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预防一氧化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总召集人: 彭志春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召集人: 韦斌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韦 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永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南翔 区应急局局长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网信办主任
韦献高 区教育局局长
姚 远 区民政局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谢怀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周学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 德 区气象局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莫奕荣 柳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韦耀华 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傅以旁 区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付周勇 成团镇镇长
曾 晨 土博镇镇长
韦惠苗 里高镇镇长
韦贵江 穿山镇镇长
曾 澧 进德镇镇长
黄 义 百朋镇镇长
周 毅 三都镇镇长
韦 荣 拉堡镇镇长
联席小组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永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永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安排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有关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的原因和防范手段等重要问题,推动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同享。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分析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做好全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组织对成员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参与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协调重要事项,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职责,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负责提出安全用气、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区燃气管理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指导各镇协调社区、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协助和配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工作。
区应急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联席会议组织工作和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防治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一氧化碳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指导区广播电视媒体加大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救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区广播电视媒体提供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的视频音频等公益宣传制品。
区教育局:指导各镇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教育宣传;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纳入学校课程教程和基本教育内容。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救助工作,对属于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的患者及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帮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镇为在册困难家庭、帮扶对象等弱势群体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区财政局:加强对各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落实联席会议及各相关单位预防工作专项资金。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救治工作;指导区各基层卫生院诊所单位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宣传,完善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全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涉及燃气尤其是液化石油气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的监管,协助对非法营运运输车辆人员的治理和打击;加强在营运车辆使用管理中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区内客运站、公交场站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相关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燃气质量的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打击燃气市场非法经营活动;指导各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加大燃气市场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加强和配合对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辆、储存、使用等环节和涉事人员场所的侦查、监管;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现场,尤其是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后,初步判定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原因,并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全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柳江交警大队:依法加大对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气象局:提高寒冷天气、回南天等天气过程的研究和分析;利用自有传播渠道,在发布天气预报的同时,增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统筹分析天气环境数据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相互关系。
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用户隐患排查、登记和督促整改工作,特别是辖区内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庭要重点关注。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经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同意后确定,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派员参加会议。提交议题的单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存在的问题、难题,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议定工作得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预防一氧化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总召集人: 彭志春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召集人: 韦斌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韦 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永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南翔 区应急局局长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网信办主任
韦献高 区教育局局长
姚 远 区民政局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谢怀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周学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 德 区气象局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莫奕荣 柳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韦耀华 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傅以旁 区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付周勇 成团镇镇长
曾 晨 土博镇镇长
韦惠苗 里高镇镇长
韦贵江 穿山镇镇长
曾 澧 进德镇镇长
黄 义 百朋镇镇长
周 毅 三都镇镇长
韦 荣 拉堡镇镇长
联席小组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永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永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安排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有关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的原因和防范手段等重要问题,推动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同享。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分析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做好全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组织对成员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参与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协调重要事项,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职责,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负责提出安全用气、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区燃气管理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指导各镇协调社区、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协助和配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工作。
区应急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联席会议组织工作和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防治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一氧化碳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指导区广播电视媒体加大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救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区广播电视媒体提供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的视频音频等公益宣传制品。
区教育局:指导各镇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教育宣传;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纳入学校课程教程和基本教育内容。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救助工作,对属于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的患者及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帮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镇为在册困难家庭、帮扶对象等弱势群体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区财政局:加强对各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落实联席会议及各相关单位预防工作专项资金。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救治工作;指导区各基层卫生院诊所单位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宣传,完善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全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涉及燃气尤其是液化石油气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的监管,协助对非法营运运输车辆人员的治理和打击;加强在营运车辆使用管理中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区内客运站、公交场站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相关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燃气质量的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打击燃气市场非法经营活动;指导各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加大燃气市场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加强和配合对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辆、储存、使用等环节和涉事人员场所的侦查、监管;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现场,尤其是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后,初步判定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原因,并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全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柳江交警大队:依法加大对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气象局:提高寒冷天气、回南天等天气过程的研究和分析;利用自有传播渠道,在发布天气预报的同时,增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统筹分析天气环境数据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相互关系。
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用户隐患排查、登记和督促整改工作,特别是辖区内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庭要重点关注。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经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同意后确定,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派员参加会议。提交议题的单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存在的问题、难题,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议定工作得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