了《实施细则》,于2021112日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向全(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后,根据意见的可行性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2021118日,将修订完善后的《实施细则》下发至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意见征求。2021127日,进行第三次意见征求,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送审稿)》,该方案符合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要求。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五十二,是对国务院办公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细化完善,为了体现较全的覆盖面,《实施细则》有较多条款引用了市级细则的原条文。

(一)梳理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三条、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对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梳理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第七条、第八条)。将柳州市印发的实施细则关于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和归纳。三是明确指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第九条)。四是确定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条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承担责任(第六条)。

(二)梳理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消防职责。梳理归纳政府工作部门消防职责(第十条至第四十条)。根据市级印发的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情况,梳理归纳了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职责。

梳理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是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第四十一条)。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非住宅及住宅建筑的消防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对于非住宅建筑单一单位管理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住宅建筑由物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住宅建筑管理主体不明的等多种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四)补充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奖惩机制,党政工作人员因消防安全工作受到问责,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

(五)新增瓶装液化气源头管理职责及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管理职责。瓶装液化气源头管理职责及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管理职责纳入到责任制中。结合各部门职责,将瓶装液化气源头管理职责新增到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职能分工,将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形的管理职责列明到各镇及公安治安部门职责范围(第八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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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21〕7号 《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31 17:25   

《实施细则》出台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通过历年来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火灾的发生,最主要原因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而引发,尤其通过调查分析每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背后原因发现,从各级政府部门到基层组织以及各单位法人到基层管理人,大多是因为各层级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原因引起。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性文件,对一些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是很具体,比较宏观,有一些模糊地带,特别是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模糊不清,混淆不明。同时因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轻安全重效益,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顽症”,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消防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10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20194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20195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95720201123日,柳州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121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柳州市柳江区消防救援队结合柳州市柳江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代为起草了《实施细则》,于2021112日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向全(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后,根据意见的可行性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2021118日,将修订完善后的《实施细则》下发至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意见征求。2021127日,进行第三次意见征求,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送审稿)》,该方案符合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要求。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柳州市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五十二,是对国务院办公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细化完善,为了体现较全的覆盖面,《实施细则》有较多条款引用了市级细则的原条文。

(一)梳理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三条、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对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梳理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第七条、第八条)。将柳州市印发的实施细则关于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和归纳。三是明确指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第九条)。四是确定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条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承担责任(第六条)。

(二)梳理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消防职责。梳理归纳政府工作部门消防职责(第十条至第四十条)。根据市级印发的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情况,梳理归纳了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职责。

梳理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是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第四十一条)。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非住宅及住宅建筑的消防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对于非住宅建筑单一单位管理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住宅建筑由物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住宅建筑管理主体不明的等多种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四)补充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奖惩机制,党政工作人员因消防安全工作受到问责,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

(五)新增瓶装液化气源头管理职责及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管理职责。瓶装液化气源头管理职责及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管理职责纳入到责任制中。结合各部门职责,将瓶装液化气源头管理职责新增到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职能分工,将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形的管理职责列明到各镇及公安治安部门职责范围(第八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