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空一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休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努力走出乡村振兴的新路子,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4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创建广西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及其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重点加强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和乡村旅游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和培育旅游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人才和导游人才。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导游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鉴定等制度。鼓励企业在职人员考取导游证并从事兼职导游工作,鼓励社会人员考取乡村旅游讲解员上岗证并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 按照“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引进人才,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及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引进具有旅游管理(服务)资格证并在柳江区从事旅游事业服务3年以上的人才,对于新引进人才分别按高级6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初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将以上人才留住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给予有高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给予有中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给予有初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五条 以实施人才培育工程为载体,根据我区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到2025年,培养出10名优秀旅游经营人才、百名优秀旅游技能人才。
第三章 旅游人才培训、评选和奖励
第六条 与旅游院校、旅游景点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送教上门、科研实践、进修培训等活动。一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分批轮训全区涉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升岗位匹配度。二是以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大学等院校为主要培训基地,对全区涉旅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培训。三是组织获得星级以上称号的农家乐(民俗)产业实体的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对于获得三星级以上称号的农家乐(民俗)产业实体的经营管理人员还将组织赴外地农家乐(民俗)产业先进地区学习。四是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乡村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
第七条 每1—2年视情况开展柳江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的,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组织推荐优秀导游参加全国、省、市优秀导游评选,对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3000元;获得广西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柳州市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九条 获得全国初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中级导游员或外语导游员资格、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 元、8000元;持有省级导游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区A级旅游区(点)从事景区讲解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的,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章 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第十条 依托柳州市第一职业学校、桂林旅游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根据各院校的专业特点,分别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遴选部分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积极做好农家乐综合体(景区)的解说、乡土文化知识的传承、乡村导游的形象塑造、旅游安全知识的普及技能资格考证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具有柳江特色的精品村、特色村、红色革命村、廉政村、民俗示范村、古村落(古道)等村镇,作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每年组织开展讲解词、民俗风情故事、摄影、摄像、美食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此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十三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不再受理该奖励事项的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奖励的申请报告、《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 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类型认定证明;个人提供导游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从事旅游事业服务证明;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申报,如虚报、瞒报的,取消申请奖励的资格,追回已领取的奖金,如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和柳江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奖励资金的使用,获奖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不按本办法使用奖励资金的,追回已领取的奖金,取消五年内申请奖励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旅游人才不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或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为骗取奖励故意伪造,不得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
第十八条 以上奖励申请由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审核,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对同一项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区里其他有关旅游的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单位申报)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个人申报)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单位申报)
申请单位全称(公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报奖励项目 | 申报奖励金额 |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账号 | ||||
法人代表承诺:我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业务股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申报单位按《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个人申报)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
通讯地址 | ||||
申报奖励项目 | ||||
申报奖励金额 |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我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该申请人所述情况真实,同意申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业务股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申报个人按《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空一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休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努力走出乡村振兴的新路子,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4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创建广西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及其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重点加强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和乡村旅游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和培育旅游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人才和导游人才。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导游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鉴定等制度。鼓励企业在职人员考取导游证并从事兼职导游工作,鼓励社会人员考取乡村旅游讲解员上岗证并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 按照“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引进人才,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及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引进具有旅游管理(服务)资格证并在柳江区从事旅游事业服务3年以上的人才,对于新引进人才分别按高级6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初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将以上人才留住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给予有高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给予有中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给予有初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五条 以实施人才培育工程为载体,根据我区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到2025年,培养出10名优秀旅游经营人才、百名优秀旅游技能人才。
第三章 旅游人才培训、评选和奖励
第六条 与旅游院校、旅游景点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送教上门、科研实践、进修培训等活动。一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分批轮训全区涉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升岗位匹配度。二是以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大学等院校为主要培训基地,对全区涉旅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培训。三是组织获得星级以上称号的农家乐(民俗)产业实体的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对于获得三星级以上称号的农家乐(民俗)产业实体的经营管理人员还将组织赴外地农家乐(民俗)产业先进地区学习。四是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乡村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
第七条 每1—2年视情况开展柳江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的,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组织推荐优秀导游参加全国、省、市优秀导游评选,对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3000元;获得广西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柳州市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九条 获得全国初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中级导游员或外语导游员资格、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 元、8000元;持有省级导游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区A级旅游区(点)从事景区讲解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的,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章 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第十条 依托柳州市第一职业学校、桂林旅游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根据各院校的专业特点,分别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遴选部分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积极做好农家乐综合体(景区)的解说、乡土文化知识的传承、乡村导游的形象塑造、旅游安全知识的普及技能资格考证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具有柳江特色的精品村、特色村、红色革命村、廉政村、民俗示范村、古村落(古道)等村镇,作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每年组织开展讲解词、民俗风情故事、摄影、摄像、美食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此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十三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不再受理该奖励事项的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奖励的申请报告、《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 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类型认定证明;个人提供导游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从事旅游事业服务证明;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申报,如虚报、瞒报的,取消申请奖励的资格,追回已领取的奖金,如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和柳江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奖励资金的使用,获奖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不按本办法使用奖励资金的,追回已领取的奖金,取消五年内申请奖励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旅游人才不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或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为骗取奖励故意伪造,不得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
第十八条 以上奖励申请由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审核,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对同一项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区里其他有关旅游的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单位申报)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个人申报)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单位申报)
申请单位全称(公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报奖励项目 | 申报奖励金额 |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账号 | ||||
法人代表承诺:我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业务股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申报单位按《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旅游人才奖励申报表(个人申报)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
通讯地址 | ||||
申报奖励项目 | ||||
申报奖励金额 |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我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该申请人所述情况真实,同意申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业务股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柳江区旅游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申报个人按《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