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的起草说明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起草了《柳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起草的必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我区现实行的《柳江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政发〔2012〕36号)有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修订《柳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起草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交公〔2012〕43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交公〔2016〕66号)。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草拟《柳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经统计,共征求15个单位,收到12个单位的意见反馈。其中,10个单位没有意见,成团镇和发改局共提出了3条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其中1条意见。经对《方案》作了进一步审核完善,形成本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柳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分为七章,共四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养护内容、养护原则等。
第二章为公路养护职责,明确了各级养护主体的养护责任和养护内容。
第三章为养护管理资金,明确了养护资金的来源,规范了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为工程管理,主要规定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章为路政管理,对路政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章为检查与考核,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如何考核和评比。
第七章为附则,确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柳州市柳江区交通运输局